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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满足车主、保险公司、维修企业对事故车辆的定损、修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等事宜,签订本委托书。
双方的责任及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事故车辆(号牌车架号x车型)进行如下委托事宜:□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X)。
二、拖车前,甲方必须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必须进行文字说明(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在拖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车辆造成二次损坏,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三、拖车费用由承担。
四、接受车辆后,发现车辆其他问题,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
五、根据甲方委托和提供的情况,乙方协助甲方联系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估价,并对保险公司定损的零部件的更换标准、品质、价格进行协调。乙方负责填报《车辆损失清单》,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共同确立修复方案,以保护甲方的利益。
六、委托拆检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不得野蛮拆检;对于拆检下的配件,合理存放,以便客户、保险公司进行复核。
七、事故车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事故车辆的修复总工时费中;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
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保险定损的总工时费×%。(该比例按事故车辆损坏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经向相关部门备案确认的比例)
八、甲方委托乙方对该车辆修理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进行订货,如如甲方最终未在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零件订货总额等相关费用。
九、乙方接受事故车辆修理委托后,双方应约定具体修理时间。修理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确立的修理方案(项目、质量、标准)进行修复。
十、车辆修复后,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检验、检测。
十一、事故车辆修理涉及的所有费用应在车辆离开时结清。
违约仲裁:
一、双方在进行受损事故车辆的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其他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解决。
三、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开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相同客户要服务最好;同类维修项目、要价格最低、质量最优、速度最快。
2、对甲方维修车辆大保的发动机,要保证3万公里不出问题。如出现技术和配件问题由乙方承担。如驾驶员造成的机械故障由甲方承担。
3、做好甲方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对维修后出现的问题,要优质、快速、无偿的给予修复,并办二级维护发票。
4、做好甲方上线车辆年审的办理,确保合格通过。
5、负责协调交管部门,及时解决甲方车辆因此而造成的交通滞留问题。
6、乙方对甲方车辆要优先给予经维修,对抛锚在路上的甲方车辆能够随叫随到,及时给予抢修。
二、车辆维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的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需经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签字或盖章后一并交于甲方司机。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甲方交乙方大保的车辆3公里运转正常后,乙方可执维修报告与甲方对所修车辆费用进行结算,其他维修车辆零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五、合同日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甲方的车辆能够按时、保质、价格合理的得到维修,同时也确保乙方能够及时的得到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车辆在需要维修、保养时,将车自行开到乙方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乙方根据自己的工作周期,适当提前安排甲方的车辆维修与保养,并在接到报修、报检车辆后,马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送修人说明,在征得同意后,做出维修计划,并书写维修单,维修单注明报修时间、维修明细,维修单一式两份,由送修人签字认可,送修人拿回一联到财务挂账。
二、所换维修件必须经过送修人确认,并将换下件交取车人带回备查,无原件的,视为未换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严禁多报维修项目、换件范围,否则一经查实,扣10倍维修款。
四、乙方严禁超范围维修、小病大修,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五、甲方每月为乙方结算一次维修费。乙方在结算费用时,要带好维修原始单、明细单,与甲方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发票,甲方为乙方结清当月维修款,乙方将结清的维修单据,交回甲方车辆管理人员保存。如当月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账,上述程序不变,甲方为乙方开具欠款单,在规定日内结清维修款。
六、乙方在为甲方维修车辆时,要提出最佳维修方案,确保甲方的维修最经济、最合理,并根据甲方的车辆情况,提出自己的维修建议,避免甲方车辆带病运行。
七、甲乙双方无论哪方出现重大违约情况,都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当合同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理解态度共同解决争议,如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20__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20__0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2.送修手续:
2.1乙方送修车辆需填写送修单注明车辆信息及送修需求信息并注明车辆送修人。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携带送修单的乙方车辆,应由乙方授权人短信确认并在3日内补办手续
2.2乙方送修车辆须要将车辆信息及授权送修人信息交予甲方备案,甲方对月结车辆登记表内登记车辆提供按月结算服务。
2.3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事故,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拖车费等。
4.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4.1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乙方送修人员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本次维修项目及费用金额(乙方车辆结算清单由或最终签字确认),如果乙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3日内,没有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甲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乙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4.2甲方保证将尽可能将乙方送修车辆按约定完工。
5.结算方式:
5.1甲方凭下列单据与乙方直接结算:有乙方验收人员(或)签字的“结算清单”及月结车辆汇总表。
5.2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甲方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乙方经办人核对签名后,甲方开具票据由乙方经办人按内部规定上报审核、审批后于当月20日前办理付款手续。
6.质量保证:
甲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甲方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维修所用材料、零件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乙方要求使用副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维修建议维修车辆,车辆使用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争议解决:
如维修车辆出厂后发生质量争议,不影响第5条的正常履行;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违约终止合同:
8.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甲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乙方可以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甲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8.2乙方未按规定与甲方结算并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乙方委托(本人签名),手机号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授权人。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地址:
账号: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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