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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资对方情况介绍:
合资办厂的理由:
合资有关事项:(包括生产和经营范围、合资经营年限、地址、投资总额和投资比例、职工人数、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产品销售方向、外汇平衡等)
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进度和计划安排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合资建厂协议书
经营厂的类型有很多,一个工厂,在合作的双方或多方之间进行合资合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如何签署合作协议书呢?以下整理了一份合资建厂协议书,可供参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铁路、瓦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 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缸瓦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缸瓦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315)、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___年___月__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缸瓦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拾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
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二:企业合资建厂协议
合资建厂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乙方负责提供建设本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铁路、瓦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该项费用是乙方的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乙方承担(金额: )。
b乙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本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本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甲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___年___月___日履行完毕;甲方的义务于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
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拾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年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季度分配一次。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甲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
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合资建厂协议
合资建厂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一、出资方案
乙方支付现金十五万元给甲方作为建厂保证金。(另有十五万元已购买房屋)。乙方支付现金由甲方负责存入银行保管,甲方保证在2015年6月12日前将办厂手续办理到位,若手续未办理齐全,甲方将乙方支付的十五万元本息返还给乙方。若手续全部办理齐全,则存入银行的十五万元资金将用作建厂资金。另外,乙方再支付叁拾万元给甲方用做建厂资金。
二、经营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三个冻库,每个冻库能储存一万斤茶叶,另有甲乙双方共有的分装车间,车间面积根据建厂审批手续完成后再行商定。
2、厂内人员工资:行政人员工资:每年3万元(负责手续办理,各类证件年检,不包括手续费用,同时,负责工商,质检等部门检查,不包括招待费用)。仓库保管员:每年2.4万元。
注:以上所有工资,手续费,招待费,打理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其他费用:如冻库电费,按双方实际占有面积分摊。
三、商标使用权划分
1、神雾岭牌商标由乙方永久使用,乙方市场:丹凤、镇安、柞水、山羊、商州、郧西、郧县(十堰以上,河南荆关以内)、旬阳县、白河县,以上市场甲方不得进入。其他地区,甲方可自行开拓。
2、武当云雾商标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篇四:合伙建厂协议书
合伙建厂协议书
法 人:粟朝波
合伙人:赵祖伦、李思能
法人及合伙人叁人合伙共同集资建造贵州省黄平县(原名重安大石鞭炮厂)改扩建厂。工厂建完地验收更名为黄平起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经叁人共同协议:李思能出资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出资产生的利息由厂方负责,但必须扣除李思能股资。工厂建设投产预算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李思能现预算资金应得25%的股份,以建厂完毕投产后,以公证为准。 法 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篇五:委托建厂协议书
委托建厂协议书
乙方:长春市豫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凯达工业园”内投资建厂,凯达工业园开发商长春市豫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将该区东南部出让给甲方建厂,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 建厂位置和面积:
建厂位置定在:“凯达工业园”东南部,南临长沈路,东临西湖大路,北临园区路,用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确定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 土地使用证件办理和费用计算办法:
建厂位置和土地面积确定后,由乙方代为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价款200万元(每平方米200元)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规定价格和标准执行,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缴纳,免交开发区城市配套费。
三、 厂内房屋建筑按“凯达工业园”总体规划要求,结合甲方实际需要,由乙方代为委托单项工程设计,甲方支付设计费用,厂内管道及附属设施按甲方要求,由乙方代为规划,厂内所有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工程结算方式和付款办法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另行签定),乙方保证工期、国家标准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四、 工程交付使用,甲方预留5%保修金后,工程款应全部结清,在此条件下,乙方可在提取工程管理费用时给予让利优惠。
五、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在开发区的监督下执行,甲方支付200万元委托定金(首付土地款)后生效。
六、 委托建厂项目工程交付使用,工程款和相关费用结清后协议自行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外商投资
(一)审批权限
⒈核准权限
⑴总投资(包括增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⑵总投资(包括增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⑶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
⑷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项目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规定的优势产业项目,需办理进口设备免、退税的,由国家、自治区发改委按权限确认(3000万美元以上由国家发改委确认,3000万美元以下由自治区发改委确认)。
(二)审批所需支持性文件
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⑴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出具资金信用证明
⑵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公司董事会决议
⑶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
⑷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意见
⑸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地意见
⑹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环评审批意见
⑺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第一条总则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公司)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
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临时工□
商品粮或农村粮: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关规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________为本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工作任务,为________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甲方调整的岗位、工种、可申请离职。
二、合同期和试用(熟练)期
合同期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熟练)期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熟练)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者定级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辞退(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过期不考核,视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1.劳动时间:每周实行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为________小时制,每月预计加班________小时,月加班时间超过48小时,必须经双方同意,不得强制。
2.劳动报酬:
(1)按规定甲方结汇后的职工工资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现行有关规定办法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的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工作(业务)性质,暂定为每日工资________元×25.5天=月工资________元。普级加薪每年的月工资增____元至________元不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可在本合同双方约订栏中约定,甲方因故停工连续________天以上,或月累计________天以上,每天发给乙方____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甲方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的1%赔偿乙方损失。
(2)奖金。应按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劳动贡献定,一般每月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年终奖金每年视效益另定。
(3)加班工资:法定日节为________%。公休假日和平时为________%。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________元作为夜餐津贴。
3.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须按规定办理为乙方的退休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临时工的社会保险每月自付________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临时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在未实行工伤保险前及甲方没有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时,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伤、残、亡的,按国家或市府现行规定、办法执行;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满但在治疗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________年以下的_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为_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为给乙方________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疗的应经公司批准,其住院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③乙方是已婚女工的,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工资及生活补贴和全勤奖。④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________天,夫妻生活在一地,与父母异地的,每满四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________天。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以上再续签合同的可安排探亲假,其探亲假为:满一年以上的,每年探亲假为________天,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或实行包干制。⑤法定节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假天数视为有薪假期;如有超过天数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权参加员工大会和经选举的员工代表大会,参加政治活动、技术文化学习、评选先进、晋级提拔及申请参加工会、党、团组织。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应允许乙方参加上述组织的活动。
四、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生产厂地和生产工具,如属乙方个人专用工具应妥善保管,丢失应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2.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岗位工作需要发给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丢失不补;保健食品(费),________。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元;
4.膳食: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元。
五、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爱护单位财产,不得无故损坏,不得贪污、盗窃单位财物;
4.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看无关书报;
5.保质保量(合理的)完成当班、当月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6.听从指挥、服从调配,不得打、骂、吵闹。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7.有事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双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条下述第3和第5项规定的;③乙方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④乙方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⑤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⑥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市(特区)劳动局确认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产;②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甲方声誉的;④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⑤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不得解除合同:①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所列情形的;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未能治愈恢复健康的;③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⑤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探亲在规定假期内的。
5.甲方有下列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①调整工种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特长的;②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③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④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⑤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的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⑥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⑦经有关部门批准,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定居的。
6.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或续订合同手续。
7.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对方直接经济责任;如赔偿培训费或补偿给对方________个月工资。
8.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补助费: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②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
一、
四、
五、六项和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拖欠工资的还应补发所欠工资及利息)。补助费标准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的,计发解除劳动合同当年本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工龄计发;不满半年的,计发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注: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的,其临时工工龄可连续计算,并按其在单位的累计工龄享受生活补助费。否则:不享受上述补助,而另谋工作;但乙方如要返回原籍地,应交回《临时工劳动手册》和《暂住证》,甲方可出具证明领回劳动保险金,并按实际需要发给遣散路费)。
9.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④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________个月平均实发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特区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订日起,经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常年性生产的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2)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续订合同的,要重新办理合同签订、鉴证手续。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