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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乙方:
现*、乙双方依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特定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承包范围:
1.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按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自开工至竣工日期为210天。若遇恶劣自然天气工期顺延。
1.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第二条双方合作
2.1*方负责图纸通过施工图审查之前各项需要*方承担的工作。
2.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2.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技术交流;
2.2.2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实施本工程,协调施工场地内数个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并配合其它作业承包单位施工。
2.3水电材料指定厂家;高级装饰材料指定品牌;门窗、装饰工程、消防等项目*方有权分包,乙方同等情况下优先。
第三条取费标准及调整
3.1取费标准
本工程造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计表》及配套定额,材料单价按《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中信息价季度
均价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基础与主体结构),本工程造价(标准厂房)采用安徽省2000年定额三类取费下浮6个点,税率按3.475%,(不含劳保)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方签*。定额人工费按47元/工日执行,施工中如有政策*调整一律不执行。
3.2结算方式
施行本合同中结算方式的同时,如涉及图纸变更,以签*为准按上述费率另行结算。乙方应在发生签*一周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无效。*方应在收到签*七天内给予答复,逾期视为默认。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4.1工程施工至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进度款。
4.2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总工程量的85%,工程量报验一周内审核完毕,一周内支付工程款。
4.3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交付后起四个月内完成审计结算,同时支付审计款的95%,剩余5%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按国家《建筑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一年内一次*返还,不计息。审计费用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皖价[2007]86号文执行。
4.4竣工交付后,乙方一个月内将决算单报至*方。*方必须三个月内审计结束,逾期视为认可。
第五条乙方采购材料和设备
5.1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通过*方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乙方应提*品合格*,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5.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方指定或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方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方提交书面申请并配合*方的消防、防雷、白蚁防治、排水、电梯、环保、规划等验收合格,乙方协助*方共同对该工程进行竣工初验验收,对存在问题若是施工缺陷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若是设计及*方造成缺陷需返工的工程量按实结算,返工时间不在工期内。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配合*方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方违约责任:
*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应督促*方,*方应及时支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方按单位工程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7.2.1乙方承诺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采取返工或其他措施达到质量要求。*方有权不再支付该部分工程价款,乙方并按单位工程价款的5%向*方支付违约金。
7.2.2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往来以邮件签收为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乙方需要*方确认的任何事项和经济签*,均需*方代表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9.2除经*方代表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变更或解除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9.3建设合同中“工程师确认”,系指应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和*方代表人同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9.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被*主管部门罚款、勒令停工的,以每次5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9.5*方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因乙方拖欠农民工*造成民工*的,每次应向*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9.6乙方应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自行投入施工工程有关部门的费用和办理合法的手续。
第十条其它事项
10.1乙方未按此协议进行施工,延误30天以上,乙方将无条件自动退出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资料乙方必须完整退还给*方,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双方签定此协议时,乙方支付*方履约金约100万元。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退还50%履约金,剩余50%履约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一个月内退还乙方。
10.3本协议效力优于本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合同及招标文件不作为决算、取费及工期等依据,只作为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使用。一切事宜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4本协议壹式贰份,*、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立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
11.1本工程所有的资金往来及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乙方监督使用,专款专用。
11.2正式合同待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合签订,具体进场日期待前期施工单位清理完毕,*方通知乙方正式进场.
11.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
立欣工程机械厂)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工业园_(__村)占地89亩,办公楼建筑面积 20__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_17708平方米,并配套场地32655_平方米,按红线图为准。
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年_11_月5日止。
二、 总价格及其它费用:
办公楼、厂房及院落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万元整¥13400000__元。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一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大写)。
年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万元_万元(大写),__元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
四、甲方责任:
1、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合法、有效。
2、所有资产包括供水供电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3、按清单所列项目交接清楚。
4、合同签定之日前属甲方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有关事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责任:
1、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转让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2、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合同签定之日后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代表(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苏州市__区__号的__有限公司自有产权的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__平米,土地证号:苏 国用__第__号。终止日期:__年__月__日。
2,已建厂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合计__平米。房产证号:苏房权证 区字第__号。
3,水电及消防、排污设施、固定装饰装潢,照明设备。
第二条 甲方确保上述标的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无抵押贷款,本次交易甲方已征得权利共有人及隐性权利人的同意;乙方现场查看过上述标的,对于该标的所处位置、建筑及设施情况、以及交易税费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标的。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整体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办理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一)甲乙双方在中介方的见证下于__年__月__日签定本合同,同时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
(二)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甲乙双方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乙方支付第二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乙方支付第三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四)上述全部交易手续完成一周内,双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甲方结清该标的移交之前所产生的所有水电汽及其他费用后,将上述标的移交给乙方,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自移交一日起该厂房土地的租赁权移交乙方,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除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标的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该标的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双方承诺,对于办理过户手续积极给予协助。由于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30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标的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 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30日内,甲方仍未交付上述标的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签定后,若甲乙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反悔的,或因违约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双方全部中介费用。
第八条 本次交易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中介方协助。所需材料由甲乙双方提供,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本次交易甲方需支付中介费 万元,乙方支付中介费 万元。本合同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各支付50%中介费;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甲乙双方移交标的当日,各支付余下的50%中介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