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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标的地点:
为全面贯彻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精神,确保租赁标的不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及因机电安全引发的人身侮害事故,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确保企业资产和员工及顾客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确保租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约定,以及当前安全形势,甲乙双方特对安全工作协议进行重新修订,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作目标:
杜绝各种治安、火灾、机电安全、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及各类刑事案件的带牛。
第二条:责任期限:
自20xx年8月24日至20xx年8月23日止
第三条:责任区域:
见附图。
第四条:双方贡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宣传北京市治安、消防管理部门和企业内部对治安、防火、机电安全工作的要求。向乙方宣传搞好经营,首先树立安全观念。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治安、消防方针。
2、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安全工作协议书,在租赁期内定期检查乙方有关治安、防火、机电安全等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3、负责协调乙方和社会防火管理部门的关系,落实消防工作要求,办理经营所需的安全防火相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场所的治安、消防、机电安全、刑事案件、人员伤亡事故等负有法律责任。并承担发生上述事故后的善后处理及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负有赔偿涉及周边单位和个人损失的责任。
2、贯彻国家有关法规,落实社会消防部门及公交广安商贸集团的治安、消防、机电安全工作要求,接受社会主管安全部门及甲方有关对治安、消防、机电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在本责任期限内不发生任何治安、火灾、机电安全等事故。
3、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有专人负责(包括财务室、库房),定期开展治安、消防、机电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迅速解决,做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在主管经理负责的同时,设立一名专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消防、机电安全检查,对查出问题要迅速解决。在所租赁的场所内,各种设备、设施必须安装合理、安全可靠,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一机一制,重点部位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定期对员工及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员工区域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租赁场所乱拉临时电线和进行明火作业,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第五条:依据消防管理部门对经营场所的消防要求,在标的责任区内出现下列安全隐患情况时,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因乙方懈怠整改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经营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或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建筑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
5、经营场所内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6、未按规定使用燃气灶具、清洗油烟道的。
7、经营场所内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8、经营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未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未开展定期演练或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的。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曰起生效。委托代理签字应有法人委托书。本协议共肆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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