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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将在XXX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转出XX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去贵中心办理,现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转出手续。
本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户籍类型:城镇□ 农村□
本人户籍地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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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2015年6月25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缴费标准
根据潍坊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基数为2460元,社保比例为39.5%,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为971.7元;大额医疗救助90元/年;档案管理费用120元/年。如期间潍坊市社保局按照国家政策须对社会保金加以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另行计算费用;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款项缴纳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付给
三、甲方为乙方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为潍坊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各个人承担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承担,在此期间甲乙双方不存在试剂劳动关系及其它任何经济纠纷。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一、委托人: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法人:身份证号:
二、受委托人:
公司名称:宁波铭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公司法人:身份证号:
三、委托事项
兹委托宁波铭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员工(以下代称第三方)代缴社保及代发该员工工资事项。员工资料如下: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劳动合同年限:x年
四、委托权限及责任
1、委托人按受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供与代缴社保内容相关的材料。
2、本委托书签字生效后,委托人在3日内,按受托方的要求需一次性支付完代缴的社保费用:代缴社保费用按社保基数调整自然年份为一周期缴纳(即本年度4月至次年度4月为一周期),中途代缴纳的按实际缴纳月份起至次年4月为一周期缴纳,如有另行商议,按双方商议后支付方式支付。以后委托人每月日之前将第三方的工资及社保费用(含个人部分和公司应缴纳部分)用转账的方式,入受委托人指定的账户。遇到法定假日或其它节假日,需提前转账汇款。受委托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委托人转账汇款,受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委托书》所委托事项。其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3、如受委托人当地社保有调整,委托人在接到受委托人通知后2日内必须补足费用。未按期补足费用,受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委托书》所委托事项。其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受委托人:第三方:
4、委托人如与第三方终止劳动关系或其它事项,如需终止本《委托书》所委托事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受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代缴的社保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第三方考勤和薪资由委托人自行核算,受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考勤核算和薪资核算的责任。受托人与第三方薪资代发期间如发生劳资纠纷,由委托人和第三方自行解。
6、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及雇佣关系,社保代缴期间和工资代发期间,第三方无论发生就业、工资、福利、医疗、工伤、生育及人身意外等任何情况均与受委托人无关,一切责任由委托人和第三方自行承担。如给受委托人造成损失(含受托人为处理与第三方之间的法律纠纷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委托人负责赔偿。
7、第三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受委托人尽量配合办理社保方面的相关手续。之后第三方所有退休待遇均由社保负责,与受委托人无关。
8、社保费用标准:按受委托方当地政府每年度调为基准。
9、社保缴纳方式为:_____________
10、第三方确认本人系委托人员工,与受托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并对本委托协议内容表示认可。
11、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及第三方(挂靠人)各执一份,本协
议自从年月日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委托人:
第三方:
日期:
甲方: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挂靠人:性别:身份证号:
乙方与挂靠人是关系,乙方因个人原因,申请挂靠甲方公司代为办理社保事宜,甲、乙双方及挂靠人,就代办社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甲方员工标准,为挂靠人代办社保;
2、甲方与挂靠人为代办社保关系,与挂靠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乙方及挂靠人的法律责任
1、乙方及挂靠人按甲方及社保部门的要求,提供就代办社保的的相关的材料。
2、挂靠人的社保费需按季付或半年支付的方式,将该款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3、支付时间:每月的日前。否则甲方将暂停或办停挂靠人社保,其法律后果均由挂靠人承担。
4、乙方如需终止甲方代办社保关系,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之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甲方代办社保期间,挂靠人一切劳务纠纷,如工伤、意外等等,均与甲方无关。
6、甲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和费用,全部乙方和挂靠人由直接支付和全额承担。
7、乙方和挂靠人互负连带责任。
三、协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甲方、乙方和挂靠人共同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五、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成立,甲方实际履行之日生效,乙方停止支付社保费时,甲方可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挂靠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员工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该协议自动按年顺延。
二、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甲方愿将第[ 1 2 ]项作为人事代理项目:
□1、为甲方员工代缴上海地区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及正常申报工作;
□2、为甲方员工代缴住房公积金;
□3、代发员工工资,并代扣代缴纳个税;
□4、提供有关人事、劳动保障业务咨询服务;
□5、提供其他人事服务 。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2、 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参保人员必须的个人资料及缴纳类型参保基数,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参保人员资料而造成的社保公积金迟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代理服务,同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总费用;
3、 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乙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4、 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人员增减表传真或邮件至乙方并电话确认。增员15日前申报的收取当月费用,16日后申报的,次月收费,次月缴纳;甲方每月24日以后申报减员的,需要缴纳当月费用;
5、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希望乙方为某些甲方员工补缴“代理协议”签署之前的社会保险。甲方了解此需求已经超过“代理协议”中的.约定,并可能给乙方带来额外的法律风险。因此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为完成以上需求给乙方带来的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工作年限等内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甲方委托业务,与甲方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乙方不承担甲方员工的劳资纠纷、工伤处理、生育医疗退休等手续的办理;
2、 乙方负责在每月收到甲方各项总费用后再为甲方员工办理缴纳手续,鉴于甲方员工的缴纳基数是由甲方提供的,因此而发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应确保每月业务准确办理,若因乙方原因而造成迟办、漏缴社保的,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对甲方委托人员进行立册登记,做好社会保险代收代缴的管理,便于查询及核对;
5、 乙方须在每月16日前将当月应当产生的各项总费用明细提供电子版给甲方确认,并在收到甲方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给甲方;
四、费用及其结算
1、 人事代理费用: 元/月/人(月代理费总和低于300元按300元计算);
2、 沪籍人员档案管理费用100元/年/人(第一月收取);
3、 残疾人保障金1.6%,按照企业城保申报基数总额的1.6%/月计算;
4、 甲方员工参保类型及缴纳基数见附件1:参保增员明细表,或根据甲方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缴纳基准缴纳;
5、 甲方须与每月20日前将以上总费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五、双方的联系方式
1、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下述地址:
甲方:
乙方:
2、 通知或通讯被认定送达的时间应按如下规定:
? 如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送记录所显示之时间为准,除非传送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则送达日期应认定为在接收地的下一个营业日;
? 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为准;
? 以挂号邮件递送时,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为准;
?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时,应以接受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3、 甲乙双方变更以上通知信息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1、除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没有为甲方垫款的义务,如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乙方可相应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已提供了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的,甲方除应当支付已产生的总费用外还应当按5%每天支付滞纳金。
2、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总费用的数额。
2、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有相应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无相应规定, 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附件。该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与协议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事项或遇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发生变化及其它不可抗力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可通过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招生居间合同样本
甲方: 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4 年,自 **** 年 1 月 1 日起至 ****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招收学生,每成功招收一名学生,甲方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给乙方。
三、乙方服务时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服务时间自由支配,但需确保每周到校二次。
四、居间服务费标准
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交办的当月招生指标的前提下,居间服务费 元/人。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的社保和福利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的轻重和责任的大小,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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