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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鉴于:
1.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经签署了《__________有限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2.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名义认缴份额”)。
甲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甲方实际认缴份额”);
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乙方实际认缴份额”);
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丙方实际认缴份额”)。
经平等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的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就乙方和丙方所实际认缴份额,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和丙方为各自认实际缴份额的实际所有人。
2.认缴份额的转让
在获得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向乙方或丙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协议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3.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协议所获的名义合伙人身份,而对乙方和/或丙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3.2乙方和/或丙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3甲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认缴份额所占之比例,于代领后应乙方和丙方的书面请求而划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账户。
3.4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认缴份额所占的比例分摊承担。如果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乙方和/或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后将甲方代为承担的损失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其他合伙人权利
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的各项权利,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对于甲方以名义合伙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视作获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5.1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名义认缴份额持有期限相同,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5.2代持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据合伙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终止代持关系,但是三方需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6.保密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存在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7.2双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都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7.3在争议发生并提交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享有和履行本协议项下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的权利和义务。
8.其他
8.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2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
8.5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性。
8.6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有鉴于此,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浙江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余xx
丙方:金xx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 %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 %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 %的股权;
乙方持有 %的股权;
丙方持有 %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xxx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责成杭州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位置: )无偿提供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1)甲方不再设立与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3)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含住宅精装修、简装修等)甲方全部交由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 万元,给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
(4)甲方同意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浙江xx集团xxx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xx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余xx(签字)
丙方:金xx(签字)
日期: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启动资金为元,其中:
1、启动资金(股权)分配: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3)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成立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公司成立时需要缴纳的注册资金(本)届时根据股权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条例出缴,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为甲、乙、丙三方,经选举为董事长,为董事,任期均为两年。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聘任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负责公司录音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5、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6、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由董事会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7、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其他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其他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其他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启动资金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合同签订起年内,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其他股东同意,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予其他股东导致公司性质变更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合同期内,若一方股东因犯重大错误,其他两方股东一致认为其在公司经营期间不作为,未履行其基本义务,则其他两方股东有权与其协商以原始价格购回其股份,稀释其股权。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绍兴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丙方:
现有丙方入股甲、乙两方合股(合伙)开办的南充市写视康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公司,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伙经营的决策,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公司名称及主要 经营地:
1.公司名称:
2.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公司前期业务范围为弱电工程(涉及范围:楼宇对讲、安防监控、周界报警、门禁道闸、巡更系统、公共广播、视频会议、网站建设、综合布线、一卡通系统等)。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
南充市XXXXXXX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原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25元元经营,甲方出资15万元,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40%股份。现丙方于合伙自愿出资5万加入,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让出15%的股份,乙方让出5%的股份,让丙方加入,丙方加入后拥有公司20%的股份。
甲、乙方已使公司运转正常,丙方加入时,为方便管理与结算,经三方完全同意,公司所有对外债务与未收账款由甲乙双方承担,公司账面现金清零,现有实物资产为公司资产。丙方加入后,账面资金为丙方所投入的¥50000.00元。
现丙方加入,所入股现金¥50000.00(五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丙方加入公司后,股份分配如下:
甲方占总投资额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乙方占总投资额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丙方占总投资额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三方共同按占股比例增资。
2.本合伙公司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公司清算后如有盈利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
1甲、乙、丙三方按股权份额比例投资,享有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公司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配及提取。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2如遇大项目公司需追加投资,则三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投资比例分批返还追加投资的本金,盈利后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
3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在合伙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经营,三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续签合同。
2.入伙、退伙
A入伙:
1甲、乙、丙三方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1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退伙,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两方,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退伙时按退伙人投资股份的100%退出。
2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合同期满,如一方要求退伙,按退伙人的投资金额100%退出。
4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东按比例无偿接收:
3.出资的转让
经三方协商同意,不允许合伙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只能在三方之间互相转让。
4.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5.在公司运营期间,全权委托李元军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一元化领导,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方合伙人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新产品的引进;
2、重大的促销活动;
3、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XXXXX名下长安车辆一辆,车牌为 川XXXXXXX,公司业务之外,仅供李元军一人使用,但须以公司业务及事务为主。公司享有使用权,承担80%本车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除车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外,合同期内不得卖出,确保公司正常使用。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财务出纳
2.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3.丙方负责采购
三方都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和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每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款项后,经营状况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本合同股份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时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股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如触犯法律背负刑事责任,丧失人身自由、无政治行使权力。
甲、乙、丙三方均以发展公司业务为第一已任,为公司出谋划策,让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名义和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禁止三方中的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伙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
3.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三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禁止。
第十条:合伙经营的继续
1.在退股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但退股人无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其占股比例清算后返还给继承人。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以下情况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依法撤销;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清算完成。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雇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所欠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个工作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2.合伙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合伙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