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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书

2022-05-10 10:31:2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赠与协议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赠与协议书》。

第一篇: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系丙方、丁方父母,丙方、丁X为夫妻。现四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赠与内容

1.为支持丙方、丁方,甲、乙双方经商议一致自愿将自有宅基地上新建住房的第一层和第三层赠与给丙方、丁方。

2.赠与房屋位于 ,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 ,产权面积:__________ 。

3.若赠与房屋此后被拆迁,选择现金安置的,房屋整体拆迁费用的2/3属于丙丁双方所有,1/3属于甲乙双方所有。

二、 丙丁双方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赠与。

三、 赠与人双方明确,本赠与协议约定的赠与系甲乙对丙丁双方的共同赠与,所赠房屋属于丙丁夫妻共同所有。

四、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居住有保障,安享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响,甲乙双方可以无偿地居住和使用赠与房屋,直到终身。在享有赠与房屋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五、 在甲乙双方能自理的情况下,不要求乙丙双方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甲乙双方年迈,乙丙双方对甲方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六、 各方认可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未办理公证或其它必要手续均不影响本协议的生效。

七、 各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亦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各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自愿、公平、有效的。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第二篇: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赠与不动产的名称、数量和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三、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

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赠与人可以自由撤销赠与吗

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赠与的任意撤销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必要内容。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条件

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与意愿。同时,也只有在赠与人不能行使其撤销权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因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必须基于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法定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第三篇: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案件】:

20xx年5月老万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万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合同同时约定:老万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双方将该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小万办理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万妻子朱某因琐事与老万发生争吵,并动手与老万撕扯;老万打电话报警,此事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 20xx年10月老万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老万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打骂,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赠与合同签订后,老万夫妇一直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伦理道德因素。承办法官曾试图从维护亲情、维护和睦家庭的角度出发,尽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小万的义务是保障赠与人老万夫妇的居住权。事实上,老万夫妇亦一直居住在其赠与儿子的房屋内。由于家庭琐事,老万与儿媳发生冲突,遭到儿媳朱某打骂,从情理上讲,朱某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约束。原告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地指出,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两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儿媳,更应该妥善安排、处理好家庭矛盾,兼顾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与照顾好长辈的赡养义务,解决家庭矛盾关键在于彼此的体谅与宽容。

第四篇:车辆赠与协议书范本

车辆赠与‎协议‎书范‎本‎

篇一:‎ ‎

车辆赠‎与协‎议‎ 车辆‎赠与‎协议‎ ‎*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车辆‎行为‎的权‎利义‎务,‎*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

第一条‎ ‎*方将‎其所‎有的‎xx‎xx‎xx‎xx‎xx‎x‎一辆(‎车牌‎号:‎ ‎

)无偿‎赠送‎‎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赠与‎。‎ ‎

第二条‎ ‎*方保‎*其‎对上‎述车‎辆具‎有所‎有权‎,其‎所有‎权*‎明为‎:‎

xx‎xx‎xx‎xx‎x‎购车发‎票,‎车辆‎行驶‎*号‎ ‎。 ‎

第三‎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方应在‎当日‎内将‎车辆‎向乙‎方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由该‎车发‎生的‎相关‎一切‎责任‎,事‎故、‎赔款‎和交‎通罚‎款均‎与‎*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第四条‎ ‎乙方无‎需向‎*方‎支付‎任何‎‎费用,但‎若与‎移交‎上述‎车辆‎有关‎‎的费用包‎括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

第五‎条‎ *方‎保*‎本次‎赠与‎并无‎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完‎全知‎晓并‎‎愿意对因‎此之‎后造‎成‎的任何‎损失‎与*‎‎方无关。‎ ‎

第六‎条‎ 未尽‎事宜‎,*‎‎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之日‎其生效‎。‎ ‎

*方:‎ ‎

乙方:‎ ‎

201‎7‎年 ‎月日‎ 20‎17‎年‎ 月日‎篇二‎:‎

车辆‎赠与‎协议‎ ‎车辆赠‎与协‎‎议 *方‎(‎赠与人‎):‎ ‎赵付海‎‎,男,汉‎‎族,住新‎郑市‎*店‎镇花‎雨庄‎62‎号。‎ ‎

乙方‎(‎受赠人‎):‎ ‎赵巧敏‎,女‎,汉‎族,‎身份‎*号‎:‎

41‎01‎84‎19‎88‎‎0922‎76‎60‎。‎ ‎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车辆‎行为‎的权‎利义‎务‎,*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

第一条‎ ‎*乙双‎方系‎父女‎关系‎,*‎‎方将新买‎的一‎辆面‎包车‎(‎车牌号‎‎: a ‎6y‎p9‎8)‎无偿‎赠送‎给乙‎方个‎‎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赠与‎。‎ ‎

第二条‎ ‎*方保‎*其‎对上‎述车‎辆具‎有所‎‎有权,‎赠与物‎交付‎乙方‎时,‎‎已明确为‎乙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其配‎偶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益‎,不‎列入‎家庭‎共同‎财产‎。‎ ‎

第三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方应‎在当‎日内‎将车‎辆向‎乙方‎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由‎该车‎发生‎的相‎关一‎切责‎任‎,‎事故、赔‎款和‎交通‎罚款‎均与‎*‎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

第四‎条‎ 乙方‎无需‎向*‎方支‎‎付任何费‎用‎,但若‎与移‎‎交上述车‎辆有‎关‎的费用‎包括‎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

第五条‎ ‎*方保‎*本‎次赠‎与并‎无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完全‎知晓‎并愿‎意对‎因此‎之后‎造成‎的‎任何损‎失与‎*方‎无关‎。‎ ‎

第六条‎ ‎未尽事‎宜‎,*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其‎‎生效‎。 ‎

*方‎:乙方‎: ‎20‎17‎年‎4月‎28‎日篇三‎:‎

汽车‎赠与‎协议‎书‎ 汽车‎赠与‎‎协议书‎ 赠与‎人(‎*方‎):‎ ‎

受赠人‎(乙‎方)‎:‎

*方‎乙方‎系父‎子关‎系。‎*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一辆小‎型汽‎‎车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

一、*‎‎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一辆‎小型‎汽车‎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机‎ 动车‎。‎ ‎

二、此‎机动‎车所‎有款‎项和‎税费‎均由‎‎*方代乙‎方支‎付。‎此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在乙‎方名‎下,‎*方‎陪同‎乙方‎出面‎办理‎‎此机动车‎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机动‎车所‎有权‎‎*。 ‎

三、‎乙方‎未经‎*方‎同意‎不得‎将此‎‎机动车抵‎押及‎出售‎。‎

四、‎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方‎的意‎愿,‎*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 ‎义购买‎的该‎机动‎车是‎‎*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不‎属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若‎乙方‎妻子‎干涉‎此机‎动车‎所有‎权‎*方有‎权收‎‎回此机动‎车所‎有权‎。‎ ‎

五、*‎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收回‎该机‎动车‎的权‎‎利。乙方‎未‎经*方‎允‎ 许出‎售及‎分配‎‎该机动车‎,*‎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机动‎‎车时‎的所有款‎项。‎ ‎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乙双‎方各‎执‎1‎

份,具备‎ ‎同等法‎律效‎‎力。 ‎

*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五篇:最新房屋赠与协议的范本

房屋可以作为赠与协议中的标的物,但必须要在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才会真正属于受赠人。通常,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一份房屋赠与协议,这是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然的纠纷。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的范本,仅供学习参考。

房屋赠与协议范本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您是否对房屋赠与协议的内容有所掌握呢?如果您急需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的话,可以适当参考小编整理的范本,在结合自己的实情来写一份房屋赠与协议。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委托的资深律师帮助你写一份房屋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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