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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筑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共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磁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15、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总包方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8、补充条款:(略)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三、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关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对分包单位的规定: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生产用电安全,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行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所做工程项目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规范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水平距离,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则,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避免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禁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实施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Z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安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局部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被物压、水浸泡造成损坏线缆发生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禁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Z的位Z应选择即安全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则禁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安全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五、补充协议: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配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签订《运输合同》确定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产品运输。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和乙方车辆、人员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规定,双方现就产品吊装、绑扎固定、遮盖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达成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乙方指派到甲方现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
二、乙方指派的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时应当遵守甲方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指派的人员不得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不得将危险和爆炸物品带入甲方厂区和厂房。
三、为了保证产品装车得当及过程安全,甲方现场操作人员和乙方指派人员按以下方式配合:
1、乙方指派的运货车辆按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进入甲方厂房装货。
2、车辆停稳后乙方指派人员戴好安全帽出驾驶室做好货物装车准备,准备好后通知甲方现场人员共同配合装车。
3、产品由甲方现场人员操作行车吊装,产品吊入车辆时由乙方指派人员指挥、配合甲方操作人员吊运、放置,乙方派出人员确认放置恰当;双方人员要事先沟通好吊装指挥和配合方式,防止发生误操作;乙方人员不得自行操作行车吊运产品。
4、在双方的配合中,如因乙方指挥语言、手式不当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乙方指挥人员负责;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错误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甲方操作人员负责。
5、产品吊装妥善放入车辆后,双方操作人员的配合工作即告结束。产品的绑扎、遮盖由乙方指派人员按《运输合同》的要求进行。
四、对产品在车辆上的绑扎、遮盖一般情况下应将车辆驶出厂房、到指定地点停稳后进行;因下雨等特殊情况,经甲方操作人员同意可在厂房内就地进行。
五、乙方指派人员应当做好产品在车辆上绑扎、遮盖过程的安全措施,重点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不得对甲方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其他产品造成损害。
六、乙方要做好指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履行好相关劳动安全手续。
七、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在配合吊装过程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或甲方的制度进行调查处理。因甲方人员、设备原因造成乙方指派人员、设备受伤受损的,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因乙方指派人员、车辆原因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及产品受伤受损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因乙方人员、车辆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受伤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乙方人员、车辆离开甲方厂区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双方现场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其救治及善后工作由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人员,并不得因此给对方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造成影响;存在责任的划分及赔偿的,双方按照政府部门或共同调查认定的事实划分并依法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保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指派人员在甲方现场受到伤害需送医院抢救的,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医院救护车辆送医院抢救,并同时通知乙方。
十、乙方如因发生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处理或多次发生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运输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具备相同约束力和相同时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
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 方:吴江区中加枫华学校二期综合楼项目部
乙 方:黄后法木工班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行
业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确保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双方达
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
3
4、开工日期: 月日(暂定)
5、竣工日期:
二、甲方的责权: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下达
整改通知单,督促乙方及时进行整改。监督乙方对施工工序、施工
操作的安全进行日常的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遇有特殊情
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参会人员签到,会议内容形成纪要。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乙方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
育。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时,负责对乙方管理
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
核,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由甲方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工程师)向乙
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交底工作做好文字记录。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7、负责项目部的安全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8、对施工现场乙方违章或违纪人员,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有下达
整改通知权、罚款权,直至清退出场。
9有权利对乙方所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对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拆除、更换。
三、乙方的责权:
1、完成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事故率不超过
1.5‰;
1.2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3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率及使用率达到100%;
1.4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达到100%;
1.5特种作业人员持合格上岗证上岗率达到100%。
1.6由于本工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在枫华学校校园内),为保证学
校师生的正常学习和工作,所有施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内玩
耍、逗留和骚扰学生,一经发现,立即清除本工地劳动资格,情节
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施工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参加施工人员的花名册以及
身份证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
后,有人员更换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3、配合甲方对进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将甲方的安全技术
交底落实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
交底的工作必须有记录 ,且交甲方一份。
4、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到班组和每位职
工。
5、建立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制度。每个班组设定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消除。参加甲
方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直到隐
患得到消除或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6、建立本项目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对工人进行班组的安全教育。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
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
得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及时进行季节变换或工作岗位变换后的安全教育。
7、负责配合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应急预案进行组织演练。
8、。按照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给
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的人员配备合格且
完好的安全带。
9、安全使用机具设备。自备的施工机械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使用、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按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的
义务,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提供的不完好设备。
10、发生交叉施工作业时,要按照甲方签订的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
议组织施工,明确施工的顺序,指定监护人员。
11、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行动火作业时,事先办理动火作业证,并配备有监护人员和配置灭火器材。
12、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材
料领用制度,防止盗窃,严禁烟火。
13、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电器设备有专人管理,每日施工结束后及
时切断电源。宿舍内的电线和插座须由专职电工安装。严禁在宿舍
内私自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及液化气煤气灶烧饭,发现一处违
章罚款200元。并没收炊具,对屡教不改的班组及个人清退出场。
14、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内不得有男女混住。
15、炊事员须持健康证上岗,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16、要服从甲方的管理。
1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50元/次。
1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上岗者罚款200元/
人·次。
19、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没有按照特种作业要求如(电焊机的
一、二次线长度、气割瓶的安全距离、电缆接头不符合要求等)每
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0、非特殊作业人员进行特殊作业的罚款200元/人·次。
21、严禁班前饮酒,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3、施工现场严禁随意拆除及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罚款
200元。
24、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25、施工现场用火,未开具动火证及未配备消防设施及看火人的罚
款200元/次。
26、施工现场卫生责任区不达标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7、严禁赤脚、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清退出场,罚款50元/人·次。
29、高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200元/次
30、现场施工人员要互相友爱,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者处
以1000元/人·次罚款,责任方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1、乙方施工人员要洁身自爱,施工现场不管是什么废铜烂铁一律
不得带出工地大门,否则一律作偷窃处理,并处以该物品10倍以
上的罚款。
32、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搞好个人及环境卫生。
33、乙方施工班组要对本班组施工人员严格要求,因个人原因在工
地大门以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卖淫嫖娼
等行为)概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
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 号)的规定
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乙方应及时
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双方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现场整
改小组、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
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
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及时对现场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
组织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然后上报当地
安全主管部门来检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职工家属的接待,
商谈有关赔偿事宜。
2、因乙方责任所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应由其承担事故的经济责
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其连带责任。费用分摊:1万元以内(含1万元)工伤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1万元~3万
元(含3万元)工伤事故乙方承担60%,甲方承担40%;3万元~5
万元(含5万元)工伤事故乙方承担40%,甲方承担60%;乙方承
担费用封顶5万元。以上费用按职工保险扣除后费用为计算基数。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时,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
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那一方的责任就由那一
方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双方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1、甲方实行奖罚管理。乙方在本项目完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
标,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给予奖励(2000~5000元),甲
方项目经理签字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乙方据此到财务领取奖励
款。
2、乙方在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
现象,甲方将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罚制度给予处罚。
3、乙方对甲方的安全处罚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
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回复仍有异议时,可以向甲方的上级安全管
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六、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工地大门处门外边三米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施工队伍接到退场书面通知后的
第三天为止。
七、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江苏省及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
甲方负责人 (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