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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协议书(合集)

2022-04-06 0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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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环保协议书

编号:SV-PB-09-010 甲方: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甲方和乙方为了确认由甲方订购,乙方供应的产品(包括原材料、辅料、零配件、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材料)是否满足欧盟ROHS指令要求,达成以下协议:

指令的具体要求进行变更,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必须保证定期(报告在一年期限内)向甲方提供指定物质含有浓度的测试报告(SGS检测报告)和相应的授权使用证明。若乙方(包括乙方的原材料购入方、供方)制造使用的材料、部品、制造方法、工艺流程等发生变更,必须与甲方联络,并重新提供相关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和授权使用证明。

三、若乙方没有按第二条约定及时提供测试报告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所提供的测试报告不真实,则甲方 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供货合同)。

四、甲方对第一、二条乙方提供的测试数据、资料、报告保密,但若政府机关或甲方的顾客询问甲方产品含有的指定物质,提出提供资料要求时,甲方可以公开第一、二条乙方提供的测试数据、资料、报告。

五、乙方违反第一条的保证或提出的产品、保证书、测试数据、资料、报告内容不真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万元整,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含有不合格化学物质的货物的价款,甲方因该货物不合格而支付给货物接收方的违约金,赔偿给货物接收方的经济损失,因客户拒收或退货而支付的运费,因货物不合标准而支付给有关政府的罚款以及甲方该批货物贸易的预期利润,甲方有权扣留应付乙方的货款以抵偿违约金或经济损失、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构成原双方买卖合同(供货合同)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原买卖合同(供货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加贴ROHS标识(包括至产品的最小包装上),甲方可以根据国内外的法规、标准和客户要求,对相关

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XXXXXX T 86-755-XXXXXXXX F 86-755-XXXXXXXX

第二篇:环保协议书

供方:(加盖单位公章)

需方:江门市新会区新日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我国已正式加入WTO,供需双方应遵循有关WTO准则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运作,因此供需双方应遵守如下之规定:

一、 供方需保证生产,组装,包装的供应给需方的产品中不含有ROSH指令以及其他所有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中规定的环境管理物质,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的任何物质:

备注:0ppm系指N.D,即用业界公认的标准方法未能检测出。

二、赔偿

供方应向所有使用品的需方作出环保的保证,由于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所有原材料,辅料,配件,成品等一切物料不符合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对于由此所引起的损害,损失及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此)等一系列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供方向需方提供环保测试报告(ROSH指令六大禁用物质:Cd,Pb,Hg,Cr+6,PBBs,PBDEs),报告有效期性为一年,若不能提供,需方将委外做测试,委外测试费用由供方承担,此费用从货款中扣除。

供方新料送样承认时,需同时提交含以上六种禁用物质的测试报告给需方。

针对报告的有效性为一年,供方需提前两个月第二次送样测试提交有效的报告给需方。 供方需提供测试报告给需方,需方任一时间要求提供报告时。

四、需方要求供方半年提供一次成分申请表;当供方采购的原材料变更或加工工序发生变更时,需要提供“供应商变更管理确认书”和“部件变更申请书”,仅在需方批准后,供方才可以采取变更。 五、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书面解除此协议)。 六、本协议经供需双方盖章后有效。

七、以上条款若有变更,将以最新版本之“环保协议书”为准。

供方: 需方:新日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加盖公司章)

(加盖公司章)

代表人签名(公司总经理): 代表人签名:

地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牛古田工业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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