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家庭财产赡养协议书(合集)》,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家庭财产赡养协议书(合集)》。
甲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
丁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
丁方为甲乙丙三方的母亲,现三方子女对其母亲的赡养问题,经几方协商一致,就赡养义务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三方作为子女履行对丁方母亲赡养义务,履行赡养义务,并平均承担赡养费用,赡养费用包括医疗、护理、生活费用。
二、若子女一方愿意赡养丁方,随同丁方生活,其余两方现承诺放弃继承丁方名下的所有财产,丁方百年后不参与遗产的分割。
三、子女三方需对丁方尽到探视义务,履行子女责任。
四、四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五、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六、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丁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赡养人一:
被赡养人二:
赡养人一:
赡养人二:
赡养人三:
赡养人四:
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发挥家庭养老的基本作用,促进家庭和谐,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自愿与被赡养人同居。
2、被赡养人一的生活费:每年承担元,每年12月、6月2次。
3、被赡养人自愿生活在一起。
4、被赡养人二的生活费:每年承担元,每年12月、6月2次。
二、处理特殊情况
被赡养人一、二有疾病、生病等较大费用的,应当共同分担,除第一条约定的.费用外,另行支付。
三、附则
1.本协议经赡养人签署后生效。
2.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5.本协议一式份,赡养人各执一份,见证人各执一份。
签署时间: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协议约定如下:
1、甲方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发生打、骂乙方等家庭暴力行为;
2、如果甲方违反第1条,而导致甲乙双方离婚,甲方同意承担如下义务与责任:
(1)如果孩子未成年,甲乙二人所生儿子的抚养权归乙方,甲方在小孩上学前支付每个月_____元的抚养费(小孩上学后,每个月的抚养费为_____元),离婚之时,一次性支付3年的抚养费;从第四年开始,每个季度付一次,每个季度的首月15日前支付;如果甲方未及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追偿费用由甲方负担;
(2)婚姻关系解除时,乙方名下的存款归乙方所有,夫妻其他共同财产的分配按照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的原则进行分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而对外所承担的债务,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与认可,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否则只能作为各自的个人债务,由各自偿还;
(3)婚姻关系解除后,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金_____万元,可从甲方所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支付日期为婚姻关系解除后的_____日内,逾期支付,应当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在甲乙二人签字后生效。
我自愿签订本协议,不反悔。我自愿签订本协议,不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双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双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双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双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双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双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双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双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双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__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