首页 > 报告总结 > 调查报告 > 详情页

马哲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五篇)

2023-06-23 10:27:0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马哲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五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马哲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五篇)》。

第一篇: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调查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xx规划以来,在此之前,关于“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一直受社会各界关注。其中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部分。广大农民的健康问题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各界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根据本人此次回家对乡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问卷调查情况,感到我乡新农村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新农村政策与税费改革政策,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农村基础教育与农业科技文化,城镇化建设,农村医帖卫生。

一、农民自身存在问题:

1 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大多数人文化水平偏低,很多地方的村民完全没有法律意识。遇到事情仅仅依靠常理甚至是武力来解决。根本没有形成自我保护意识,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还利用村民的愚昧,法律观念淡薄来对其实行欺骗甚至是恐吓统治。严重的破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破坏了党和国家的声誉。

2 政策观念淡薄,在我的调查中发现很多村民不能说出他们所交的费税中有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也不知道国家对农村税收有些什么政策规定

3 环境意识淡薄,在农村普遍存在环境意识淡薄的现象。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在于伐柴烧饭。由于政府部门对农村能源的冷漠态度。沼气,电能等能源在农村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以至于农民把刀斧伸向树林。在我的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一个沼气-池。几乎所有的村民都以木柴为能源取暖,煮饭。

4 由于农民穷,所以很多农民多想借外出打工来增加收入。大批的农民弃农从工,自然这是能够增加一个家庭的收入,加快我国的工业化改造。然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

首先:由于大量的劳动力外流,造成农村劳动力匮乏。从而造成土地荒芜,农田荒废。农民没有信心把精力放在土地上,农业发展在农村停滞不前,农业在农村面临空前的危机。自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以来,这种现象大有好转。

其次:由于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民素质低下,专业技术落后。所以,外出打工只能靠卖苦力,而且工薪微薄。而社会就业形势的日趋紧张,劳工素质要求的高标准化,使得农民外出打工的路上充满了荆棘……。由于外出打工赚大钱的梦想破灭,加之城市对农民的歧视,很多打工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严重的影响了社会治安。

由于很多父母亲的双双出门打工,对孩子的成长极少照顾,很多农村儿童从小就缺少父亲威严的教导和母亲温馨的劝教。加之文化程度低下,极易受人唆使,从而成为社会的隐患

将近20天的调查结束了,带着一种莫名沉重的心情我回到了学校。农村调查令我这个来自农村的学生感触颇多。农村穷,农民苦,但是,相信和我一样来自农村的学生一定不少。看来农村的老百姓拼了老命在把我们往大城市送了。他们图的是什么?难道仅仅为了我们将来的生存吗?仅仅是为了让自己拥有一个子女在读大学的那份虚荣吗?仅仅为的是自己将来有人养老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他们不仅仅是为了这些,他们有一种希望,一种期待。他们期待着我们的回归,期待着我们去改变农村穷,农民苦的现状。现在,国家正在搞新农村建设,我们这一代大学生毕业的时候正是农村要人的时候。我们应该响应祖国的号召,去到农村。去报效我们的祖国,报答我们的父母

在我所调查的毛港,杨家嘴二村,没有一所医疗所,没有一个邮政所,没有一个商店,没有一个企业,没有一个十万“富翁”。以种植大米为生居民们,一年难得换上一套新衣服。只有过年时子女给买一些,他们生活艰苦

他们自己养了鸡,一年却难得吃上几回鸡肉;他们自己种了各种各样的蔬菜,但为了赚几个肥料钱,他们多数时候吃的是萝卜白菜。农民穷,但农民的负担却很重,与城市居民相比较,可以说是不公平,是政府对农民的一种偏见。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钟伟教授指出:日前,我国农税累计为2100亿元,而政府在农业上的支出仅仅为800亿元。两者相减,可以看出农民白白地为政府贡献了1300亿元。这种剪刀叉在网上有人戏称之为“劫贫济富” 新农村政策问题,广大农民表示出极大的热情,他们希望政府的政策持续下去。他们认为在建设中应听取广大农民的建议。政府应花大力气培养一些有能力,能吃苦的.带头人。政府还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预防官员腐败,真的减轻农民负担,不至于负担重新反弹。除了劳动外,农民大多在打牌,他们希望政府在农村也能象城市一样建一些娱乐场所,提高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农民最关心的是子女教育问题,他们希望政府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教师,用政策鼓励他们来到农村,来教他们的孩子

二、基层干部方面问题:

我调查的干部直率地说, 以前对农民的关怀实在是太少了。好在现在政策大大调整了。我们基层干部的工作重心是建设和谐新农村, 提高基层干部对社会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根据二分调查报告,基层干部对农村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医用卫生设施,水电供应,交通便利程度)不满意,对农民参与社局活动,农村环境等很不满意。总的情况来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 费税为税,由于费要远远高与税,所以在不另增加其它杂派的前提下,并费税为税可以减轻农民负担。当然国家是提出了这一政策,但具体的落实在某些地方便成了一种提法。

2) 该减则减,能免则免。在国家规定的农村合理税费中,有些东西(与城镇相比较)我们可以说是额外的,而有些东西可以说是过多的。如果政府能够考虑“少从农民那里赚点”做到该减则减,能免则免,那末也能减轻农民负担。

许多领导干部都认为他们自身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作风上,不愿意吃苦,怕承担风险。事实上,并不存在真正的对领导干部有实际用处的激励机制。以至许多基层干部不主动为农民服务,农民找到他们,有时候他们都不认真办好。他们说,有许多人想干事,但是工作环境不好,办不成。他们认为要建设好社会主义农村,政府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让其能够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充分调动各部门的能动性,使其能够真正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

2. 调整农业结构,引进适合当地环境的经济农作物,因地制宜,帮助农民发展经济作物。让科技与农业接轨,引导农民发展高科技农业。

3. 多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业,便为其提供技术指导,经济援助以解决农民农民创业的经济忧虑和技术忧虑。

4. 大力扶持,创办乡镇企业,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同时也增加了乡镇的财政收入。

5 精兵简政,基层领导机构过于膨胀,形成官多民少的局面。干活的人少,而吃饭的人多。自然是加重了干活的人的负担。所以,对基层领导机构进行精简,对政府部门进行重新规划,具体落实其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部门的能动性成为急需。

第二篇:社会实践报告

记得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今年下半年,我有幸到***律师所实习,开始了我的社会实践。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让我学习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自己对法律工作的性质和环境,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实习期间,律师所安排了某律师为我的指导律师,我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期间还跟随律师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从中了解到庭审的各环节,还能观摩律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等全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将理论用于实践,这样能很好地为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每天上门法律咨询的客户很多,民事方面的法律咨询相对较多,不外乎是离婚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借款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合同纠纷等等。社会上的弱者总是老弱病残、老人、妇孺,当中就有一位老人家来寻求法律帮助,据说这位老人家被儿子媳妇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来到事务所咨询解决办法,最后律师建议老人家先去当地居委会、民政局反映问题,寻求帮助,还是不行的再走法律途径。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还有较多的是妇女门来咨询离婚方面的问题,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居多的是单纯的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缘由系“第三者”插足所致的个案也越来越多,由此可以看出当今社会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提高了,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涉及财产、子女的离婚案件较为复杂,如果处理不好或不妥,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各类报纸也经常登有这类报道。

期间我有幸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虽然只是负责庭审记录,可真切地让我见识了庭审标准的司法程序,认真观摩律师们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这是最直接、非常好的学习方法。庄严的国徽下,原来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而律师的答辩均是按法庭纪律有序地发言,庭上律师精湛的答辩技巧让我受益匪浅。

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查询拜访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青少年犯罪是我此次实习中感触比较深的一个话题。在与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了解到有很大一部分被告人是九十年代以后出生的。我们律师会见的被告人是涉及到抢劫的案件,这个案子的两个被告人均是九七年出生的。在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据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自我分析了一下,我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是:

1、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2、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

3、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

4、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很大,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在我国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不够深入化,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是否能考上大学,对于学校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也是表面应付,被动接受。因而,这部分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另外一主要原因是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学校及社区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会因素。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我认为国家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通过近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法律最终是面向群众,服务大众,健全社会法治,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政策服务的。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我认为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实践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推荐专题: 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马哲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