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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节约土地资源,整合项目资金的原则将乡政府办公楼与_____ 合建,特签订如下合建协议。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项目总建筑面积:_________O,框架结构_________,地上_________层。
4、建设项目土地所有人:
二、合建投资与房屋分配方案
1、甲方负责筹措除乙方投资外的全部项目建设资金;
2、乙方投入资金_________万元,用于项目合建,乙方须在项目开工后天内将资金全额拨付甲方整合使用;
3、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满足乙方使用需求的'情况下(面积不能少于该项目的国家投资计划),为乙方提供 平方米业务用房,产权归所有;
4、乙方所得业务用房分配在综合办公楼第三层。
三、其他事项
1、甲方负责对综合楼全面管理;
2、乙方业务用房要服从综合办公楼的整体管理;
3、乙方不得随意转让业务用房;
4、乙方不得擅自对业务用房进行维修、改造,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7、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购有××市×××国有出让地一块,土地证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用地通知书:×××号;甲方因资金不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兴建一栋七层半住宅楼,协议细则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以上地皮,乙方出资人民币880000元,分得建筑面积约200O的威尔士综合楼a座201五房二厅一橱三卫的跃层连排别墅一套,按建筑面积4400元/O。(面积以建筑面积测量为准)
二、乙方出资合作兴建的房产,甲方协助乙方统一办理房地产证,费用由各层各套各自支付。乙方拥有此房产的.房地产所有权。房屋使用权限为70年。
三、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甲方经与规划局沟通,初步落实土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化率≥35%,商住比≤0.15。为此,建筑方案设定为沿南北向海达路 55m建进深5m铺面三层(上二层外挑1.5 m),计935O,占地275O;南北向分别建三幢一梯两户六层半加一连排别墅,底层技术层架空2.2m,建筑面积480O;一楼以上东西方向部分外挑1.5 m,单层平均建筑面积584O,占地480O;共计十八户3801O(584*6+584/2=3801)。骏工验收后沿东西向建进深6m宽4m车库18间,计576O。
四、建筑及装修要求:1、建筑采用框剪结构(超建面积罚款由甲方负责)。2、装修:外墙采用青石等石材做墙基贴面和高档外墙涂料,入户为毛坯交房,外墙窗用电泳铝合金窗,入户门为防火钢门,水电设施由甲方预留入户,城市征地建设费及道路建设费由甲方负责,甲方须保证房屋建筑质量,如果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按原有布局乙方第二次装修及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协议签订生效后支付20万定金;第二期付款,土地证办理至甲方公司名下,支付30万元;第三期付款,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七日内支付35万建设费用;第四期付款,房屋验收合格交付日,支付尾款并交纳相关的购房税费。乙方如未能准时交款给甲方视为自动放弃产权,乙方合作建房收据作废,律师见证费由乙方负责。
五、双方有权享有该楼的公共通道设施,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公共设施管理费(保安员工资,公共部分电费,保安办公室等相关住户共同费用按住房面积计算)。公共设施需维修时按双方所占的房产面积比例分摊支付。
六、房产交付使用后,如需改装,以不影响整体结构为原则,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损坏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经见证部门见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违约方应作相应经济赔偿。
八、本合作协议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互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致使该物业受损,甲乙双方共同获赔偿,获赔金额甲乙双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划分,涉及相关费用亦依此比例交纳。
十、甲方不得在以后日子里,收取任何其他管理费及其他杂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部门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投资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同意合作建房,决定对位于 权属地按政府批准规划用地进行合作开发建房,现对拟开发合作建房的合作方式、开发方案、双方责任及利益分配等事项定立以下协议。
项目概况:
甲方依法获得位于居住用地建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该建设项目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 的土地,乙方负责建设 地块房屋建设。
利益的分配:
1、甲乙双方对分得的房屋享有永久的使用权,可以自行转让、出租、赠送及继承等。
2、乙方建设本项目完工后,甲方分取房屋一套,面积不得少于 平方米,其余的均归乙方所有。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合法拥有江西赣州大余金山街55#地块,并有大余资源局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项目建设完工,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证件。
3、甲方保证提供的 地块在合作期间不能和第三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等,并保证其完全拥有金山街55#地块所有权益和保证地块未对外抵押、转让。
4、甲方对分的房产办理个人名下房产证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保证在建设 地块在合作期间不能和第三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等,并保证地块不对外抵押、转让。
6、乙方负责策划、设计、建设、办证等工作,并承担项目进行时相关产生费用和负责处理村民纠纷、相邻关系及一切不可预测的问题等。
7、乙方负责建设本项目为6层带普通装修(外墙粉刷、窗户和门安装、水电接通等),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壹年半内时间完工并交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有效。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延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则: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相关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
通信地址:___邮编:___
联系电话:___
乙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
通信地址:___
联系电话:___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与甲方合资建设"___吉祥湾花园"商住楼(下称"本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意向书》,以供遵守。
1、甲方提供位于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提供总建房资金______元整(___元),双方合资建设"吉祥湾花园"商住楼。本项目建成后,乙方分得□盛情阁□盛景阁□盛汇阁□盛兴阁□盛名阁___层___号房(建筑面积___O)房屋的使用权。
2、乙方确定出资建房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___□一次性付款□___。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意向书时,乙方愿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元)作为合资建房的定金。
4、乙方应于本意向书签订后___天内(即___年___月___日前)到本项目招商中心签订正式《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交纳合作建房房款,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本《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意向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定金收据原件、授权委托书等。甲、乙双方关于合作建房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署的《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为准。
5、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乙方所付的定金转为合资建房首期款/全款的一部分;如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与乙方签订《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未签订除外),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与甲方签订《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则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确定的上述房产另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人签署合资建房合同)。
6、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后本意向书即失效,乙方应当将本意向书、定金收据等文件交回甲方。
7、甲、乙双方对本意向书签署的前提及法律效果有清晰的理解并自愿签署本意向书。本意向书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意向书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签章):___
乙方(签章):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_______市实验学校
乙方: _______镇中心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东教发〔20__〕46号文件)精神,东营市实验学校、东营区牛庄镇中心小学、广饶县花官镇中心小学三所学校结成城乡结对共建学校。为提高结对共建工作的实效,促进学校间均衡、和谐发展,本着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协力攻关、共同提高的双赢原则,经三方平等协商,就三方学校共建工作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文化建设为引领,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抓手,以优化课堂教学为载体,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途径,以提高办学水平、建设优质学校为目的,开展校际共建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共建思路
1、明确共建工作重点。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座谈了解、视导调研等形式,就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活动、课堂教学等现状进行深入交流,针对共建三方学校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活动,提高工作实效。
2、确定共建工作形式。立足常态和常规教学工作,开展行之有效的优势互补交流活动,使共建工作常态化。既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又利于促进常规工作规范化。
3、突出共建工作载体。以教学科研为主要途径,促进共建学校三方形成比较浓厚的科研氛围,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团队。
三、具体措施
1、领导结对。组织共建三方学校管理人员互相参观学习,借鉴对方成功经验。每学期初,定期召开一次共建三方学校领导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探讨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加强信息交流,了解学校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学期或学年共建工作计划及重点。
2、教师结对。发挥三校骨干教师团队的示范带动和榜样引领作用,根据共建学校教师发展需求,开展教师结对活动。采取课题合作、集中培训、上示范课、做讲座、听课评课等手段,在教育管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育科研、教学评价等多方面互相切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每学年开展共建学校教师结对交流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形成学习、研究、实践、探讨为一体的.教研氛围。
3、学生结对。开展共建三方学校学生的交流与协作,选择三校部分学生一对一结对,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采用让学生到共建学校上课、寒暑假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在互相交流中实现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4、特色工作联盟。加强在文艺、体育、科技教育活动等方面的交流,共建学校通过在校园艺术节、儿童节、春日雏鹰飞等活动中互派教师、学生参与等形式,开阔师生视野,提高素质。
5、教科研活动交流。以市实验学校特色教科研活动为载体,在生本高效课堂研究课堂观察芦苇沙龙等活动过程中邀请共建学校参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
6、教师互派和干部挂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共建时间内,派出部分教师全职支教和干部全职挂职。邀请共建学校派骨干和有培养潜质的年轻教师来学校上挂锻炼。
7、校际资源共享。每学期确定一所学校为基地学校,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全方位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成功经验,以利于相互学习和借鉴。在学校专栏中增设城乡共建板块,为共建双方工作互动搭建快捷平台。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商量。
甲方: _______
乙方: _______
代表: _______
代表: 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
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
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二章 个人合作建房
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
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
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
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
第三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
第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
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
第五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
(一) 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
(二)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四) 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
(五) 寻找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七)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八) 制定 “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资金监管方案;
(九) 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十) 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
(一)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参与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文本;
(四)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参与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六) 参与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七) 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八) 参与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九) 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
(一)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原则,先行垫付必要的发起费用和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前期费用;
(三) 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
(四) 自觉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 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六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
第二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
(一)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
(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
(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
(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
(五)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新闻发言人,代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
(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
第二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
第二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
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
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
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
第八章 发起团队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
第九章 发起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
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
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项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发起团队的委托代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费为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总造价的2%。
第四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具体项目的参与人必须认可发起团队选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诺遵守发起团队与其签订的《代管、代建协议书》。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参与人的责权利
第四十四条、出资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四十五条、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讨论。
第四十六条、参与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第四十七条、参与寻找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条、参与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