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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的调查报告(推荐5篇)

2023-03-08 08: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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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企业调查报告

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它国家广泛采用,目前使用增值税的国家已达到170多个。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的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增值税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必须完成的税改目标。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xx]110号),提出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按照相关要求,要实现“营改增”全行业覆盖。“营改增”将增加还是减少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负担?带着这个问题,我们选择省内一家建筑企业进行了调查,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他省关于“营改增”的调研,形成了该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营改增”的目的

“营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营改增”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业和企业税负都会应声下降,同时,当前增值税抵扣链条尚不健全,短期内势必造成一些企业税负增加、利润承压等问题。

“营改增”自试点至今,历时两年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等已完成了“营改增”。目前剩下的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几个行业未实施。我们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是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三个同时纳入“营改增”,因为房地产与建筑业密切相关,房地产开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三个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上下游链条的抵扣才能完整。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营业税税目下,建筑业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目前基本形成了以下一致意见。

(一)如果不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会加重建筑企业税负负担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调研测算基础上建议“营改增”试点税率调整为6%。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对十多家企业进行了估算,认为增值税税率定在8%与现行营业税3%差不多,定在8%以下可适当减轻负担,11%肯定会加重企业负担。最近一次财政部组织的建筑业“营改增”测算显示,企业营业收入下降了9.9%;流转税负平均上升了1.5个百分点以上。为了证实上述结论的可信度,我们对省内一家企业的一个房建项目进行了测算分析。

1、测算情况

我们按项目的百元产值比例做了测算分析(见表):100元的产值,按增值税率11%计算,应交销项税为9.91元,可抵扣进项税5.60元,应缴税4.31元。而现行营业税税率为3%,百元产值应缴税3元。“营改增”后百元产值多缴税额为:4.31元-3元=1.31元。每百元产值多缴税1.31元,折合成营业税率为4.61%,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了43.67%。实际的税负比这还要高,因为企业购买材料时,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材料价格比普票价的材料价格还要高出2%-3%。

百元产值成本费用分析表

分类项 目数 量单 价金额(元)百元 成本增值税率可抵扣进项税率备 注可抵扣部分钢材1055.655(T)3247342771222.0517%3.75商品 混凝土8392.94(m3)292245073815.776%0.95砖3159.63(m3)141.54470882.886%0.17其他6740004.3317%0.73合计699953845.03分类项 目数 量单价金额(元)百元 成本增值税率可抵扣进项税率备 注无法抵扣部分砂、石等零星材料2700001.73人工费20351.13(m2)200407022626.19劳务大包,随着人工工资上涨,今后这部分还会增加模板、脚手架等措施、租赁费20351.13(m2)5010175576.55运输费、垂直运输费等20351.13(m2)183663202.36水电费等间接费用2700001.73融资成本10000006.43管理人员工资等4300002.77项目毛利率11200007.21合计1554364154.975.60

2、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建筑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前销项税额抵扣当前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前销项税额-当前进项税额。由于目前建筑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当前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税负。

⑴劳务费用支出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从现行执行增值税的试点行业看(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人工费支出部分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建筑企业人工费约占工程成本的20-30%,且有连续上涨的趋势。该企业劳务分包费用占百元产值26.19%,这部分支出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直接造成进项税抵扣不足。

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劳务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而劳务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工资、个人保险等,这些支出没有进项抵扣,与目前劳务企业按3%的营业税,增加税负2.83%。按照流转税的传导机制,劳务企业的新增税务最终会由总包施工企业承担,这势必会造成建筑业劳动成本大幅上升。

⑵设备租赁支出取得的进项抵扣不足。据调查,目前我省建筑企业除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外,同时劳务公司还向建筑企业提供模板、管架等机具租赁,即所谓的劳务大包,这种现象在我省较普遍。调查的这家企业就是如此。按照表中百元产值测算,机具租赁及措施费用合计占百元产值的8.91%,它是作为劳务开支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因此在模拟增值税抵扣中没有抵扣。 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中,动产租赁增值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

⑶地材及辅助材料、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施工企业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在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这两项合计,占百元产值成本的3.46%。

⑷“甲供材”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为减低成本,甲方往往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商品采用“甲供”形式,供应单位给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建筑企业只能从建设单位出得到金额相同的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⑸工程款、材料款拖欠滞后导致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现实中,甲方验工计价后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导致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极大不同步。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又由于未收回工程款,建筑企业也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也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则无法进行抵扣。工程款被拖几年时间,但税款已全额扣缴,时间差造成了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综上,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以现在的11%增值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的进项业务发生额占计算增值税总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72%。但是在建筑行业长期形成的特有环境下,增值税抵扣链条极不健全,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的行业都统一实施增值税,也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按照表中测算,实际上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仅约占工程总造价的45.6%左右。虽然这仅是一个企业的具体数据,但上述分析的现象,在行业是普遍存在的。这是造成“营改增”后,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法,在不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建筑业企业税负增加的最主要原因。

(二)如果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可以不增加建筑企业税负负担

如果11%的增值税率不能降低,进项税抵扣不足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增加。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上海市建筑建材市场管理总站牵头,国内部分建设部门、建筑企业参与的《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课题研究,中期评估稿提出,建筑业适用增值税11%不增加建筑企业负担前提是,要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这样企业税负变化完全转化为社会税负,只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详见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三、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我们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的测算和结论,都是基于“在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则可以实现不增加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负担。

(一)营业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由七部份组成。营业税下工程造价公式为: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含税)+②材料费(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④企业管理费(含税)+⑤规费(含税)+⑥利润+⑦税金(营业税)

其中,税金=税前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税率

可见,营业税计税简便,不需要抵扣,应纳税额为“定值”,施工单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进入工程造价,实际上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施工单位而言,营业税达到了“收支平衡”,仅“代收代缴”。

(二)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截止目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改变提出了三种模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模式

实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将利税前费用(指下列公式中的①、②、③、④、⑤项费用之和)以不含税价款计入工程造价,将税金以销项税额计入工程造价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不含税)+②材料费(不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含税)+④企业管理费(不含税)+⑤规费(不含税)+⑥利润+⑦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①+②+③+④+⑤+⑥)×11%

通过以上公式可以得出,改变计价规则后,工程造价税金的计算由应纳税额变成销项税额,而销项税额以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用于开支未计入工程造价的进项税额和向税务部门缴税。建筑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多,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少;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少,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多,但两者之和(指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恒等于计取的税金――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多少与企业利润并无关系,企业税负合理转化为工程造价,转移为社会税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但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

优点:实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全部转移给建设单位。

缺点:不利于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多少并不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客观上造成企业不会主动取得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税负转移建设单位,增加了社会成本。

2、辽宁模式

实行“分开支付”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不含税造价,再由施工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金,最后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按实结算税金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不含税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⑦实缴税金

实缴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优点: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全部转移给建设单位。

缺点:对建设单位不利,所有税负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应该抵扣或抵扣不足,造成实缴税金金额的不确定,容易导致甲乙双方容易扯皮。

3、四川模式

分析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学习小组部分同志提出了实行“价税合并”的计价规则,我们暂称“四川模式”,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各造价构成因素均以合理的含税价格计入工程造价,建筑业企业最后实际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多少税金,完全由企业在工程造价中开支,即实行“税金包干使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含税)+②材料费(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④企业管理费(含税)+⑤规费(含税)+⑥利润(含税)

优点: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建筑业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管理的好则可多抵扣,建筑企业的税负会降低,反之,则会增加。此种模式可以实现以经济手段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缺点:与增值税的本质有一定冲突(增值税为价外税)。确定合理综合税率的难度较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的清单计价定额需要由现行的“局部费用”定额向“全费用”定额转变。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住房城乡建设部更倾向于第一种模式,但大部份省市反对该模式,全国对于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改变的意见短期内难以统一,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工作无法开展。

四、应对建议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提出,鉴于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微利且竞争激烈的行业,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和产品特点,建议在全国全行业统一进行税改。在不能和无法确定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下,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先试行3-5年。这样做既可以不减少国家税收,又能在推进增值税改革中不增加企业税负。国家税收政策的强制性,我们只能无条件的执行,但是未雨绸缪,我们还是可以积极面对。

一是厅相关处室要紧密跟踪建筑业“营改增”进展情况。建议建管处、计财处、造价站等处(站)要密切关注、掌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对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调研、制定等情况,以便及时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预见性应对方案。尤其是“营改增”后,建筑业产值将会因计价原因,整体下降9.9%,需要及时调整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做好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准备工作。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调整直接关系到“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增减和计价依据体系的重大变化,事关重大。建议省造价站启动“营改增”后“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修编调整的准备工作,以便国务院宣布建筑业“营改增”的具体时间和相关政策后,能及时修编调整到位,转变建筑产品的定价、计价和结算方式,合理地将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转移到工程造价上。

三是督促建筑企业早准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是一个大的考验,将促进企业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财务体系三方面的转型。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督促企业采取完善合同约定、加强分包公司管理、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等措施,积极应对税负的可能增加、传统经营模式、建筑成本增加、新旧税务体制衔接等挑战。企业也可以通过开展“营改增”模拟试点等方式,提前了解“营改增”业务流程和减少对建筑业的影响, 未雨绸缪,加强税务变革的理论学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下一步真正执行“营改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参照上海、北京市的作法,制定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税制转换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

第二篇:关于企业调查报告

背景

中小企业是我国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其数量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竞争之激烈显而易见。企业如何提高管理效率及水平,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已经深入到企业管理中各个层面,它能有效地帮助企业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进而帮助企业成长。同时,作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部分,企业通信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它既是企业内外交流的主要工具,也对企业内部沟通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是针对目前中小企业通信的需求,作简要的分析预测。AMT 此次企业内部通信需求调研主要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包括制造,金融,教育以及汽车行业进行调研。调研对象主要包括:信息部门主管,企业CEO 或董事和一般职员。

企业通信现状

通过此次调研,AMT 预测,20xx 年我国企业通信市场规模将达到28.4 亿元人民币。鉴于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通信市场预计占全国市场规模的90%,达到25.6 亿元人民币。在未来3 年内,国内企业通信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9%。其中,企业IP 通信市场将持续高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3.7%,20xx 年市场规模将增长到29亿元人民币。

针对目前企业通信发展状况,AMT 对企业内部通讯工具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发现电话或视频会议的使用率达到84%,位居第一位,主要是因为电话和视频会议的即时性,能够随时解决问题,效率高。而邮箱的使用率也非常高,接近80%,作为商业交流的工具,邮箱的使用受到企业的青睐。原因主要包括邮件沟通的便捷,专业性较强以及文件传输和信息保存的平台。作为新一代的通讯工具,即时通讯占到了61%,即时通讯的优势是能够发送即时消息,不是很重要或很紧急的工作沟通可以借助即时通讯来完成。不到5%的企业使用协同办公系统。其成本和与企业匹配程度是很少中小企业选择使用协同办公系统的最主要原因。

对企业对通讯工具的需求,AMT 调查发现:在对通信工具的需求调查中,企业决策层更关心通信的效率及信息安全性;企业IT 部门主管更注重通讯工具的安全、稳定性以及服务商的品牌实力;而企业一般员工则希望通信工具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安全、功能更多。总之,能提高工作效率、安全稳定、功能丰富、专业品牌的通信工具,更为中小企业所看重。

通信不畅是否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或是其他一些间接损失?72%的受访人表示不会由于通信不畅造成损失。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包括:对损失的认识不够。可能没有正视时间流失的成本;例如,处理垃圾邮件的时间就是由于通信不畅造成的时间损失。根据中国互联网反垃圾邮件中心统计,20xx 年,用户平均每天花费大约1.8 分钟处理垃圾邮件,综合其他通信不畅的情况(电话会议语音质量不清晰,网络堵塞等)平均每天用户由于通信不畅的时间流逝大约为10 分钟。按照企业每天工作时间8 小时计算,企业由于通信不畅浪费的时间是工作时间的2%。国家工信部表示,目前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 为60%左右。可以推算出20xx 年我国中小企业由于通信不畅每天造成的损失大约为13 亿元人民币。其次,对效率的要求不高,通信不畅必定会造成效率低下,从而导致间接损失。这从另外一个角度也体现了目前中小企业对于企业通信的作用认识还不够。企业还是不能清楚地了解到通信不畅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企业信息化建设之企业通信

企业信息化的建设离不开企业通信做基础。企业信息化的内容,可以分为生产作业层、管理执行层、商务协作层和战略决策层四个方面。企业通信在商务协作以及管理执行层的作用都非常重要。

商务协作层主要是建立在企业与外部的联系上,企业通信可增加企业对外宣传途径体现公司专业性,例如运用含有公司标识的企业邮箱可以帮助提升企业形象。同时,高效实用的企业通信系统也将成为企业对外沟通的助力,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多方电话会议或即时消息的沟通与外界沟通,而减少了与客户沟通的成本。

而管理执行层面主要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通信在这个层面的作用是提高企业内部沟通的效率,协助加强企业管理执行力度。例,企业通信系统可以让管理者,即时掌握企业人员组织变动信息,从而更合理地调配好各部门之间的运作,并打破跨部门沟通的壁垒。为企业高层战略决策的执行打下基础的同时也大大减少企业内部的间接成本。

因此,随着企业跨区域规模的扩张,企业内部高效的通信效率越发重要。企业若能把信息化融入到生产作业层、管理执行层、商务协作层和战略决策层,便可实现企业四化:即管理规范化,管理数字化,数字E 化及管理智能化1。真正做到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把信息化融入到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绩效评估,成为企业内部运作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帮助完成企业使命,促进企业成长。

企业通信的发展

从本次调研的情况来看,企业通信平台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60%以上的企业同时在使用电话或视频会议、邮箱、即时通讯工具,但目前都是分散状态,若能实现平台化控制,必能为企业节约成本,而且帮助企业更快地适应现代企业新的工作方式,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及工作效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从融合通信系统的功能层面看,通讯平台化工具涵盖数据通信以及语音通信。首先,数据通信必不可少,数据通信包括即时通讯及邮箱。近几年,即时通讯工具的使用呈暴涨的趋势,市场研究机构eMarketer 的数据显示,预计20xx 年,领先跨国公司95%的职员将把即时通信软件作为他们实时沟通交流的主要工具。邮箱作为企业对外沟通,文件传输及信息保存的工具,在通讯工具平台化的基础上,必不可少。

其次,随着语音和视频会议系统在企业中受到的青睐,企业对语音视频通信的需求也非常显著。在本次调研中,84%的企业在使用电话或视频会议设备。通话质量,多方会议等功能是目前中小企业对企业通信产品基本要求。同时,中小企业也非常期待具有行业特色的个性化通信功能平台。

综上所述,在未来几年内,中小企业比较倾向安全稳定,能提高工作效率并能满足企业基本的数据语音通信功能的通信集成平台工具。企业在规划好自身发展战略,明晰信息化意义,重视企业通信的建设后,平台化的企业通讯工具将成为推动企业成长和节约企业运营成本的基础。

第三篇:22精选企业调查报告范文

法律事务室赴云贵四公司企业法制工作调研及现场法律服务活动开展以来,法律事务室洪晓珊主任走访了黔西南州发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龙公司)、云南壮乡水泥有限公司、文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宏熙水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通过实地查看、开展座谈等形式认真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和存在困难,结合自身工作提出了很多解决问题的对策办法,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8月14日下午,洪主任到安龙公司开展调研,通过走访、座谈,现场就企业提出的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予以解答,现把座谈提出的问题梳理如下:第一,水泥质量控制方面,该公司质量处相关管理人员反映,目前企业通过发放水泥使用手册给客户,会不会被客户抓到把柄,造成客户不认可海螺的水泥质量要求,从而产生质量投诉的法律风险。第二,合同签订管理方面,该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反映,在合同招标过程中,需以合同总价确定中标单位,但按照公司制度,可能涉及到要以每一合同下各子项的确定,这样不仅很难操作,而且容易产生合同风险。第三,企业销售管理方面,该公司销售处人员反映,公司销售没有区域价,没有运输招投标,提货车辆都是经销商安排,按照销售部提供的合同标准文本签订,没有太大的争议问题,但后续需要继续完善合同文本,通

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从合同内容上划清责任,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第四,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生产安全处人员反映,企业环保验收、安全验收尚未通过,卫生职业健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尚未办理,办理了试生产许可证,但已经是第三次延期了,在2014年8月底到期,再申请延期将不会被批准。另外,矿山的采矿权证、安全许可证都有,没有越界开采,但矿山林地证没有办理。第五,大协议执行方面,公司所属土地马上开展土地稽查,土地用地指标已经上报,但需要交钱,目前政府讲没钱,需要向企业借钱,这一块比较麻烦。

第六,采购合同执行方面,公司财务人员反映,在当地采购物资,经常碰到供货方随便冒用别人资质,变更经营范围,虽然当地工商局予以变更,但仍存在违反法律的风险。

第七,销售开票方面,如果普通客户来公司开户,我们开具发票,客户拿增值税发票抵扣,这样操作有没有法律风险,关键客户来开户,公司没有理由不予开具,但这样是否会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第八,设备买卖合同方面,公司有部分设备买卖合同到期,供方到货比较晚,能否解除合同,并扣除违约金,同时由于设备合同主要依靠部室合同文本签订,公司本身对合同文本的修改无法具体操作,对合同的履行存在较大的制约。

第九,劳动人事方面,公司办公室人员反映,有员工离职后不打招呼就走人了,公司按照员工劳动合同中留的地址把离职手续材料寄出去了,但有时候碰到被邮局退回的情况,这样一个风险怎么回避。第十,供应保全方面,按照公司制度与周边供应商商谈好后,形成谈判记录,要求供应商必须先交保证金再供货,但由于供应商不配合,我们采取在首批货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这样操作与公司财务要求不符,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十一,关于质量异议处理,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对于供应商供货质量有异议,发短信、书面传真请求对方盖章反馈,对方往往久拖不决,会产生法律风险。第十二,关于合同数量条款的签订,如辅材合同,合同预测购买的量比较大,但实际可能购买的数量比较少,虽然合同写的是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这样是否存在风险?

8月15日下午,到壮乡公司开展调研,据了解公司属于收购项目,产能比较小,但因位于云南省第二大镇八宝镇,地处云南、广西、贵州三省交界,所受外界竞争压力相对其他区域比较小,从2013年11月份以来,盈利已经超过1500万元,由于该公司前身在刚建成投产一年后就被海螺收购,在股权收购协议履行上还比较顺利,尚未发现难以处理的遗留问题。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权证比较齐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跟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难度比较大,跟当地银行打交道也比较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8月16日下午,到文山海螺公司开展调研,通过走访、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到文山海螺公司是文山州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公司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阿三龙村324国道旁,距昆明220公里。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正式注册成立,项目计划投资18亿元人民币,项目规划建设两条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年产22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配建9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建成后可年产优质熟料300万吨,优质水泥450万吨,建成后将成为云南省的水泥生产公司。

2014年8月18日上午,到昆明宏熙公司开展调研,通过走访、座谈,现场就企业提出的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予以解答,现把座谈提出的问题梳理如下:第一,关于矿山销售合同的解除,原合同无可操作性,对方在交接前已投入较大的设施并提出索赔,存在合同纠纷,需马上解除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第二,石灰石矿山开采、运输外包合同,转让方在管理权移交后6个月过渡期内完成合同解除手续,原公司的石灰石矿山开采、运输外包是与两个自然人签订合同,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第三,公司于6月10日成立了清欠组,至7月10日已和欠款单位全部核对清楚,全部取得书面对账单,已收回账款44万元,但截至8月6日承接债权清单款项仍有1844.73万元未及时收回,需要如何规避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第四,公司有7名员工与原公司劳动合同未终止,且与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协调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问题,目前公司等于在给他们放假,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另有一部分人不来上班主动提出辞职,但老股东方不同意他们辞职,能否直接接触劳动合同。

第五,公司矿山征地补偿、附近道路征地补偿及环保污染赔偿等问题。

第六,昆明洪熙公司外供电线路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石林供电有限公司供电,线路从石林变电站水泥线至公司总降全长为1.8千米,加盟海螺前存在公司内部对外供电情况,按照南方电网管理制度,属于违章供电行为,如何规避风险。

第七,供应部门相关人员反映,在新老股东交接期间有一批煤炭,原股东方签订的价格比较高,质量考核条款基本上没有,海螺接手后验收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但对方一直不协助解决,如果直接扣除煤款,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八,水泥质量控制方面,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反映,公司质量纠纷小的争议比较多,还未产生较大的诉讼纠纷,对出现的问题应该怎样操作才能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第九,公司以前采取用水泥充抵煤等材料货款的情形,有财务人员受煤老板委托去销售一部分水泥,也有没受到委托就把部分水泥进行销售的情形,对公司财务人员的这种行为到底是代表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

第四篇:22精选企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东北地区卫浴建材市场基本概况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深入,东北地区的经济建设一日千里,由此也带动了房地产行业的一派勃勃生机。以沈阳为例,20__年,沈阳地区将陆续有100多个楼盘投入使用,预计住宅销售面积将在1100万平方米左右,建材及相相关销售在50亿元以上,卫浴洁具的销售同比将达到6~8亿元。加上沈阳对外埠周边城市的辐射,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商机吸引了众多商家的目光。

二、建材市场调查分析

1、建材市场调查情况

2、竞争品牌调查情况

3、终端促销方式情况

三、建材市场调研总结

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材料生产国和消费国。主要建材产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石材和墙体材料等产量多年居世界第一位。同时,建材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逐年下降,各种新型建材不断涌现,建材产品不断升级换代。

20__年,中国建材行业受到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产业政策调整对某些建材企业造成了一定冲击。20__年行业发展仍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产量与销售额总体上稳健增长;中国建材行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投资环境依然较好。

20__年,建材行业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又快又好发展态势。生产销售增速明显加快,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有了新的改善。规模以上建材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现价)13275亿元,增长29.1%;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1534亿元,同比增长29.3%;实现利润603亿元,增长47.1%。

20__年我国建材工业完成增加值524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0.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300亿元,比上年增长30%;实现利润总额9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

20__年,在国家实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揽子措施的推动下,我国建材工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总体保持了较快增长,主要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增速回升,价格水平止跌回稳,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建材投资热情高涨,结构调整取得新的成效。

我国建材工业的发展将进入重大转折时期,进入主要依靠自主创新和经营管理制胜的新时代。由单纯追求产能规模的扩张转向追求质量和效益的提升;由原材料制造业为主转变为加工制品为主;技术上由从对国外先进技术的模仿跟进转向自主创新;由粗放式的无序、准无序竞争转向规范有序的竞争。

第五篇:企业调查报告

此次共调查了607家国有企业,占调查样本总数的49%;民营企业242家,占19%;集体企业119家,占10%;“三资”企业115家,占9%;其它企业160家,占13%。

调查本着随机抽样调查与有目标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或者说一般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而进行。有的省市调查对象以有关省市销售额前200名或者前300名企业为基础作为随机调查的样本。有的省市调查选择重点地区,同时结合随机调查。有的省市直接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因而更能反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全貌。

调查发现,我国工业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投资规模普遍较低。20xx年,回答调查的1035家企业共投入研究与开发经费109.4947亿元,平均每家企业研发经费为1058万元。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算术平均比例为4.67%,低于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5%的最低水平。企业总计技术人员61.2484万人,每家企业拥有技术人员的算术平均数为523人。企业规模较小,研发投资偏低,限制了企业使用技术人员的数量,也制约了知识产权工作。

专利申请结构不尽合理

1.获奖成果多,发表论文多,申请专利少

“九五”期间,1245家企业共获科技成果奖2384万项,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达5564项,占23%;发表论文33787万篇,平均每项成果发表论文1.4篇。然而,“九五”期间1245家企业总共申请专利9638件,平均每家企业申请专利7.7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452件,占1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4697件,占49%;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482件,占36%。

以上数据表明,“九五”期间,我国企业平均每2.5项获奖科技成果才申请1件专利;平均发表3.5篇论文才申请1件专利。可见,我国企业获得科技成果奖多,发表论文多,但申请专利却较少。这种“两多一少”的结构,反映了我国企业依然重视科技成果评奖和发表论文,而忽视专利申请。也说明了企业依靠专利参与市场竞争的观念仍比较淡薄。

2.专利申请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发明的比例较低

在1245家企业中,共有751家企业申请过专利,占60%。这751家企业累计申请中国专利16090件,平均每家21.4件。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2931件,占专利申请量的80%,现在保持有效专利9378件,占授权专利的72.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只有2546件,仅占16%;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018件,占50%;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492件,占34%。

由此可看出,我国企业申请专利,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主,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较低。我国企业目前普遍规模较小,投资研发能力有限,研究与开发能力较弱,结果企业平均专利申请数量较少,发明专利申请更少。这种专利申请的结构,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企业研发能力较弱、研发水平偏低和专利意识不强的基本国情。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计划经济下的科技管理体制依然在发挥作用,知识产权体制没有真正确立;第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研究开发和申请专利的激励机制没有发挥效率;第三,企业领导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发展主要依靠劳动或资源密集,对专利技术密集的依赖不大。

3.国际专利申请严重滞后

在1245家被调查企业中,累计申请国外专利352件,获得授权201件,占国外专利申请的57%。被调查企业申请国际专利件数占国内专利申请的数量不足2.2%。调查显示:在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这与国有企业资金和科技优势有密切关系,民营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也逐步开始申请国外专利。

目前我国国际专利申请严重滞后,在今后若干年内,国际专利申请落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产生的严重制约影响将逐渐显现出来。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长期持续保持较高经济增长势头的大事,政府决不可等闲视之,需要研究对申请国际专利企业的补贴与激励办法。

4.注册国外商标和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较弱

1245家企业累计注册商标12927件,平均每家企业注册商标超过10件。其中,国内商标10074件,占78%;国外商标2812件,占22%。被调查企业累计注册登记计算机软件共946件。大中型企业不但注册商标数量多,而且获得驰名和著名商标的数量也比较多。规模越大的企业,越重视注册商标。但企业注册国外商标比重还不够高,自主开发计算机软件能力较弱。

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尚需完善

1.三成企业未设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在1245家被调查企业中,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企业有152家,占有效样本的13%;设有兼职机构的企业676家,占57%;专、兼职机构都没有的企业350家,占30%。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的企业只有157家,占13%;配备兼职人员的企业766家,占65%;专兼职工作人员都没有的企业262家,占22%。可见,大多数企业设置兼职机构和配备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设置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

这项调查结果表明:第一,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平均知识产权数量较少,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事务不多,因而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需要;第二,表明很大一部分企业对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重视不够,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

2.1/3的企业未建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制订了知识产权内部规章的企业有425家,占有效样本的36%,正在制订规章的企业有365家,占31%;没有制定规章的企业395家,占33%。近2/3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规章,说明我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非常不健全,很大一部分企业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

3.1/3的企业未兑现职务发明奖酬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1042家企业此项调查回答有效。对职务发明人兑现了奖酬的企业有411家,占40%;部分兑现了奖酬的企业有305家,占29%;未设奖酬的企业有326家,占31%。

可见,有近六成企业没有全部兑现和没有兑现奖酬政策。这表明,我国《专利法》中制订的奖酬政策只在一部分企业得到落实,对于大部分企业这项政策“名存实亡”,没有发挥激励创新的效果。企业这种奖酬激励机制严重缺位的状况,已经严重地挫伤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2/3的企业未曾与职工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企业与职工之间签订保护知识产权协议的有401家,占34%;正在制订保护协议的有314家,占27%;没有签订保护协议的有459家,占39%。因此,目前2/3以上的企业在企业与职工之间尚未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

这说明,只有1/3的企业认识到保密、竞业禁止、奖励、技术参股及其分红和产权归属等等涉及职工与企业知识产权关系的问题需要通过协议来加以约束,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业务发展的利害关系。相当数量的工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与职工签订保护知识产权协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5.七成企业未将专利工作纳入考核指标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339家企业将专利工作纳入了企业考核指标中,占有效样本的30%;有780家企业没有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考核指标,占70%。说明约七成的企业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6.1/4的企业研发前未进行专利查新

在1245家企业中,建立专利文献库的企业有191家,占有效样本的17%;迄今没有建立专利文献库的企业有963家,占83%。在1140家有效回答文献检索调查的企业中,选择在技术开发前检索过专利文献的有851家,占75%;有289家企业表示在技术开发前没有检索专利文献,占25%。

众所周知,专利文献库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查新”,是企业提高研发能力、提高研发起点和进行原创性创新的关键环节。但是,当前超过八成的企业没有建立起专利文献库,超过1/4的企业在技术开发立项和研发过程中,不能自觉地运用专利文献,导致技术开发起点低、耗时长、费用高、效率低。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一个关键性限制因素。因此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公共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库,提供网上检索查询服务。

企业的专利意识和自主开发能力正逐步提高

1.三成企业能利用专利保护发明创造

在1245家企业中,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后选择申请专利手段保护的有696家,占30%;选择作为技术秘密的有560家,占24%;选择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有668家,占29%;选择发表论文的有291家,占13%;选择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86家,占4%。

这里,企业选择科技成果鉴定与选择发表论文两项所占的比重达42%,说明了我国企业存在着重视科技成果评奖和论文发表,而轻视专利申请的问题。然而企业也应认识到,科技成果鉴定和发表论文对科技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利益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2.近五成企业为赢得市场而申请专利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关于申请专利动机调查的五个选项共做出1780项选择。选择申请专利为了独占市场的有829项,占47%;选择申请专利作为荣誉的有350项,占20%;选择许可转让动机的有399项,占22%;选择休眠专利的有15项,占1%;选择其它的有187项,占10%。

可喜的是,近一半企业把申请专利并付诸实施,作为占领市场、实现商业价值的重要手段,说明我国企业逐步提高了对专利在商业竞争中重要地位的认识。

3.三成企业因不懂或不重视专利而放弃申请

关于没有申请专利原因的调查共有5个选项,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做出选择的总权数为1061家。选择不懂专利的企业有120家,占全部选项权重的12%;选择失去新颖性的企业264家,占25%;选择缺乏经费的企业246家,占23%;认为不重视申请专利的企业有206家,占19%;认为专利保护不力的'企业有225家,占21%。

调查显示,企业不懂专利和不重视申请专利的主观因素占较大比重,表明我国在知识产权宣传与教育方面的落后,这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

我国专利保护不力,导致企业不去申请专利所占比重较高。使企业失去了申请专利进行保护的信心,也降低了他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切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和目标,如果我国不能够在短期内改善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效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那么,将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率和国际竞争力。

4.专利整体技术水平不高,导致近三成企业授权后又放弃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回答专利授权后是否放弃过专利权问题的企业有855家。其中,回答放弃过专利权的企业有251家,占29%;没有放弃过专利权的企业有604家,占71%。在放弃专利权原因的调查中,选择缴不起专利年费的企业有58家,占12%;认为专利产品市场前景不好的企业有188家,占40%;回答忘缴专利年费的企业有45家,占9%;选择其它原因的企业有184家,占39%。

我国每年申请和授权了大量专利,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近三成的企业中途放弃专利权。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申请专利的整体技术水平不高,授权的专利技术含量也不高,往往容易被模仿和替代,结果造成专利产品市场前景不好而放弃专利权。

5.遭遇侵权后半数企业以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

当知识产权被侵权后,在被调查企业中,选择行政途径解决纠纷的有336家,占所有选择权数的18%;采取司法途径解决的有937家,占50%;选择协商解决的有564家,占30%;不采取措施的只有48家,占2%。

50%的被调查企业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侵权纠纷,这表明了企业捍卫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但是,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纠纷,那么,这种解决方式就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最优方式。调查表明,三成侵权纠纷通过双方协商这种最优方式解决。政府应鼓励企业首先协商解决纠纷,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成本。

6.半数企业主要技术来源于自主开发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对技术来源所作的选择中,选择自主开发的企业683家,占全部选择权数的53%;选择合作开发技术的364家,占29%;以引进渠道获得技术来源的211家,占17%;除此之外,以其它方式获得技术的企业17家,占1%。

这项调查数据表明,我国企业自主研究开发技术的比重较高,而合作开发和引进外来技术这两种来源分别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

随着技术开发难度的加大,技术开发经费的投资规模要求越来越大,由于单个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有限,技术开发投资风险增大,因而,企业之间结成联盟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此外,从比较优势、经济节约和跨越式发展战略方面来看,引进技术也是当今企业获得技术的主要来源之一,企业家对引进技术也要给予足够重视。但是,企业也必须培养对引进技术的再开发能力,不能对引进技术形成“药物依赖”。

7.自主开发专利实施率高,但市场份额较低

在专利实施调查中,企业自主开发专利实施的比例占到77%;许可专利实施的比例只有30%。显然,企业自主开发的专利实施比例较高,而通过专利技术许可贸易获得技术来实施的企业还不多,许可实施的比例还很低。可以说,我国专利流通的市场渠道非常不畅,每年有相当数量的非职务专利,因找不到实施企业,不能够形成生产力和经济效益,这种浪费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在1245家企业中,有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的企业706家。以专利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在10%以下的企业有350家,占50%;在10%以上的企业有30家,占4%;20%左右的企业有143家,占20%;40%以上的企业有183家,占26%。可见,近一半的企业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不足一成,大多数企业的专利产品还不是独占市场的主导产品。

专利管理的出路与建议

(一)企业专利工作实施建议

为了健全企业的专利制度,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企业管理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2.制定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内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知识产权要素参与分配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尤其要完善奖酬制度,提高奖励力度和兑现率,把知识产权的质和量作为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及工资的指标。

3.尽快建立专管或兼管知识产权的机构,主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专利申请、维护和保护工作,研究、规划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产业化实施和转让许可贸易工作。

4.企业应积极申请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商业秘密的保护,将专利保护与保密结合起来,防范仿冒和侵权行为。

5.建设与本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相关的专利信息库,建立专利信息查询系统,并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共专利文献数据库,做好专利检索服务,把专利信息运用落实到企业项目投资论证、研究开发过程、专利申请决策和专利保护管理等各个环节。

6.增加研究开发投资和知识产权管理经费投入,设立专项专利、商标经费,用于缴纳申请和应付诉讼等经费开支。

(二)企业对专利管理部门的期望

此次调查,也集中地反映了广大企业对政府提高专利管理水平和效率的强烈呼声。

1.希望政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普及的基础上,希望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交流工作,特别是要增强企业领导的专利意识。政府要从宣传、教育和培训入手,指导、帮助和支持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水平,交流和学习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先进经验,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2.努力扭转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现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企业迫切要求简化案件审判程序,缩短审判周期,严厉打击侵权、仿冒、盗用专利行为,把处罚从单一经济惩罚扩大到经济与刑事惩罚并重,解决取证难、判决难、索赔难等问题,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3.专利审查部门应加快审查速度,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查质量。目前专利审批周期过长。有时专利从申请受理到授权发证所需时间长达3-4年,甚至更长。然而,专利审批周期拉长大大降低了申请专利的经济价值,也降低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4.建议简化申请手续,减少不必要的填表内容。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不够严谨,授权偏松偏易,时有重复、类似或相近技术被授予专利的情况发生,也存在不符合专利法的授权专利出现,这些问题往往容易造成企业之间发生纠纷,造成侵权认定困难和查处困难。

5.建议国家深化改革现行的科技成果申报、鉴定和奖励制度。目前普遍存在的重成果、轻专利的问题已经制约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竞争力。当前,计划经济体制的科技管理模式仍然在沿用,阻碍着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发展。

6.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市场。为了解决企业专利流通困难,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的资金短缺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应积极促成风险融资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所的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经贸委需要协调培育专利转让的流通组织,为供求双方牵线搭桥,解决企业专利“卖难买难”的问题;同时在资金和税收上制定促进专利技术引进、开发和实施的优惠政策,刺激我国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引进和实施的投资力度。

调研组成员:邓军王迎新韩秀成夏先良周民薛丹执笔:夏先良韩秀成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作为WTO的新成员,中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全球的挑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将冲在全球竞争的最前沿,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的调研,从而提出知识产权管理新的思路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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