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夫妻协议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夫妻协议书》。
男方: 女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男方与女方在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子/女,名字为 。现因婚后性格等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 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及抚养费:
1、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在协议生效后的不得反悔,
2、女方有每周两次的探视权,具体时间已子女合适的时间为准,男方负责通知女方。女方可带子女出去游玩或其他,但保证外出后 点之前必须带子女回到男方住处。女方保证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胁,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子女人身损害的,由女方承担全部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宿费、营养费等。
3、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三、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期货、房产等)归男方所有,女方可取走己方的私人物品。
女方不得以其他原因为由否定该协议的财产分配方式。
2、如在女方名下的财产,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进行转账,转到男方账户。
3、女方在该协议生效之前或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女方有义务追回该财产,如不能追回该转移财产,则按该转移的财产的价值折算成人民币补偿给男方,如需要鉴定费用或其它任何费用,由女方承担。
4、男方在恋爱关系期间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女方的赠与,男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返回。
四、离婚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的该债务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所欠债务有协议按协议处理,如无则各按50%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女方违反离婚协议的任何一条,视为女方违约,能明确计算损失的以该损失为赔偿数额,如不能确定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果双方未最终到民政局办理自愿离婚手续的,该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视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约定,该约定同样有效。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相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就本协议及后续协议内容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男方: 女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甲方:,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身份证号:
乙方:,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儿。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1、位于市区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2、位于市中路及车库,现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4、执有的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上述所列的所有财产均归所有,其中上述第2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双方一致同意产权人为。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购房由经手所欠债务35万元,另外,本协议签定后欲由经手再向他人所借债务25万元,此二项债务共计60万元,由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对于女儿周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成长的原则对子女进行抚养。由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1000元,从年起,按每年递增200元支付,直至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式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十、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10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一、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男方: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在抚养费条款之后,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房产、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
四、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男方: ____年__月__日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男方协议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 身份证号:
女方协议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陈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结婚,至今育有两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差异悬殊,经常吵架,夫 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决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双方育有两个儿子秦(身份证号:),二儿子秦(身份证号:)。
双方约定:大儿子、小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承担两子部分抚养费共500元/月,从月起直至两子成年。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协议人双方现有夫妻共同房产包括:
位于省市区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编号:房地证字第号)在女方名下暂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两千元人民币到供完房屋,待二儿子满十八岁时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
四、车牌号为的小汽车归女方所有。
五、女方经营的十堰东城店铺中的股份归女方,由女方继续经营。
六、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女方承担柒拾伍万元人民币,男方承担肆拾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后发生的债务由债务记名者负责清偿。
七、双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完毕,并领取离婚证。
八、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如男方秦不予配合,未能在本协议确定期限内与女方陈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男方无权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在夫妻全部财产中只能分配得总额的25%;
九、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条款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十、本协议确定的离婚,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确定的财产分割及违约责任,不受离婚登记程序影响,自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效力及于今后。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无权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凭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协议人: 女方协议人: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xx年xx月xx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夫妻协议书范文(离婚协议书)
男方:赵某,身份证号:
女方:钱某,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某年在某地办理结婚登记,因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抚养:
婚后有生育一儿一女,儿子赵某,现年三岁,女儿赵某某,现年九岁,离婚后归男方抚养,同男方一起共同生活,女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女方支付儿女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问题在财产分割中解决,即女方放弃要求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冲抵儿女抚养费,视为女方已将儿女抚养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男方。
2、财产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住房情况:位于某地房屋一套。房产证号: 房权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赵某,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要求分割,该处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及还贷均与女方无关。
(2)家具、家电:归男方所有。
(3)存款: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
(4)其它:女方婚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小孩,体弱多病,离婚时,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人民币 元作为经济补偿。
3、双方债权债务:无。
4、双方老人各自赡养。
5、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7、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真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男方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女方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注:本《离婚协议书》仅仅是一个范本,一个参考。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变更与完善,才能尽可能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
xxx,男,生于xx年x月x日,汉族,xxxx公司员工,住xx市xx路xx号xxx室;
xxx,女,生于xxxx年x月x日,汉族,无业,住xx市xx路xx号xxx室。
xxx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xxx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协议人:xxx(签名)
xxx(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婚后财产协议书范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随之发生变化,签订婚后财产协议的现象已不再鲜见。婚后财产协议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的责任感,可以避免婚后的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下面,网站的小编为您提供一篇婚后财产协议书范本。
婚后财产协议书
男方:某某,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码: 。
女方:某某, 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为明确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只有房子一套,地址:广州市×××路×××号。这套房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按投入的份额与婚后婚姻过错原则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若以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在家庭费用支出上,双方婚后轮流买菜一个月,至于家庭水电等费用分摊上,可开设银行账户,每人轮流负担一年。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的实际费用支出上作平摊。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本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小孩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公证人
××年××月 ××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由于不同夫妻的婚姻生活及实际财产的分类、总额不同,以上婚后财产协议书范本有所疏漏和不足,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防止日后发生纠纷,请详细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怎样进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所谓的夫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而达成的协议。夫妻财产协议中,主要约定财产是归谁所有,归丈夫一方还是归妻子一方,或者夫妻共有。夫妻财产协议非常重要,因为在私法领域,夫妻间的约定只要合法,就能够优越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实现意思自治。
一、哪些夫妻财产协议是有效的
夫妻财产协议要有效,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身份条件、内容条件、形式条件以及其他条件等。
(1)身份条件
所谓身份条件,指的是约定归属双方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在这里指的是按照婚姻法的法定条件缔结而产生的合法夫妻。
(2)形式条件
所谓形式条件,是指双方的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能是口头形式。
(3)内容条件
所谓内容条件,是指夫妻约定的财产,其内容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当然也包括协议离婚简的财产。这些财产统统都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
(4)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包括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必须是双方自愿而非胁迫,约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二、怎样进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办理财产协议公证有利于提高其证明力,也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彼此的财产归属。
在夫妻办理财产归属约定协议公证时,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所需要的资料主要有以下方面: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双方签名的夫妻财产协议书
(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经营实体的产权证明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
在准备完上述程序后,公证部门会根据公证规定办理公证手续,之后,这份公证过后的夫妻财产协议的证据力就更强了,有时候甚至可以成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夫妻财产协议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不少夫妻或准夫妻尝试“把丑话说在前头”――订立财产协议,把双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一一说清,以免劳燕分飞之际产生纠纷。然而,法律界人士提醒,这样的财产协议若要生效,不仅要符合一定附带条件,还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案件链接
周女士与王先生于2002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周女士为照顾孩子辞去工作。2009年,周女士认为王先生有外遇,双方矛盾不断,几个月后,王先生离家外出居住。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并按照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分割财产,将所有房产、汽车、股权等都判给她。
原来,周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后曾4次订立财产协议。最近的一份协议,明确载明:“无论双方何种婚姻状况,莘中路等三套房屋、帕萨特轿车、王先生所有的公司股权等均归周女士所有。”协议下方有两人亲笔签名及日期。周女士表示,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因此请求法院将三套房产中王先生的份额判给自己,而所有的房贷、债务均由王先生承担。“我根本不清楚有没有写协议、协议里有什么内容,即使签了也是在她逼迫下,为了家庭稳定而签。”法庭上,王先生表示,协议显失公平,损害了自己权益,而且莘中路房子是他婚前所购,应归他所有。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该份协议中权利均由周女士享有,义务却均由王先生承担,显然有失公平,故夫妻财产应依法分割。最终,法院判令准许双方离婚,莘中路房屋及帕萨特轿车归王先生,其余财产归周女士所有。
即使签了4份协议,最终的结果也没能让周女士如愿。那么,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需要满足什么要件?案件主审法官告诉记者,首先要看这份协议是否有附加生效条件,其次要符合法律规定。
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换句话说,在双方登记离婚或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就不发生效力。而在本案中,周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并未附条件。
“此外,签订协议要在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而且要公平。”法官表示,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对方订立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有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协议无效。因此,类似“净身出户”之类的条款明显加重了一方负担,法院审理中将作出调整。
律师说法: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透露,目前,他们接到的男女双方婚前要求律师帮助拟定财产协议的案例越来越多,涉外婚姻、二婚以及夫妻两人财富相差悬殊的人群是签订协议的主体人群。更加现实的是,签订协议的目的已经不是人们印象中的“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婚姻”,而是“强势一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贾明军表示,婚姻还是应该建立在真爱的基础之上。一纸协议,不应成为婚姻的“护身符”和“紧箍咒”。
夫妻财产约定怎样才有效
随着人们法律意思的不断提升,夫妻财产也会进行约定,那么夫妻财产约定怎样才有效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的这一条款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处理方式。那么,是不是只要有约定,就一定会具有法律效力呢?
非也。夫妻之间对于双方的财产约定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情,这种约定不是随意的,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从形式而言,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因为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往往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内容:如不动产(房屋),股权,夫妻一方的债权债务,甚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这些严肃的问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书面形式来承载。否则,一旦面临问题可能会发生无据可依的情形。
(二)从内容而言,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内容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夫妻财产约定中至关重要的财产分割问题,应当表述清楚,属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共有,一定要清晰明确。
(三)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其实质是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应当符合民法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双方作出约定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精神状况正常;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双方应当是自愿的,而没有受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3、约定内容合法,不得违背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举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夫妻双方在财产协议中约定:离婚后男方需将自己月收入的80%交给女方支配,该条款即违反了公平原则,难以被法院所支持。
总而言之,不论是婚前财产约定,还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双方都应当慎重对待,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间约定的“忠诚协议”应该如何认定
“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制定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则过错方将在经济上作出补偿的协议。那么夫妻间约定的“忠诚协议”应该如何认定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案情】
石某与李某(女)结婚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忠诚的协议,夫妻在协议中相互保证,如果任何一方因为有外遇而导致家庭破裂,过错方补偿无过错方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后因为石某有外遇,妻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石某按协议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本案审理中,石某认为不能用这份协议来作为赔偿的依据,因为此协议限制了其人身自由。李某认为这份协议可以做为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依据,这是石某亲手写的,并亲手签字的,没有人强迫他,是其自己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评析】
我国曾经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以婚前或婚后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协议系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应当予以支持”,这条规定引起很多争议,因为考虑到法律的指引作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最终未纳入该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要求以“忠诚协议”获得赔偿的案例却是屡见不鲜,对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众说纷纭,学理上也存在诸多争议。
第一种观点是无效说,认为夫妻忠诚协议限制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有限制离婚自由之嫌,另属身份协议,不应为合同法调整。
第二种观点是有效说,认为夫妻忠诚协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
第三种观点是无强制力说,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本身并不违法,但若一方不履行,不能适用司法程序予以强制履行。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在认清“忠诚协议”的性质和作用的基础上认定其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协议签订时的具体情况、约定的具体内容以及诉讼发生时的现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不能一概肯定或否定,而是有条件地认可“忠诚协议”的效力。
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
首先,忠诚协议不是身份协议。身份协议是为创设或解除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基础性协议,而忠诚协议最终是对财产的处理,违背忠实义务虽涉及到身份关系,但只是忠诚协议实现的一个条件而已。
其次,忠诚协议并不限制离婚自由。这与人的理性挂钩,在一方对另一方感情有变的情况下,并不会迫于存在一份忠诚协议便不予离婚,只是需要承担因违背承诺的不利后果罢了,是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表现。
再次,“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私法领域奉行的原则就是意思自治,民事主体有权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民事活动,并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与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认定行为合法有效。“忠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的一项协议,是其自愿作出的一种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虽然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双方的自由,但是这只是一种相对的限制,显然不属于《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可以变更、撤销的法定情形。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最后,“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忠实义务作为夫妻之间最基本义务写入法条,其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婚姻家庭关系,而忠诚协议所涉的内容是夫妻双方必须忠于对方的身体,不得与对方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否则就要赔偿受损害方经济损失,其约束的对象就是夫妻之间的身体忠诚,身体忠诚是夫妻生活的基础所在,保护这种身体忠诚,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所以说“忠诚协议”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的出发点是相一致的。
虽然忠实义务作为一种道德义务,在法律上并没有当然的惩罚性,也只有在违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才赋予受损害方赔偿请求权,但这种损害赔偿是属于夫妻一方严重违反忠诚义务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从而需要赋予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当夫妻之间相互协议出一个高于法律义务的“忠诚协议”时,即只要一方不忠于对方的身体,另一方就有权获得赔偿,当然更有利于约束双方的性行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所以只要是“忠诚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人身自由和他人权益,夫妻双方用协议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应该认定“忠诚协议”合法有效。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忠诚协议是对该条规定的具体化,由双方当事人因情爱自愿签订,自愿在违背忠实义务后承担财产损失的.不利后果,对双方理应有约束力,这与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异曲同工之处。由此可见,“忠诚协议”体现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理,体现了民法上的意思自治、权利本位、过错责任、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归根到底是对财产权利自由处分的协议,应视为一种附条件的具有惩罚性的财产约定。实务中应根据实际具体情况确定忠诚协议的效力,而不能一概予以肯定或否定。
从签订过程和约定内容来看,如果忠诚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没有欺诈行为,也没有胁迫之举;其约定的内容合情合理,对约定的财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的,应当认定该忠诚协议合法有效。因此,本案这份“忠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相关政策和法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哪些?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财产的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网友提问:
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吉林市律师解答:
一、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二、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
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拆迁补偿款的注意事项
1、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搜集证据。
3、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4、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5、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在上海,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应证明自己作为同住人在他处并无其他公房可供居住,或者虽有公房但确系居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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