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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离婚协议书(大全)

2021-12-31 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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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债务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

协议如下:

一、位于×××××××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归甲

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第二篇:债务离婚协议书

夫妻婚期关系期间对外借取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应当共同偿还。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协商确定对外的债务由一方来偿还,这个约定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有一定的限制,因为是由双方的其中一方还债,这种偿还主体的确定,只有在“对内”时――即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对外”――即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无效的。所以,双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由一方偿还,来对抗债权人对另一方主张的还款要求。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债务转嫁给一方,此协议对债权人的债务保护是非常不利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据此可知,虽然离婚时双方约定了共同债务由一人偿还,但另一方仍然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借款的法定义务。但是,当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一方偿还此款后,可以离婚协议为据再向负有偿还义务的一方进行追偿。

第三篇:有子女有债务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女儿抚养权、探视权

双方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15_日前支付人民币800元作为女儿抚养费。女方每月享有次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和时间约定如下:

(是否做出详细约定由您自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男方若无故阻止女方探视,需要向女方支付补偿金,每次应当向女方支付补偿金5000元,若连续或累计阻止女方探视权达五次以上,女方有权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男方要求女儿归其抚养,男方在接到该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将女儿抚养权变更为女方所有,不得反悔。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2.1、房产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所有共有房产,无论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共同名下,离婚后,均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2.2、股票: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投资的股票,离婚后,各自名下的股票归各自所有。

2.3、车辆

夫妻双方共有的私家车,车牌号:,现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共有的私家车,车牌号:,现也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车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车辆所有人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车归女方所有。

2.4、存款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离婚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其他共同财产,离婚后,各自名下或支配的其它夫妻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和支配。

四、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若离婚后发现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离婚后,男方应一次性向女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夫妻离婚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补偿款。

六、该补偿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男方应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男方逾期不付,应向女方支付违约金40万元。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第四篇:有子女有债务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对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抚养的归属,抚养费的确定,包括抚养的费用、支付的具体时间、地点、特别约定等(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拥有及其分割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用物品、各种存款和有价债券等等的数量等等。

四、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情况。

五、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视权和对孩子教育权利义务的行使,以及另一方协助的约定。

七、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本协议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__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协议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篇:无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

双方因×××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2、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1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1份。

4、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协议人男方:(签字)

年月日

协议人女方:(签字)

年月日

第六篇:协议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汉族,___年___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一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有由谁抚养),固定房屋(房屋位置)()市区县一处属于女方所有(贷款由女方独自还清),别克牌汽车属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婚姻财产中存款80000元归男方所有(提高一方贷款额度),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七篇:协议离婚协议书

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我们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结婚证号码:现因原因我们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子女姓名、性别、年龄、抚养、教育、探望等)

二、关于财产及债务问题:(财产各类、数量、金额、债务等分割、处理等)

三、其它:(双方认为应在协议中进行明确的事项)

对协议的意见:对协议的意见:

我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我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

第八篇:债务离婚协议书

1、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2、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如下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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