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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屋合建协议书(大全)

2024-08-21 18: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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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共同合建房屋协议书

甲方(产权拥有人):身份证号:

乙方(房屋合建人):

由甲方提供宅基地,位于与乙方合作建成楼房(以下简称本项目),特此订立本房屋合建合同。

1、甲方提供位于 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 平方米,并负责提供一切有关于该地块的相关有效证件,并保证此地块无任何纠纷和抵押及所提供的该地块所有文件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因该块地引起的任何纠纷,引起及其它任何情况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同意本项目土地房屋与乙方共同合作建房。

2、甲方出资额为

3、房屋建造施工的负责人为。双方共同合建房屋部份为框架结构。该合建房屋不包括任何砌砖施工及装修。若今后发生砌砖施工或者装修费用由各自承担。

4、房屋的总楼层为层,各层的建筑面积分别为 (具体以实际合建建筑为准)房屋的权属 : 甲方拥有 乙方拥有

5、乙方的房屋使用年限为

6、因房屋的地基设施只按方生活居住安全,如甲方欲对乙方同意。

7.合建房屋在基建过程中,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第层施工工程量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层施工工程量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量双方共同承担。

8.基建完毕后,双方确定对房屋外墙进行装修。装修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第层由乙方承担,剩余由甲方承担。日后双方欲对外墙重新进行装修,双方另行协商。

9、双方共同合建房屋部份为框架结构。该合建房屋不包括任何砌砖施工及装修。若今后发生砌砖施工或者装修费用由各自承担。

10.甲方负责向相关土地部门办理房屋基建、更换手续,乙方应当予以协助

11.双方都有权使用该楼的公共通道设施,乙方所分得楼层,乙方有权出租、转让、馈赠、继承、赠送、抵押及处理等权利,甲方无权干预。

12、 房屋建成后,若遇拆迁或政府征用或规划改造等问题,引起房屋拆除的情况下。若赔偿现金的,第所得归乙方所有,剩余赔偿归甲方所有。若赔偿安置房,第 层拆迁安置归乙方所有,剩余归甲方所有,双方所得安置房补差价由双方自付。因拆迁赔偿的搬迁费、过渡费、政府奖励资金乙方按第享有。

1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本协议签定后,双方不得毁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作建房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

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

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二章 个人合作建房

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

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

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

第三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

第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

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

第五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

(一) 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

(二)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四) 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

(五) 寻找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七)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八) 制定 “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资金监管方案;

(九) 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十) 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

(一)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参与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文本;

(四)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参与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六) 参与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七) 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八) 参与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九) 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

(一)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原则,先行垫付必要的发起费用和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前期费用;

(三) 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

(四) 自觉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 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六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

第二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

(一)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

(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

(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

(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

(五)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新闻发言人,代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

(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

第二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

第二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

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

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

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

第八章 发起团队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

第九章 发起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

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

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项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发起团队的委托代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费为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总造价的2%。

第四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具体项目的参与人必须认可发起团队选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诺遵守发起团队与其签订的《代管、代建协议书》。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参与人的责权利

第四十四条、出资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四十五条、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讨论。

第四十六条、参与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第四十七条、参与寻找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条、参与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第三篇:合作建房协议书

合伙建房协议

出地皮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资金建房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马场里 四组谢家湾六户人家旧房改建(占地面积约长米中

对中 ,宽米中对中,与乙方合伙建房,前、后留过道米 ,左右留过道米,前面是房屋,后面是,左边是,右边是房屋.) 其中各户主占地面积如下:

1、户主旧房占地面积:长米中对中 ,宽米中对中

2、户主旧房占地面积:长米中对中 ,宽米中对中

3、户主旧房占地面积:长米中对中 ,宽米中对中

4、户主旧房占地面积:长米中对中 ,宽米中对中

5、户主旧房占地面积:长米中对中 ,宽米中对中

6、户主旧房占地面积:长米中对中 , 宽米中对中

旧房改建权由乙方全权负责.

二、乙方出资金在甲方建房基地上建楼梯房或电梯房,房屋建成后,按占地

面积第层 和第层共两层住房及产权乙方,其余楼层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六户人家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私自出卖乙方所有权的楼层,如违背被乙方发现,甲方除退回房款给乙方外,另赔偿乙方卖房款总价的5倍)。

三、甲,乙双方分工事项:乙方负责建房手续,甲方承担一切工地纠纷,如有任

何人或单位阻拦施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处理该房新建的一切事务(其中包括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阻拦拆迁进

展及平整地基和施工当中正常进行,若造成拖延时间和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如乙方中途无故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已投资总款的双倍投资款。)

五、甲方应出面负责与乙方办理建房当中的一切事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搪

塞或推脱责任。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至,甲方之前有关本栋房层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

乙方无关。

七、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提供旧房土地使用证给乙方

办理建房手续,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各户主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待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第四篇:共同合建房屋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五方经充分协商,就在英山县陶河乡英太寨村五组,原五方的农村宅基地上共同建设房屋事宜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约定如下:

一、房屋结构及面积:平房,四合院形式,共建房屋玖联,每联面积相同(约6m×4m),具体以图纸为准。

二、产权分配:自进院门后右手逆时针算起,第一、二连所有权及使用权归___________,

第三、四联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___________,第六、七联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___________,

第八、九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___________,第五联的所有权归丙方,但使用权归五方共有。院内中间部分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五方共有。

三、出资分配:拆旧房,建房所需全部费用由甲、乙、丁、戊四方出资,丙方不出资。

四、缴资方式:开始拆房前,甲、乙、丁、戊四方各出资贰万元,待地基完成后,甲、乙、丁、戊四方再各出资___________万元;待房屋主体完成后,甲、乙、丁、戊再各出资万元。每次出资由方负责集中管理、使用。待全部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五、违约责任(待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一份,公证方三份,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_公证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五篇:房屋建设安全合同协议书

合伙人:

合伙人共同开发建设原车埠供销社职工住房,为顺利完成该项工程,共同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1、开发地:车埠镇原车埠供销社临街住房改造改建。

2、目的:还建职工住房,整治街道,拓宽街面。

3、效果:多余房屋出售。

4、合伙方式:自行融资达到300~400万元,需支付利息3%。

5、总占地面积约1300m2(用出让方式取得),总建筑面积9000m2,还建面积1250m2(车库3个,每个不少于23m2,住房大小9套,4个门店)。

6、建筑成本:包括土地、规划等各种费用每平方米约1000元(不包括还建面积)。

7、控制性使用资金,以节约为原则。做帐方法为记帐式流水帐,合伙人每3~5天集中签字为准和研究工作一次,使帐目明白有序,未经共同认定的支出由报帐人自行承担。

8、工程由合伙人研究发包方式发包,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工程承包合同。

9、合伙人对该工程负责,共担盈亏,平分利润,结算方式为共同确认算帐结果。

10、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二O__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六篇:房屋建设安全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一处宅基地,就房屋建设委托事_________________施工队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建设房屋主体三层,严格按照大队图纸施工,材料由甲方供应,乙方工资150元/O,瓦房展开面计算,楼梯每层另加700元。

二、工期为两个月,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满足材料供应,因材料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施工停止,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因确保工期按期交工,不得间断施工,拖延工期,由于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特殊情况可延长工期。

四、付款方式:一层一算,完工验收后,付总款的90%,剩余10%为保修费,房屋交工后一年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五、乙方要确保房屋建设质量,严格按图纸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时,乙方不听从者,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工资,如确需更改的,双方共同协商更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图纸和结构。要确保横平竖直,墙面平整光滑,2米内不得有误差,在材料使用方面要做到不偷工减料,该用的不能少,不用可不浪费。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工人施工安全,要劳保齐全,要准备好安全带、安全帽、劳保鞋、劳保手套、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高层要做好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空口无凭,合同为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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