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安全协议书(优秀范文六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安全协议书(优秀范文六篇)》。
甲方:
乙方:
因9楼朝南房间(与厨房、客厅相邻房间)露台搭建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允许乙方按照要求(见第二条)搭建露台。但在因为地震、施工质量等不论何种原因,导致9楼搭建的房间出现地面沉降、墙地面裂缝问题后,乙方需承担责任。该责任为:
1、甲方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2、拆除9楼的搭建部分,9楼该处房间结构恢复至从开发商手中接房时的状态;
3、8楼露台顶上的防水玻璃结构和生态木吊顶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由此可能会造成8楼屋顶乳胶漆及墙面墙纸污染,需要进行重新刷乳胶漆、贴墙纸处理,此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为保障8楼的安全,搭建处分成3层结构。第一层(最下一层)是铝合金框架加双层夹胶钢化玻璃,用于承接上层结构掉下来的渣土、灰尘等,并在上层结构出现问题往下掉时起缓冲作用。第二层(中间层)是钢筋混凝土结构,起主要承重功能。第三层(最上层)在第二层的基础上,横跨一张网状结构,覆盖第二层结构与高出9楼地面的梁。第二层、第三层结构见附图。该附图由乙方提供。
三、在实际施工中,乙方将高出9楼地面的梁体部分敲掉,做成与地面齐平的状态,实际上更改成了两层结构。因甲方发现的较晚,无法恢复原状,对此表示默认,但在出现问题时,责任由乙方承担。该责任见第一条。
四、因第一层结构是甲方完成的,该处费用折价人民币1600元整,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五、鉴于8、9楼房间结构的关系,甲方提出在以后不论哪一方。出售房屋时,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表示同意。
六、该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北京国能子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双方就设备现场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乙方在甲方现场安装设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乙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布置、实施、检查施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设备的现场安装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源,配电箱以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自带功率表配电盘;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现场有监督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
5、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杜绝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
6、乙方要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7、乙方对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8、乙方自带设备和雇佣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
9、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等,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10.乙方施工人员及雇佣的人员在施工时不允许喝酒。
11.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并正确使用。
12.乙方要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安全、使用设备的安全负全责,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乙方要对所施工的设备的安全、质量负全责。
1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的设施,出现问题要照价赔偿。
15.乙方施工人员要搞好团结,不允许打架斗殴,出现问题乙方自己处理并负责。
16、乙方要服从甲方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施工区域内的设施完好、道路畅通、环卫卫生符合要求。
1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代表签字后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北京国能子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责任代表签字 责任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胜北社区各单位出租房(场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场地)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租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经济发展和稳定,分清事故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第二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出租房内不准使用天然气。
第四条: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供应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协议书《租房安全协议范本》。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常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4。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7。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9。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0。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1。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须组织全体生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3。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5。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7。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与长期进入学校停 放的车主或司机签定如下安全保证协议:
1、学校教职工或家属个人车辆(含摩托车),若需长期在校园内停放,必须签订本协议书,且服从管理。
2、所有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乱停乱放。对于停放在学校的任何车辆,学校不负责车辆的安全及保护工作。
3、教职工驾驶私家车上下班时间必须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上下班时凡有学生正在进出校园,不得尾随而入,一是可将车辆停放在校园大门口以外,待学生全部进入后,再将车开进。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学生上学前到岗,放学时必须等学生散静后方可开车离校。
4、任何车辆在校内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财产损失,车主及驾驶者负全部责任。
5、学生上课期间,任何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门卫方可放行进入。在校园内禁止鸣笛,不得随意启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6、任何车辆的进出停放都必须服从学校门卫保安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门卫人员有权制止停放和进出。
7、学校教师车主应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文明驾车,不酒后驾车,不飙车,遵守学校及交通部门的规定,自觉做遵守交通规则的模范。以上规定,希望各位机动车车主自觉执行,和学校签定安全协议书,积极支持学校的工作,为师生安全负责,为创建平安校园尽自己的一份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由学校办公室、安全员各持一份、乙方由车主持一份,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单位盖章)
乙方:车主车牌号:
车主: (签字或盖章)
康县太石学区
20xx年6月14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范文推荐
为了贯彻落实省、州、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依法保障学生校内外人身安全,明确学校与家长职责与义务,结合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处理办法》、我省《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及相关学生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校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学生安全协议书。
2、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处理,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家长)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3、学校应经常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加强对食堂管理与监控,要求食堂要做到合理膳食、营养配餐,保证学生用餐安全。学校应向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饮用水。
4、在校期间学生的安全卫生由学校和相关教师共同负责教育管理。
5、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宿舍、食堂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措施,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6、学校要加强对宿管工作人员的领导,要求宿管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若因失职发生问题,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7、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毒、防盗、防煤气中毒、防鞭炮炸伤、防中暑、防触电、防滑冰溺水、防锐利器具扎伤、割伤、防坏人伤害以及饮食卫生等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其它意外情况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如学校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学校和班主任概不承担责任。
8、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盗安全,自觉养成及时锁门、关窗的习惯,不得将寝室钥匙交予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等行为。住宿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校,宿舍内不能使用蜡烛和明火,不允许自己安装电源插座、灯头等电器设备;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杯等高功率电器。若因私自使用高功率电器造成损失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担。
9、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严禁学生在上下楼梯时故意推搡、拥挤或嘻戏打闹;否则,发生损害事件,交司法机关处理或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校内、校外活动安全知识教育、防震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知识教育、校舍安全常识教育。要求学生离入校或日常外出时,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靠右行走,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做游戏;不坐三无车辆(无牌、无驾驶证、无行驶证),不坐三轮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农用车辆、各种载货汽车等,不坐超载超员车辆,不骑自行车。乘车要排队上下车,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内讲礼让,不喧哗。乘坐摩托车只准搭乘一人,驾乘人员必须戴安全头盔。严禁家长酒后驾驶各种车辆接送孩子及疲劳驾驶。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家长,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协议书《学生安全协议书》。
11、学校应及时掌握、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情况,及时向治安部门汇报、反映。
12、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住校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走读生在家食宿),严禁在校外食宿,严禁食用个体商贩、摊点的食品,严禁食用“三无”、劣质、霉变小食品,因此而造成意外事件发生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为学生提供食宿应保证安全,如因此而造成意外事件发生的、由食品、食宿提供方负全部责任。
13、作为学生监护人,家长应时刻关注学生的自身安全,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定的同时,应对学生的饮食、起居、疾病和离校后、节假日的各类活动进行监护、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承担起学生离校之后的安全责任。
14、家长应协助学校做好各类安全教育工作,监督做好学生的校外和社会安全行为。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应尽量自觉做到结队而行。无特殊原因放学后应及时离校回家,不在途中玩耍,不擅自走亲访友。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能提前到校,放学后不得自行滞留学校。若遇暴风雨、冰雹、下大雪等恶劣天气或需涉水过河、经过滑坡地段等可以预见到途中发生险情,不准学生冒险抢救,但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呼救,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加重。
15、学校、家长应教育学生远离歌舞厅、游戏厅、网吧,远离毒品和营业性娱乐场所,杜绝学生参与打架斗殴。在校外期间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而发生的伤残事故,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16、学校应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进行监护管理和指导。学生上学、放学路途期间、请假、旷课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其监护人(家长)负责。
17、家长、学校应齐心协力,使安全工作警钟长鸣,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
18、家长必须经常提醒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不要与陌生人接触,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不与形迹可疑人同行,不听信陌生人花言巧语的诱骗。
19、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家长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要认识统一,目标一致,功能互补。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工作,进一步创造和谐友好的家校合作氛围,营造优质的教育环境。
20、学生在住宿区域内不得高声喧哗、相互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2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就寝。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学校批准方可离校,班主任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如学生擅自离校,班主任必须立即通知家长,在学生擅自离校或请假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和班主任概不负责。
22、爱护公共设施,对宿舍设备人为损坏,谁损坏谁负责,并进行经济赔偿。
2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宿舍内外清洁卫生,每个住校生必须当好值日生,保证宿舍内外整齐、清洁。不得从宿舍内向外乱倒污水、乱扔废纸、果皮。不得在墙壁上乱贴、乱画、乱钉。
24、学生宿舍不具备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的条件,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发生丢失。若发生丢失学校班主任概不负责。
25、学生家长在接到学校管理人员关于学生违法或违纪行为的通知后,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并承担因学生过错给学校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学生家长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实施各项管理,对学生体质、生理、心理、精神等特异情况要如实向学校管理老师报告,并协助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进行人身安全保障,如因隐瞒导致不良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6、家长应主动每周至少一次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学校搞好管理。因子女过错致他人伤亡的,家长应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医疗、营养、误工等费用。在自愿原则下,家长应为子女购买学生安全保险。
27、节假日学校不举行补课等活动,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确保不出安全事故。禁止学生观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和录像。
28、学生就餐时要排队购餐,不大喊大叫,不浪费粮食,珍惜别人劳动成果,爱惜餐具。
29、学生在校应说普通话,讲文明语、不粗俗下流,谈吐斯文,礼貌大方,关心他人,尊敬师长。
30、学生在校期间要仪容仪表规范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带首饰,不染发,不纹身。
31、学生应讲求诚信,以正确的心态对待考试,杜绝考试舞弊行为。
32、学生在校期间应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抽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抽烟、酗酒,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学生在校外期间因抽烟、酗酒或其他原因而发生伤残事故,学校和班主任概不承担责任。
33、学校规定学生不准站在窗台上从事擦窗户之类的带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准学生爬墙、爬树、爬窗户、不准攀登高层建筑物,住宿生晚上就寝后不准私自外出。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校和班主任不负责任。
34、学校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家长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学校,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家长未告知或家长告知病情后,学校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和班主任不予承担责任。
35、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及自杀、自残、跳楼等事件,学校概不承担责任。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如学校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误伤、跳楼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36、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水坝、河流等地游泳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