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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合集)

2024-08-21 1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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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三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甲方:姓名,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三方友好协商,乙、丙两方通过投资合股的方式加入甲方在湖南娄底开办的瑜伽会馆,并在将来成立瑜伽有限公司,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__瑜伽品牌,法人代表:

第三条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__瑜伽春园店、东方豪苑店、星达鑫都店三店共计投资万。

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为控股方,股权占总股份的34%,投资金额 为万元;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33%,投资金额为万元;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33%,投资金额为万元。

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入股形式:甲乙丙三方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三方共同拥有。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总则:__瑜伽一切的盈利,亏损,赔偿按股份比例来分配与承担。

盈余分配:每月16号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三方可协商留盈利的20%备用资金用于发展瑜伽事业;当备用资金超过2万元时,则将超出部分按股份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股、退股

合股: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④随着__瑜伽的成长和壮大,__瑜伽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

退股:

①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或转让,两年内撤股,净身出户;转让不予承认; 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经营状况良好的前提下,__瑜伽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 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

__瑜伽经营有困难时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

②如有一方强行对方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 利润;

③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 还要给予赔偿; 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合股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

②提名、任务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

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

④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⑥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主外)

乙方的权利:

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

(主内)

丙方的权利:

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

(主内)

合股人的义务:

①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

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

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

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财务管理

在__瑜伽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在上班期间给予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甲方:

乙方:

丙方:

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分红。

有关__瑜伽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帐上的钱款;以免瑜伽馆 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三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三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瑜伽馆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__瑜伽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__瑜伽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__瑜伽全体股东每个月16号对馆内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如__瑜伽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三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__瑜伽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__瑜伽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三方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__瑜伽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

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瑜伽馆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瑜伽馆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三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

所有账单须经其余两方股东认可,并给其复印件。

第九条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股东无责任感,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三人合伙投资经营简单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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