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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________目前正处在发展时期,公司目前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乙方的邀请,由乙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_________店。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1、甲乙方其拥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乙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2、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_________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_________万元,
其中:(1)递延资产金额为:_________万元;
(2)配资债权金额为:_________万元;
(3)押金金额为:_________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_________万元;
(5)投资账户为:_________万元;
(6)无形资产为:_________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3、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
4、清算结束后,对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丙方不予认可,由甲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____万元)其中____万元作为出资,占公司____%股份,其中甲方占____%股份,乙方占____%股份。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____万元从甲乙方购买股份,占公司股份____%。
6、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____%的股权;乙方占有股份公司____%的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____%的股权;三方按以上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经股东会研究可以将利润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7、公司成立后,全权委托____作为公司经营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8、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9、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
10、公司合股后,公司作为____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有关平台的书面认可并由所代理平台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11、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在产生利润以后每月应付工资,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12、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公司章程应及时变更并报工商备案。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____份,三方各执____份,见证方签字,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名):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__________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5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____%的股份即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问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父母方):xx
乙方(儿子方):xx
丙方(女儿方):xx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协议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目标公司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目标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目标公司名称:____________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分三个阶段募集,第一阶段____________万元,第二阶段____________万元,第三阶段____________万元。
2、目标公司业务范围: 课业辅导、文化才艺、外语培训、成人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在线教育、私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培训机构平台(以下简称"教育平台")。
3、为实现教育平台之远大目标,目标公司通过领投加众筹募集资金的方式招募股东,引进战略投资合伙人。
4、目标公司委托乙方作为募集代理人,负责目标公司正式注册前的全部投资事宜。乙方在指定____________开设专门账户供投资人汇款。在目标公司账户正式使用前,乙方专门账户的款项不得作任何挪用或转移。
5、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的出资额为现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甲方在募集资金的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有优先同比例投资出资权。
6、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股权作为出资,参与目标公司的发起设立,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7、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目标公司财产和权益。若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各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8、目标公司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目标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甲方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目标股份公司成立后,甲方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投资目标公司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目标公司负责承担。
9、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在筹备期向甲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0、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目标公司,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目标公司承担;
11、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等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决定;
13、目标公司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转让投资于目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14、甲方向目标公司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目标公司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目标公司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16、甲方依法转让其目标公司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17、投资人在目标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目标公司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在三年内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18、目标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19、目标公司按照总出资款比列的2%作为乙方的募资费用和目标公司前期筹备工商注册等代理费(不含实际产生的费用)。
20、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在目标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投资人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全部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备案转移给目标公司。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开办一家______,公司的名称______,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拖把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的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 。
乙方出资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 %出资的形式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乙方占有股份___ %;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权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双方可以提取可分的的利润,其余部分留作公司作为公司资本充填。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若甲乙双方执意退伙,不管以何种方式出资都必须将现有财产进行结算并且以现金的方式结算。
2、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3、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_贰_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乙方(签字):
盖章:_____________盖章: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见证人(签名):
盖章:_____________盖章:
年_月_日___________年_月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水果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优势,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水果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水果售卖,范围包括时令水果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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