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用文书 > 协议书 > 详情页

消防工程承包协议书

2022-08-05 07:50:26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消防工程承包协议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消防工程承包协议书》。

第一篇:消防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劳务发包方):

乙方(劳务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二、承包价格

1. 室内消火栓系统只按箱体数量计算,不计管道及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箱体规格:1600*700*240,单价: 450元/只

2. 室内喷淋系统只按喷头数量计算,不计管道及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喷头类型: 下喷 ,单价: 75元/只

3. 消防报警系统按探头数量计算,另计弱电线管安装费用(3元/米)。具体单价如下:

探头单价: 70元/只

4.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只按管道长度计算(消防水池给水主管至室外市政给水管,约120米),不计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共计3200元,土方开挖费用不包含在内。

5. 开洞、堵洞及暗箱开墙洞等零星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费用内容: 开DN150洞 ,单价: 45元/只

6. 由于设计、建设方及监理要求变更等签证内容,人工费甲方应按照签证单最终审计后定额人工费支付另支付给乙方。

7. 消防水泵房含2台消防主泵、2台稳压泵、1台气压罐、1台湿式报警阀共计15000元。

8. 消防系统调试费仅计取报警系统调试费,小计3200元。消火栓、喷淋系统调试费不再另计取。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后1周内支付乙方5000元作为当月生活费。

2.乙方待消防喷淋支管、弱电支管(含穿线)安装结束后,甲方在1周内内支付乙方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材料及施工施工场地

1.工程材料由乙方开列数量清单,甲方选择品牌给乙方购买,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实行多退少补。乙方的施工工具和试压等检测工具由乙方自备。

2.乙方应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2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对方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需提供施工工作面及住所。如在外租房由甲方支付房租,乙方支付水电费。

五、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消防工程投标协议书

*方参加投标的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工程项目,*方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身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承包壹级资质,为提高本工程质量,确保*方顺利完成工程的投标承诺,*方拟将中标后的本工程的消防设施施工任务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特订立此协议。

一、项目名称: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工程项目。

二、拟分包工作内容: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工程项目施工图纸中的消防设施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方中标后,乙方按*方提交的经建设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四、工程价款:本工程乙方承包的价格为*方中标后的消防设施部分的全部价款。

五、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达到*方投标承包的合格标准。

六、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必须在项目现场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乙方无条件执行*方和建设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自身的不安全行不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标后合同工作内容实施结束,结清全部帐款后协议失效,如*方未能中标,或*方中标后与乙方签订另外协议并生效,本协议自行中止。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协议时间:

第三篇:消防工程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的《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以大代小热电联产(2×330MW)技改工程全厂区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SHFD-2010-4-5-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劳务和财务等关系,双方不再享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履行任何义务。

二、甲乙双方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已进行核实并确认。

三、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甲方已支付乙方施工款合计五十三万元(¥530,000.00),之后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其余工程款。另乙方已向甲方开具共计50万元的有效发票,余下3万元有效发票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前向甲方开具。

四、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乙方在合同终止前向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工作交接,包括施工所涉及的现有文件、资料、图纸以及乙方已购买但尚未安装的材料、辅料、设备(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上述现有文件、资料、图纸及材料、辅料、设备(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乙方应全部保留在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移交上述现有文件、资料、图纸及材料、辅料和设备(但不包含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待双方移交签字确认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保管,不再与乙方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五、甲乙双方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干涉行为。

六、本协议是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双方就履行本协议不得有任何争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篇:消防工程劳务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池州市贵池区宝赛小学建设工程C区消防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宝赛小学建设工程C区

2、工程地点: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

二、承包范围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疏散系统;防火门。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验收合格。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完工,配合土建工程进度。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完成设计图纸的范围内的消防工程,符合消防工程相关验收规范,经五方主体共同检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包含乙方施工消防材料,材料检验费、第三方消防检测费。

2、工程总造价:按消防工程的决算总价的79%支付乙方。

六、付款方式

单位工程经业主、监理、设计院、区建委组织验收合格备案后,按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大合同同比例付款。

七、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指派

(2)提供工程相关施工变更资料;施工中途如遇变更及增减项目,应提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单;

(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存放工具用房及材料仓库;

(4)如在施工中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组织施工方等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指派_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各方协调工作;

(2)乙方应按相关消防规范进行施工,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解决消防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并保证项目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3)乙方施工应严格遵守现场文明施工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进场前应该给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4)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

(6)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非业主使用不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低保修期限为贰年。

八、其他约定事宜

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及进度安排,工程竣工前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检测验收。乙方在工程竣工前,提供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全套竣工资料。

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情况,或因自身资质不过关,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更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并让乙方清退出场;

4、乙方自购材料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并将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参数及相关资料报甲方;

5、乙方施工时擅自更换材料或不按照施工规范施工,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等损失;

6、变更部分工程量增减以施工现场经济技术联系单方式办理,在结算时调整;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争议,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工程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列附言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消防工程正规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推荐专题: 工程承包协议书 消防工程承包协议书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