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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戊方、己方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发起设立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2、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3、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4、丁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5、戊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6、己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7、标的公司: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
第二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对戊方、己方投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戊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己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
第四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_________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甲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丙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丁公持有_________%股权,戊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己方方持有_________%股权。
第五条有关手续
为保证_________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戊方、己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为_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戊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戊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戊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戊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己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己方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己方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丙方、丁公有权在通知戊方、己方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戊方、己方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戊方、己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保密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免责补偿及违约赔偿
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本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过错方同意向受到损失的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本协议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之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戊方、己方各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将投资款汇入_________的账户。
企业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方各执_________份,报_________一份,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戊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己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各方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 )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
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年月日(第届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年月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 %。
3、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
2、公司按照第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3、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账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
1、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增资的决议以及提出增资基本方案;
(2)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3)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4)公司就增资及增资基本方案向报批,并获得批准;
(5)同拟增资的新增股东进行谈判,必要时可采取招标形式进行;
(6)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9)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10)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原股东分别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A、在其公司(或单位)的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单位)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丙方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5)公司向丙方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6)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公司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以来,除正常经营外,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7)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8)公司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丙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9)原股东负责完善公司在经营、建设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的租赁、协作等事项的法律关系,增资完成后上述各种法律关系由新公司继承; 在公司存续期间,原股东有义务同有关单位协调和沟通以保证增资后的公司权益受到最大化保护;
(10)原股东有义务利用自身便捷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公司获取政策优惠及政府补贴;
(11)公司增资后,严格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2)本协议经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原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1)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
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2) 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
公司及原股东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d、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
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f、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借贷文件;
g、购买、出租、收购任何资产的价格超过人民币元(或其它等值货币);
h、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给予重大承诺,支付任何管理费或其它费用超过人民币元;
i、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
j、分派及/或支付任何股息;
k、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弃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权或拥有权;
l、进行任何事项将不利于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业务发展。
3、原股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4、原股东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公司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丙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丙方至年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丙方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以来,除正常经营外,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6)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公司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后,严格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新增股东承诺: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五条 公司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保证如下: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公司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公司及其股东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公司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至 年 月 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使公司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公司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公司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第5.1条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新增股东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七条 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 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方名 ,原股东指派名。
第九条 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除了继续发展公司的传统业务、增值业务外,在完成本次增资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有限公司。
第十条 投资方式及资产整合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到万元。
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2、增资后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十一条 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书面告之丙方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向丙方提供的文件,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2、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未告丙方的负债由公司的原股东自行承担。
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丙方债务应由丙方自行承担。
4、在书面文件中未批露的或有债务和其他法律纠纷由公司的原股东承担。
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
1、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第一款条约定缴足出资后,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上述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
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二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宣传和广电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自保存份,公司存档份,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6、通知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特快专递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
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交邮后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发出后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
一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任何一方就已方地址变动而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繁荣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_____,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四条 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投资盈余按年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1、投资第一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20000元。
2、项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包括第一年项目利润)。
第五条 出资的转让
任意一方转让自己出资的,应提前7日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 合作关系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3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五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③按月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④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②检查帐册及经营情况;
③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各方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 )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
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年月日(第届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年月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 %。
3、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
2、公司按照第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3、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账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
1、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增资的决议以及提出增资基本方案;
(2)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3)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4)公司就增资及增资基本方案向报批,并获得批准;
(5)同拟增资的新增股东进行谈判,必要时可采取招标形式进行;
(6)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9)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10)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原股东分别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A、在其公司(或单位)的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单位)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丙方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5)公司向丙方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6)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公司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以来,除正常经营外,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7)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8)公司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丙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9)原股东负责完善公司在经营、建设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的租赁、协作等事项的法律关系,增资完成后上述各种法律关系由新公司继承; 在公司存续期间,原股东有义务同有关单位协调和沟通以保证增资后的公司权益受到最大化保护;
(10)原股东有义务利用自身便捷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公司获取政策优惠及政府补贴;
(11)公司增资后,严格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2)本协议经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原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1)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
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2) 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
公司及原股东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d、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
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f、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借贷文件;
g、购买、出租、收购任何资产的价格超过人民币元(或其它等值货币);
h、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给予重大承诺,支付任何管理费或其它费用超过人民币元;
i、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
j、分派及/或支付任何股息;
k、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弃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权或拥有权;
l、进行任何事项将不利于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业务发展。
3、原股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4、原股东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公司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丙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丙方至年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丙方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以来,除正常经营外,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6)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公司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后,严格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新增股东承诺: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五条 公司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公司保证如下: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公司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公司及其股东兹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公司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至 年 月 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公司没有从事或参与使公司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公司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公司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第5.1条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新增股东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六条 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七条 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 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方名 ,原股东指派名。
第九条 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除了继续发展公司的传统业务、增值业务外,在完成本次增资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有限公司。
第十条 投资方式及资产整合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到万元。
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2、增资后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十一条 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书面告之丙方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向丙方提供的文件,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
2、本协议签署日前公司未告丙方的负债由公司的原股东自行承担。
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丙方债务应由丙方自行承担。
4、在书面文件中未批露的或有债务和其他法律纠纷由公司的原股东承担。
公司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
1、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第一款条约定缴足出资后,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上述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
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二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宣传和广电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自保存份,公司存档份,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6、通知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特快专递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
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交邮后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发出后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
一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任何一方就已方地址变动而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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