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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范文5篇)

2022-08-05 07: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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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甲方填写"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底盘号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及维护人工费。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小修定额维修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其中:

小修年定额维修人工费定额为:(小修指各级维护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一)。

3、材料费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二);

第三条、质量保证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

2、二级维护:1000公里;

3、一级维护、小修:200公里。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交接所维修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

2、结算方式为:

3、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7、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由任何第三方维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协议

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协议

甲方:乙方: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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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甲方)就选定

(乙方)为甲方及其权属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类定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及与本合同相关的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 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 “合同服务”指车辆维修保养、洗车等服务。

4、 “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及 各子公司提供车辆检查、车辆维修、车辆保养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5、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

6、 “采购人”是指甲方或甲方权属子公司的采购人员。

二、合同内容:

1、 甲方的车辆(见附表车辆型号、号牌)在乙方维修点进行维修和保养,附表中 的车辆清单仅供参考,以实际维保车辆为准。

2、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包括:甲方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由乙方负责维修,

3、乙方对甲方的维保主要包括: 3.1发动机保养

每3个月或5000-7500公里先达为准,包括换机油、机油格、清风格(三次发动机保养换一次风格),并要对更换出来的机油污染程度做记录。

3.2波箱、尾牙保养、冷却液保养

每年更换1次波箱油,尾牙油、冷却液,并要对更换出来的齿轮油污染程度做记录。齿轮油应达到85W-90级别,冷却液应达到-48℃-102℃级别,尽量避免混合水,应用纯冷却液。

3.3底盘保养

每个月1次地盘保养,包括避震、上摆臂、下摆臂、传动轴、方向机、横拉杆、等检查,以及打黄油。黄油级别MP-3。

3.4四轮保养、离合保养

每2个月1次调试四轮保养及离合保养,1年更换1次刹车油,包括检查刹车助力泵、刹车总泵、刹车分泵、离合分泵、刹车皮、离合间隙。离合油,刹车油级别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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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7-3000. 3.5油、电路清洗

火嘴、汽油格每年更换1次,柴油格、滤水器每做两次发动器保养就更换1次。汽油车要清洗节气门、汽油格、火嘴、柴油车进行油路清洗、更换柴油格、滤水器等。

3.6冷气检测

每年1次冷气检测。包括冷气皮带、冷排清洗、冷气泵油的更换。 3.7轮胎检查

每年2次轮胎检查,检查轮胎磨损程度,轮胎侧壁是否撞起泡或刮伤、备胎应随时可用,更换磨损严重的轮胎。

3.8雨刮水、灯光、喇叭、车上灭火器的检查

每年检查1次,要保证雨刮水有清洁剂、车上配备灭火器。

4、维保期内,因乙方维修技术不佳或维保工作没做到位造成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

三、合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每台车实际发生的维保费(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等)结算。

四、合同期限

乙方作为甲方车辆维修类定点供应商,协议期内享有向甲方及其权属子公司提供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资格,期限为一年,即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五、支付和结算方式

1、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 乙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 付款方式:乙方凭有甲方或其权属子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的送货凭证及相应商业发票 每月与采购人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20日内支付未结款。

六、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档案(车牌、车型、年款等),乙方在协议期内为甲方提 供上述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按月结算。

2、 乙方在甲方车辆检查过程中或甲方司机中途报修故障车辆时发现故障,在松山湖园区乙方接报45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抢修过程中甲方人员不服从乙方安排仍然使用故障车辆的,由甲方人员承担扩大车辆机件损坏的费用。如需拖车服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收合理的拖车费,东莞市区内200元/程。

3、 乙方按甲方要求免费接送维修车辆和托修司机,提供司机休息场所,乙方免费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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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车辆电脑检测、刹车制动检测。

4、 甲方交通事故由乙方免收代办费,安排人员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当事

人员一起处理事故。甲方出险车辆在乙方维修厂内维修时,维修费用由乙方垫付事故维修费用,办理相关索赔手续,保险赔偿款在保险公司赔付给甲方后,由甲方再按月划拨给乙方。按当月15日到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计算结算费用。

5、 所有维保车辆的年审、季审不在合同范围内,甲方委托乙方代办需乙方先垫付产生

费用,由甲方再按月划拨给乙方。按每当月15日到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计算结算费用。

6、 乙方有义务提供车辆保险、年审、保养提醒功能(需提前一个月预报),方便甲方人员安排处理。乙方代办年审,代办人工费小汽车

元/台,柴油车

元/台,改装车辆除外。

7、 乙方维修价格不能高出市场价,所用配件必须保证原厂生产。在保修期内若因维修质量发生同样故障问题,乙方免收工时费、材料费。属于甲方开车不当如:缺水、缺机油造成返修的,由甲方负全责。

8、 乙方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维修质量,确保车辆在保修期内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9、 甲方车辆进厂时乙方应登记好公里数和油量,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办理有关年审、季检等业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汽修厂外,乙方因代办本协议所约定的年审、季检等业务而将甲方送修车辆驶出其维修作业区的时间仍属维修期间。

10、 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任务,保障甲方单位用车需要,车辆大修5-7天完成,保养在1日内完成,小修当日完工。发生除法定免责事由以外的原因(如等待材料等)不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完工,由双方另行协商交车日期。

11、 乙方所采用的配件、零部件等维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质量标准,必须使用正厂零件,在购买正厂零件时必须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和配件的编号,以便更换后核查。不得使用附厂件、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如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按违反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除要求乙方重新更换正厂零件外,发现第一次对乙方发出书面警告函,由乙方签名确认。发现第二次,当即停止合作。

12、 乙方在根据甲方制定的结算流程,按时限要求每月25日前为甲方提供上个维修周期内的汽车维修对账清单和开具完税发票,甲方在乙方提供发票当月30日前与乙方结算完上月的维修款。逾期提供完税发票、汽车维修清单、对账单的维修款项顺延到下一个月结算;如甲方故意拖欠,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并加收甲方所欠费用按每日2‰的滞纳金(从提供发票当月最后一日起计算)。

13、 根据国家的质量保证制度和交通行政部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乙方的维修发动机或波箱质量保证期(甲方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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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保养,保修3个月或1000公里(先达为准。抬缸盖、换缸垫清洗机油路) 中修,保修6个月或3000公里(先达为准。抬缸盖、换缸垫、研气门、磨平面、换气门、清洗机油路。)

大修,保修9个月或10000公里(先达为准。抬缸盖、换缸垫、研气门、磨平面、换气门、清洗机油路、换四配套等。)

14、

15、 乙方为甲方持有的所有车辆提供每月一次的车辆违章查询记录报表。 乙方应建立每周车辆报修情况反馈表,并应及时与甲方共享。乙方对需要更换的旧件以及新件需在更换前拍照,连同维修清单共同存入车辆档案。

16、 乙方维保车辆应做好《车辆维保计划表》提前7天通知甲方,甲方务必做好维保车辆安排。

17、车辆进行维修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需要维修内容及清单价格,甲方签名确认后,乙方才可进行维修,否则甲方不予以结算。

七、违约责任

在定点服务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者,甲方有权扣除或部分支付(视乎情况支付50-80%)乙方未结款和终止乙方的服务资格,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二) 未以最优惠价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高于合同约定价格;或比周边维修价格高;

(三)乙方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的;

(四) 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被采购人就服务进行有理有据的投诉,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五)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

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2) 3) 4)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3、 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九、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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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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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车辆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尚义县财政局 乙方:上海大众汽车张家口

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第四篇:关于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__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__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__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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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车辆维修协议书

甲方(送修方):

乙方(维修方):

乙方是XX专业运输单位,维修客车业务已有几十年经验和历史,是昆明市营运客车定点维修单位,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车辆维修业务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送乙方进行维修,经甲方送修人签字报修,乙方在接到车辆时认真核实修理项目,并和甲方车辆管理者联系后再进行修理。

二、在修理过程中,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按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如遇更换大件或增加修理项目的,需与甲方负责人联系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在车辆车厂验车时,由甲方接车人或车辆管理者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可以不认可。

三、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执行昆明市维修行业维修合同书条款:

1、属乙方维修的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及更换零件(不含电器类)的使用寿命。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为一百天,或行驶二万公里以内,小修车辆10天或三千公里以内。二级维护车辆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内。

四、在修理车天时间上,乙方保证甲方车辆优先进行维修,以达到甲方的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指定乙方为自己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乙方应按本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六、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技术检验资料,乙方负责进行保管,做到随时备查(保管期为一年)。

七、双方遵守维修业务帐务每季度审核,结算的原则,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清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在30日内结清维修费用。若甲方不按约定逾期支付修理费用达6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修理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填写所属车辆认可信息表(见附表)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维修工时定额参照:

1、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20xx年文件云运管[20xx]50号印发《云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的通知

2、昆明市维修企业一般收费标准

3、各大汽车厂商颁布的维修工时标准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为了进一步搞好车辆维修业务,促进双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达到双方的生产工作目的,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体现,尽到各自的职责,共同得到提高发展,望双方能切实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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