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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
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
日期: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 (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
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
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志军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
日期:
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徐新法、陈金娣
芝里社区盖章处
日期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____份,公证处留存____份。
协议人:__________协议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协议
当事人:xxx(父亲),xxx(母亲),xxx(儿子),家住xxx镇xxx村。
因儿子已经结婚成家,需要独立生活,家庭成员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过协商同意分家,达成以下协议:
一、 xxx两亩承包田及元xxx山地由儿子使用,其余家庭承包田和山地归父母使用。
二、 现有住房两处。一处为土木结构老屋,另一处为二层半楼房。土木结构老屋由儿子居住使用,二层半楼房归父母居住。
三、 家庭无债权和债务。
本协议经家庭成员平等协商达成,永不返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留村委会一份。
当事人签字:
日期:
拔户申请
申请人:吴俊 男,家住小南海镇汀塘圩村。
事由:因本人现已结婚成家,与父母亲还在一起居住生活。由于两代人生活理念、消费观念不同,这给家庭团结带来一些困难,常常因一些小事发生不必要的口角。为了家庭的团结和更好的生活,经家庭成员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决定分家,有分家协议。为此,特向户口管理机关申请拔户,具体拔户为:吴海忠、徐桂花为一家,吴俊为一家。望户口管理机关予以批准拔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赵某1:
赵某2:
弟兄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现村里给新批房基地3间和老宅北屋正房6间的财产分配,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赵兴明、赵兴堂、赵兴友、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村里新审批下来的3间宅基地和老宅的北屋东边2间主房及2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分配给赵某1所有;
二、老宅的北屋西边4间主房及4间主房正前方小院和院中树木分配给赵某2所有;
三、赵某1分房得5间房屋,赵某2分得4间房屋,因弟兄2人分的.房产地皮价值不同,赵某1分的房屋比赵某2多出一间,考虑到毕竟是一家人,没有绝对的公平,赵某1自愿给(赵某2)5000元作为补偿,新批的房基地村里要6000元宅基地费赵某1自己承担与赵某2无关。
四、因家中老宅肯定要拆旧翻新,村里及相关单位要对拆旧翻新的房屋罚款,老宅的罚款赵某1赵某2弟兄2人各付一半的罚金。
五、因赵某1多出一间房屋赵某1自愿承担母亲李存荣住房事宜。
六、其它财产归母亲李存荣所有,将来归属由母亲分配。
七、本分家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五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经见证报公证处另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见证人: 见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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