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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厂三人合伙投资协议书

2024-08-21 18: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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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合伙开厂合同协议书

合作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方占_____%的股份、乙方占_____%的股份。

第二条本合作人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____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一)合作期满;

(二)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人(甲方):_______签字或盖章)合作人(乙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三人合伙投资经营简单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1、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购买客运长安车,总投资为154395元(大写:壹拾伍万肆千叁百玖拾五元);甲出资51465元(大写:伍万壹千肆百陆拾伍元);乙出资51465元(大写:伍万壹千肆百陆拾伍元);丙出资51465元(大写:伍万壹千肆百陆拾伍元),各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三方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在日后中经营获得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即各三分之一)分配。

2、三方约定以甲方丈夫(江华强)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并聘请江华强为驾驶员,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甲乙丙三方按份额共有。

3、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4、合伙车辆由三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

5、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6、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7、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丙方: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合伙开厂合作的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经合作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共营共利谋发展,兴厂兴业促和谐。

第二条、本工厂由合作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工厂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工厂名称:___________机械加工厂。

第四条、本工厂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工厂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创办本工厂的出资总额: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出资额

(一)甲方: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二)乙方: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三)丙方: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四)合作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作人已经履行义务。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享有了解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作人按照入股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购买其他合作人转让的.股份和优先购买本工厂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方同意。

(四)本机械加工厂存续期间,合作人向其他人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须经合作人一致同意。三方以外的人依法购买合作企业股份的,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机械加工厂如因故终止,合作人依法按入股比例分得本工厂的剩余财产。

(六)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工厂利益的活动;

(七)本工厂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条、本工厂事务的执行及劳务工资待遇。

(一)合作人对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人员协商,______为本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并管理全面工作及业务,月工资______元;______负责全厂账目管理及杂工,月工资______元;______负责生产管理、机械加工及报价等事项,月工资为______元并按年纯收入的______%提取辛劳补贴。

(二)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的合作人,对外代表本工厂(应注意团队精神和工厂利益)。

(三)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对本工厂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应本着友好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问题)。

(四)本工厂负责安排合作人的住宿,但伙食费自理。

第十条、合作人入股、退股。

(一)本工厂如有新合作人入股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股协议(或修订本协议)。

(二)合作人退股,应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在不给本工厂事务执行和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三)合作人擅自退股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违反合作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人履行合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______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作人签字后,自本协议发文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篇:合伙开厂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甲方承包___________餐饮专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餐饮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经营的营业场所,该场所专业从事餐饮服务相关业务。

2、餐饮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店正式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所称的合作经营,系指餐饮店由合作各方按约定承担费用及经营责任,甲方作为负责人,全权负责管理工作,对外开展业务,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营行为。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范围、经营期限

1、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业务。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餐饮店的所有投资及日常费用的开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资承担。

2、各方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

3、各合作人的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汇到甲方银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资金时,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四条 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

1、甲方代表各方对餐饮店进行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其他各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经营。

2、甲方有权对餐饮店经营所需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进行管理。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甲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第五篇:三人合伙开公司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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