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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名称(甲方):
地址:
受让人名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商标转让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转让商标名称:号。 转让费及其支付:商标转让费共计为: 。在合同签定,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即在“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上签章,并交付该转让商标的注册证。
第三条 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及手续费的承担:所有商标转让手续由 乙方 办理,在商标转让事宜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由 承担。
第四条
(一)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商标转让费; 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对于该商标所拥有的商标专有权没有瑕疵,有义务保证
其商标专有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并保证:不存在依法应该与拟转让商标一并转让的其他商标;
(三) 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负有对乙方必要的协助义务,向乙方提
供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标转让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批准之后,乙方作为该商标的所有权人,拥有该商标的一切合法权利,但同时要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第六条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商标转让费。 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商标转让协议,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则其支付给甲方 违约金。
第七条 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对于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使用和扩散。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国家商标局核准。本协议自国家商标局核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转让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