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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协议书合同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合作协议书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 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困 难很大,运转不良,为了扭转公司局面,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 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 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 守。
一、 甲方承诺其拥有 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
资产 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 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 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 商贸有限公司 分 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 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 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 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 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 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 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 上, 分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结束后,对 商贸有限公司 分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 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承担。清算时,现有的 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须除外,时间确定为 年 月 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部分,但 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 商贸有限公司 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 资产(作价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 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 万元,另 万 元于 年 月 日前注资到位,剩余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 万元,协议生效 后首期注资 万元,另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注资到位,剩余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六、 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 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 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 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 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 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 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 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 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 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江阴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 务往来由江阴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 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 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后 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 天 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 至 时间内 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 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 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江阴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北京燕京啤酒总厂在江阴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厂方 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 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 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 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
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 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股份合作协议书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丁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实际出资为 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四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股份合作协议书合同通用版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甲、乙、丙作为股东显名于工商注册资料。
1、公司前期开支
(1)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办理公司注册费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之必要开支。
(2)本协议所列各股东都将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前所有股东组成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应参加,经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可决议通过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东根据筹备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职,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正常的财务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____元。
(1)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2)注册资金到位情况约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等各出资股东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后,按照上述约定将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各股东出资及占股情况。本协议所列股东均为实际出资股东,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包括启动资金及注册资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2)乙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3)丙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4、各股东表决权的规定关于股东的投票表决权的约定:甲方总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
5、本协议所列股东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均应按本协议下列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由本协议所列全体实际出资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各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遇特殊情况,任一股东会成员都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执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职务,则由各股东推选的股东召集和住持。
(2)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
1)须经所有本协议所列股东达成一致同意决议后方可进行事项:a)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b)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须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本协议所列所有股东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需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多数表决权通过事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2、执行董事及监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________年。
(2)甲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乙为公司的监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及协助工作。
3、规范管理制度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各股东在公司任职,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应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公司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人员招聘等人事制度。公司制订人事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薪酬、培训、升职、劳动纪律等用工事项,公司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开展以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任何管理者都无权私下决定以上事项。
(2)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规范严谨的财务制度,一切资金往来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可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供各股东查阅。建立规范的请款和报销流程。公司任何款项的支出和报销,都应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层层审批,任何股东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报销相关费用。
(3)经营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对业务合同进行专业的商业和法律审批,以减少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档案的查阅等事项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制度,以尽可能减少风险。
4、其他管理制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应及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各方按照实际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____________%)后,各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一会计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年度剩余利润的____________%,各实际出股股东按本协议确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___年内,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___年起,经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如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转让协议有效的,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全体股东按转让价格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退股
(1)原则上,公司成立前________年,股东不得退出。
(2)在公司成立前________年,原则上股东如因个人原因退出,须赔偿公司不低于____________倍于初始投入资金的违约金。
(3)公司成立前________年,股东因个人原因退出的,按照投入资金的____________%折价回购。所退股权由剩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获得。
(4)公司成立________年后,股东退出,按照如下条款办理:
1)退股条件。退股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退股标准。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____________%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才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____________%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况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总资产____________%的分配金额,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并分为三次支付,每次支付间隔不得低于三个月。
(5)特别的,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全职于公司工作的,予以退出股权,股价按照上述条款支付。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本协议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协议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额外按照应出资额的____________倍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万元,同时公司予以强制退股,退股价格按照本协议条规定执行。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____份,见证方留存___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
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
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分配原则: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第一条 合伙名称:
第二条 主要经营地点: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及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第五条 出资金额、期限、方式
(一)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合伙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五万元 元
(二)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款项应于 年 月 日,交到本合伙在 银行开立的共同账户中,账号: ,此为各合伙人自愿加入合伙的意思表示,此款为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若在合伙事务投入过程中需要继续追加出资的,各方合伙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资比例追加出资额。
(三)本合伙大约需出资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财产仍为个人财产,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3、经营管理合伙事务,购进常用货物,维护管理合伙的财产物品;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依据,对本合伙产生的利润及盈余依此比例进行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同时依本合伙的出资比例缴纳出资款项;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有同等权力,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需要有证据证明),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3)个人丧失清偿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事务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异议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内起诉,合伙人退火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估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偿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伙债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为新的合伙人。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组织解散后15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款;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第七条第二款办法办理,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交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组织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的充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其它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凭证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 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生效。
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