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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现将 车转让给乙方。该车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质量
该车于 年 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 年 月.该车养路费缴至 年 月 旬。
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等车辆质量均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
双方商定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转让车辆时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各种证件、手续。
2.乙方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过户所需一切费用由 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 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余款 元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 (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明确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万虎牌三轮车一辆,牌号:无,发动机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陆千陆百元整,小写(600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xx年 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时签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卖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 车出售给乙方,车牌号为蒙D ,发动机号 ,车架子号 ,具体事宜如下:
一、此车售价为 元整(¥: 元整),一次性付清车款。
二、此车不过户,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以前出现的任何事故(交通肇事)及债权、债务、违章、偷盗车辆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故(交通肇事)及债权、债务、违章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必须保证车辆的车架子号、发动机号证件无涂改,并与行驶证相符合。本次交易纯属自愿,不再另立字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说明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今有甲方和乙方签定的车辆买卖协议书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车牌号为蒙D50281,蒙D8807挂,发动机号080107024737,车架子号为:川腾牌HBS9401CLX,
一、乙方为了向包商银行贷款,借助甲方的车辆作为经济来源基础,向银行提供证据所用。
二、此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贷款完毕当日,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车辆买卖协议自动失效。乙方将原件交还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处理。
四、如在贷款期间乙方车辆买卖协议书丢失,由乙方出据丢失证据说明,以此协议为准。
五、贷款到期后,如乙方无力偿还贷款,与此车无关。
六、此协议书说明一份,甲方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一x年 月 日
甲方(出售方):
地址:电话: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地址:
电话:
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下机动车辆的买卖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基本资料: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驾驶位置: 座
车身颜色: 色 使用燃料: 汽油
二、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资料与车管所档案相符。
三、 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备件:
A、行驶证:□正本 □副本
B、购置附加税:□收据 □完税证明
C、原车发票:□有 □ 无
D、机动车登记证书:□有 □无
E、养路费: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F、车船税: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G、钥匙 套
H、备用工具:□备胎 □千斤顶
1、其他:
四、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五、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定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办理提车手续。
□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人民币(大写)购车款 元(¥ )。
六、甲方保证在办理该车辆过户手续时的证件齐全,各类规费、保险有效。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车的全部过户手续,并配合出具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上述车辆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十二、如果本协议第十一条补充条款内容与其它条款内容不符,则按补充条款执行。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年月日时分 还车: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 起始公里 终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 牌照(前后) 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签字承租人 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 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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