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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销售协议书

2024-08-03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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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委 托 人: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 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项目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

二. 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 代理内容及标准

1. 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 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 ,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 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 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 销售价格的确认

1) 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 甲方权利及责任

1. 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置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 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 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 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 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 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2. 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

3. 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1-4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1.5%计提;每月销售5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2.0%计提。销售套数不论住宅、商业均有效。

4. 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销售结算清单;乙方核对及确认,并出具合法的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5. 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方需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滞纳金。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在20天内给予调整,若期满甲方仍未调整,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解约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须支付于合同期间乙方已完成的代理服务费,并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6. 合同签订后退房的处理原则

1) 退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退房,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佣金提成不应结算;若佣金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 换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换房,该笔交易的佣金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3) 其他销售政策(包括认购定房、签定合同等)与甲方销售政策同等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 因其中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八. 合同的解除

1. 甲方有权利根据销售情况提出合同解除要求,甲方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将不再受理任何推荐客户,在通知发出之日前,乙方推荐客户均有效。

2.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承诺并给甲方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

2) 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3) 乙方单方面收取客户定金;

4) 乙方涉及刑事诉讼。

3.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甲方未能在乙方推荐客户签约时提供合法销售手续;

2) 甲方涉及刑事诉讼。

九.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开户行: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日期: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第二篇: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建筑物(花园、别墅、公寓等)的销售达成一致。)由甲方开发建设,乙方代理。

一、甲方的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提供委托销售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包括产权名称证明、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复印件。

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和技术指标文件,并提供上述项目的周边环境、土地使用、施工、交通条件等资料和文件。

二、乙方的责任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进度。

2.在甲方的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介绍项目的当地环境。

3.乙方联系客户后,应通过传真联系甲方确认客户。任何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在交易后均视为乙方的交易。

4.在甲方正式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之前,与客户签订代理认购意向书,安排客户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

三、销售价格

该物业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四、代理佣金

甲乙双方约定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时全额支付

五、代理条款和销售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半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代理期间,乙方销售_____平方米。

六、违约责任

乙方在代理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出售平方米房产,即构成违约,违约处理由双方另行确定。

七、广告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相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刊登在报纸和报纸上。

八、纠纷调解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

第三篇: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慎重研讨及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 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署如下合同:

一、 代理销售

甲方将座落于河北省磁县高速引线东侯召村南,统盛园小区(暂名)原河北龙巢饮料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 万O于签署合同即日起正式委托乙方独家策划与销售。

二、 合作期限及销售指标

1、合作期限:自乙方进场一个月后开始计算销售时间,销售周期为个月。如有自然灾害、工程延期等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销售周期。

2销售指标:在销售期内销售项目总额的

三、 销售价格

1、甲方将本项目可供乙方销售的楼宇房屋提出准确清单、价格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销售范围。如有变动应经双方协商为准。

2、第一个月销售均价为元/O,其后根据销售情况双方另行协商销售价格,地下室、商业另定。

四、 代理佣金及支付方法

1、代理佣金提取:

(1) 乙方按照销售总额的 (百分之一点三)提取作为佣金,超低价按 分成,甲方占 乙方占 。

(2) 在一般情况下甲方不参与销售,特殊情况由甲方销售的给与乙方10元/O的销售手续费。

2、结算方式及时间:

(1) 结算条件:①付全款达到95%②分期付款,销售每套住宅达到 万元以上首期款为准,甲方按该合同总额向乙方结付提成。

(2) 结算时间:每月为一结算期,每月5号前甲方将上月销售佣金扣除3%的风险金后支付给乙方。风险金在完成销售指标后十日内支付给乙方。

(3) 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退房,乙方已提取销售提成,甲方从下一次发放给乙方销售提成中扣除,所扣额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平均分配,房屋继续销售,另外计销售业绩和销售提成。

五、 甲方的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委任任何其他单位、个人销售本项目,如乙方进场后两个月内没有业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另请销售公司。

2、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销售该项目所必备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图片。

3、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并装修,承担装修费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协助乙方保证客户看房需要。

5、甲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表,严格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

6、甲方负责提供销售所必须的合同、收据、合同章并收取销售款项。

7、甲方负责项目的宣传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如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人员的造成项目暂停,由甲方出面协调。

六、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房源销售不得捂盘。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各套价格销售,如发现高销虚报,扣除该套80%的销售佣金。

3、乙方负责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策划、物业管理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4、乙方负责与上述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以及达到项目的最佳效果。

5、乙方在合同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销售,甲方派专人和乙方联合办公,办理财务和销售手续,并负责一切办公用品。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行负责组建营销机构,培训营销人员,拟定销售计划,实施销售方案。

7、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及销售部日常开销,并负责销售部的水、电暖、电话费用。

8、乙方负责进行广告宣传策划,包括宣传单页、报纸广告、电视广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9、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经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

10、 乙方负责销售控制、销售接待、销售谈判、签订购房合同、催缴房款等等。

11、 乙方每个销售周期做销售总结,针对销售中出现的问题报甲方备案。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七、 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

(1) 任何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每超过一天罚滞纳金1%分清责任后在执行。

2、乙方:

(1) 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和现房单位及示范单位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私自进行上述承诺以外的口头或书面承诺,经法律裁定为乙方负责的,视为违约,由此引起客户与公司纠纷费用及退房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双倍罚款。

(2) 销售款项全部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有任何挪用行为,否则,即视为违约并由甲方终止乙方销售权,并追回挪用款项。

八、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经济、法律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因一方违约,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违约方赔偿受损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九、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一式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第四篇: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为月亮湾商住项目综合商业地产、住宅项目全权委托乙方:投资顾问、营销策略、广告创意、招商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月亮湾。

2、项目位置:新城区。

3、项目用途:商业、住宅综合房地产项目开发。

4、全案代理范围:约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商业物业销售总面积约 平方米,住宅楼(办公、公寓)总销售面积约平方米,其它可销售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投资顾问

本项目投资顾问工作,主要是从市场研究以及项目开发条件的分析入手,通过对项目竞争力的挖掘,提炼项目的核心卖点体系,形成项目的初步产品竞争策略和产品形象定位,并参与规划、设计讨论和提出产品调整建议,根据相关定位、资料提供项目分析。

2、营销策略

本项目营销策略工作,主要是从市场、产品、客群等角度出发,确定项目的主题定位、整体市场竞争策略、形象包装策略、销售定价策略及项目整体营销工作计划等与营销相关的策略工作内容并配合开发商实施。

3、广告创意

本项目广告创意工作,主要是结合项目的整体定位及竞争策略,确定广告推行计划并进行相关文案平面的创意、设计,相关现场的包装展示的设计工作等,为协助销售和项目提升形象服务。

4、招商销售代理

乙方以代理销售商的身份组建并管理本项目销售团队,由该销售团队进行本合同所约定销售范围内物业的全面招商销售工作。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在自动延期期间,本合同所有条款和乙方收费标准不变。在本合同延长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第四条:工作内容

1、投资顾问

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场调研及市场分析;

2)负责本项目的客群分析;

3)参与产品设计讨论并提供产品建议或产品修改建议。

2、营销策略

1)根据项目的市场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以及开发商目标等基本要素,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总纲,包括营销阶段划分、项目主题定位、市场形象定位、客户营销基本策略等;

2)根据项目的营销阶段划分后的时间节点,分阶段制定项目各阶段的营销工作执行计划;

3)根据确认的营销策略总纲及阶段性的营销策略执行计划,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执行方案,包括项目阶段性的营销组合策略、媒体组合策略、重大SP活动策略、价格策略等;

4)根据确定的营销策略总纲及营销策略执行方案,结合市场和项目进展中的变化因素,制定每个营销阶段的营销策略调整与执行计划,并针对各个营销阶段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如开工、房交会等,制定策略及执行专案;

5)根据每个营销阶段的销售特点、去化特征以及客户需求特征,制定短期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和媒体策略等。

3、广告创意

1)制订合同期内的项目广告宣传创意策略,编制项目整体媒介策略、年度媒体策略和月度媒体计划及广告费用预算;

2)负责项目形象定位及LOGO、VI及应用、延展等相关应用设计;

3)根据项目形象与销售需要,在相关SP活动专案(包括展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大型促销、客户联谊活动及各类典礼)基础上,进行包装展示的设计工作;

4) 提供项目现场包装策略及设计方案(现场看板、指示牌、工地围墙、现场罗马旗、大型广告牌等);

5)负责相关文案创意和平面设计(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夹报广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设计);

6)负责电台宣传稿的文案创意、电视宣传片的创意思路、网站的创意思路与文案。

4、招商销售代理

1)制订并提供项目招商销售策略;

2)制定并执行销售价格体系及销控策略;

3)派出专职项目经理及销售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进行销售招商;

4)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

5)负责或协助本项目以促销为目的的SP活动;

6)根据销售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执行;

7)负责本项目相关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促销分析报告等),并提供销售报表。

8)负责派出招商销售团队的工作服、工资、佣金、补贴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乙方要求等;及时通报施工计划、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办理进度、房屋交付期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情况;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对乙方提交的有关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并须在乙方提交每一份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

3)承担本项目现场销售场所及家h、设施配置费用:即现场销售接待中心装修及销售所需的沙盘模型;

4)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宣传及广告推广费用(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和电视及电台广告及广告片制作、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户外看板、SP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广告推广费用由乙方根据推广要求向甲方申报,批复后由甲方在费用出生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5) 提供现场办公设备(包括但不仅包括空调、饮水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电话、办公桌椅、洽谈桌椅等),并承担日常水电、维护及房租费用;

6)保证本项目具备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条件、保证本项目所有商品房均符合预售的法定条件;

7)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乙方合同签订日3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8)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9)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负责购房定金及销售收款、办理预售登记、合同备案等相关各项购房手续。协助办理客户个人购房贷款、解决因购房办证需提供证件所引发的客户投诉、并处理关于工程的修改意见及投诉等方面的`工作;

10)本项目的房交会的展场租赁与装修费用、非计划性的甲方指定的宣传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若该类费用甲方需乙方代理开支,应在相关费用项发生前一次性提前预支付乙方,具体使用计划需由乙方提前申报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11)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12)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如有拖欠要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13)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4)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指相关物业;

15)负责销售应配置的交通工具(即看房车)的日常维护费用及燃油费及驾驶员薪酬等。

2、乙方责任

1)认真、准确并按计划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若甲方对乙方专案组成员的实际工作不满意,乙方有义务更换专案组人员;

3)本项目专案组成员应积极配合双方确定的营销策略的具体执行步骤,确保策划方案顺利实施;

4)依进度向甲方及时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5)负责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建议、营销策略、销售策略、招商策略、广告策略及计划等,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6)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招商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招商、销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场展开项目咨询工作前提供盖章确认的项目200问资料);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7)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向甲方如实、及时报告销售状况,督促客户按约支付房款,尽量确保房款按期并快速回笼;

8)按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如实地对客户进行介绍,介绍内容包括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付款办法、交房日期和客户预售购房合同等;

9)乙方招商工作必须先向甲方提出包含商家综合素质、品牌实力和租金水平的招商方案及承租方与甲方达成租赁协议的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10)本合同中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所有有关文件与资料,并妥善交接好所有相关工作;

11)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时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完税票据。

第六条:其它相关管理

1、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以书面的、清晰的、可执行的工作联络单或意见书通知乙方执行,通常情况下乙方可以不执行甲方的口头工作指令;

2、为了保证甲方工作指令下达的清晰与准确,乙方工作仅对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负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签字为执行依据和工作标准;

3、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为,该负责人的书面认定代表甲方认定;甲方若需重新确定其他指定负责人或变更负责人,需向乙方提供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公司盖章的书面文件;

4、乙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为 ,该联系人的书面认定代表乙方认定;乙方若需重新指定其他联系人,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总经理签字并公司盖章的书面文件;

5、全部销售资料及广告均注明“义乌远大”字样;

6、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通知:

1)购房合同条款变更;

2)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3)购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4)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服务单位的变更;

5)其它与销售相关事宜变更。

第七条:销售价格、全案策划、招商销售代理费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费人民币叁万元,支付期限为6个月,共计人民币18万元整。本合同签定后在支付期每个月的5号,甲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给乙方。

2、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正式销售的约定均价为:公寓人民币 _元/平方米,商铺人民币_ 元/平方米,其它销售物业以及部分商业租赁费用以附加协议为准。

3、商业招商销售代理费

商业招商销售代理费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费”与“超价提成”两部分组成。商业物业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3%计算佣金,若存租赁为,收取一季度租金为乙方招商费(两者可同时产生)。

商业考核代理费:按照2.5%、3.0%、3.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0%,按照2.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1―75%,按照3.0%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76%(或以上),按照3.5%结算;

商业全案代理费的“超价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实际总销售平均价格减去约定总销售平均价格)×30%=超价提成。

4、住宅全案销售代理费

全案代理费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费”与“超价提成”两部分组成。

考核代理费:按照2.0%、2.5%、3.0%结算。

全案代理费用在合同考核期前按照完成商品房销售额的2%结算,另外按照以下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0%,按照2%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1―75%,按照2.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76%(或以上),按照3.0%结算;

其中不列入考核范围的(车库、车位)均按其销售总额3%提取(具体结算方式参照住宅);

全案代理费的“超价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实际总销售平均价格减去约定总销售平均价格)×40%=超价提成。

5、特殊关系客户

如遇甲方特殊关系而成交的客户,需由甲方总经理或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书面批准,价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时仍须按实际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如遇房产直接抵扣支付广告、建材等费用,价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时仍须按实际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6、退房原则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全案代理费。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所没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案代理费。

7、双方协定的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套数为计量)

正式销售后完成总销售周期进行考核。(销售考核周期,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面临的市场情况、开发商资金要求以及项目工程进度的综合分析,在正式签定本合同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有关全案代理费的付款约定:

1)在合同执行2个月后,甲方开始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事后乙方保留1个月的销售代理佣金作为本合同的保证金。

2)代理费按月结算,每个月代理费的结算日为下个月的5号之前,甲方须在每月5日前以支票、汇票或电汇等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全案代理费中的“代理费”,乙方收到此款项前应给甲方开具正式完税发票。

乙方同意按上述3、4两款约定的销售考核周期进行销售目标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费的75%结算。若乙方在任何一个销售考核周期内未能完成约定销售进度的50%,则甲方有权在按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费的75%结算完之前的代理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不视为乙方违约。当乙方每完成一个销售考核周期的约定考核比例,则当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代理费”结算,同时当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七条第6款规定的“代理费”补结,补结的代理费在下月5日前完成支付。

3)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本项目可销售物业面积比例达到75%时,甲方应在10天内结算所有“超价提成”。

第八条:保密与商业道德

1、保密条款: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商业道德条款:

1)除非双方均认可,任何一方不得聘用另一方公司的在职员工或离职未满两年的员工;

2)除非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在甲方项目所在县域范围为对其他有竞争关系的项目进行全案代理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已执行本合同应取得的所有既得利益。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均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并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由双方共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通过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署日期:20_年 月 日

第五篇:房产代理销售协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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