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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被赡养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年__岁,为被赡养人,要求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折不扣的.'履行赡养义务,否则被赡养人徐翠珍有权进入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一、本协议履行起,由___与____两家依次轮流赡养老人半年(6个月),每家对老人赡养的好坏,老人有权陈述。
二、生活补贴,___子女按照____元的标准给予被赡养人徐翠珍生活补贴。
三、赡养人在每年过节期间必须给予被赡养人过节费:元旦100元、端午节100元、中秋节300元、春节500元母亲节200元,不记入生活补贴。
四、被赡养人___在___家居住时,赡养人必须尊重被赡养人生活意愿。
五、被赡养人___百年去世后,后事在____办理,埋葬在_____公墓,所办后事所需费用,全部由子女共同承担(平均分担)。
六、被赡养人___百年去世后所遗留财产,可以用于老人后事办理。
七、以上协议经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必须遵照履行,不得违约,本协议一式四份,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各持一份,互相督促落实,如赡养人其中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其他__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朱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某民一(民)初字第8392号民事判决书,现上诉人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原审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x年1月至7月销售提成人民币11088元;
二、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关于被上诉人销售提成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因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现阐述如下:
一、被上诉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就“黄某”候选人提供全部服务,相反,从黄某与上诉人其他员工的往来邮件中可以看出,上诉人提供了相应跟进服务;黄某入职时,被上诉人已经离职,从时间上也完全证明与被上诉人无关,故原审法院认定9万元销售款系被上诉人所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中,x年1月至x年7月期间的业务销售提成,原告(被上诉人)提交提成办法、银行对账清单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被告(上诉人)对x年1月至7月销售18万元认可,但表示,x年7月离职时,尚余9万元销售款未到账,而后系其他团队跟进完成,该销售款项提成与原告无关。因被告未有举证证明在原告离职后该销售款的收款系由他人处理或跟进完成的事实依据,故该销售款项仍应计算在原告在职期间的销售内。”
从中不难看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该向被上诉人发放x年1月至x年7月期间销售提成,且9万元销售款也属计算之列。该认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上诉人声称对“黄某”候选人举荐所得款项9万元系其销售额,该说法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首先,从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其他候选人证据材料可以看出,每个候选人证据材料中都包含一份推荐书,一份推荐证明的邮件,但惟独针对“黄某”候选人,被上诉人却没有提供相应推荐证明的邮件。很显然,被上诉人并未就已对“黄某”候选人提供全部服务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其次,上诉人向每个候选人提供的是一项系列服务,须时时跟进,并非打个电话,发个推荐信就能够结束的。相应候选人入职前,上诉人须派员工对候选人进行培训,包括面试技巧、礼仪等项目培训,即使候选人已经入职,也不代表上诉人处的跟进工作已经结束,如果候选人在试用期内离职,上诉人也得如数向客户退还相应销售款项。本案中,“黄某”候选人x年8月份入职时,被上诉人已经离职,因此,从时间上完全可以证明被上诉人不可能后续跟进。相反,从“黄某”和上诉人处工作人员的往来邮件则完全证明,上诉人一直就该项目提供了相应跟进服务,因此,该9万元销售款完全与被上诉人无关。
其二, 被上诉人所提供“x年度个人目标”中明确约定“一、x年度目标回款额及提奖比例(计算周期:-1到-12,共计12个月);二、绩效考评标准3.所有奖励发放仅限在职顾问。”针对该约定,一方面,被上诉人根本不属于应予发放销售提成人员,另一方面,其要求发放销售提成也完全不符合计算周期的约定,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上诉人已经按劳动合同约定向被上诉人足额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不存在任何拖欠,对销售提成是否发放,完全有自主决定权。
其次,被上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上诉人造成严重损害,上诉人据此合法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也得到原审法院的确认,这样,被上诉人因严重失职而离职,其根本不是在职人员,当然无权要求发放相应销售提成。
最后,既然双方约定的销售提成计算周期为-1到-12,共计12个月,被上诉人却要求按照-1到-7,共计7个月的周期来计算销售提成,这种计算方式显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二、被上诉人所得回款额仅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项目31680元、“黄某”项目9万元销售款,其回款额也仅为27万元,至多达到提奖比例10%的条件,原审法院却以12%的标准计算被上诉人销售提成,同时,也未完全扣除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支付的销售提成2432元,该判决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原审法院认定并判决“现原告要求按20%比率主张销售提成缺乏事实,本院依据双方约定个人目标销售提成办法的12%提成比率由被告支付原告x年1月至x年7月期间销售提成……判决如下:一、被告(上诉人)一次性支付原告(被上诉人)朱某x年1月至x年7月销售提成21888元。”该认定与判决标准完全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被上诉人所提供“x年度个人目标”约定提奖比例12%的条件是:实际回款额应是28.8万元。就本案而言,被上诉人所得回款额仅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项目31680元、“黄某”项目9万元销售款,其回款额也仅为27万元,并未达到回款额28.8万元,提奖比例12%的条件,因此,被上诉人的销售提成最多按10%的比率计算。
其二,被上诉人已经取得相应提成工资2432元,应当予以全部扣减,但原审法院在计算其提成工资时,仅扣减432元,显然也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其已完全履行举荐“黄某”候选人全部义务的相应证据,应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其严重违规离职,并非在职员工,无权要求发放相应销售提成,原审法院认定9万元销售款应计算在被上诉人销售内完全错误,以12%的标准计算被上诉人销售提成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在此,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切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公司
x年三月十一日
甲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__社区居民)
乙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__社区居民)
丙方:(系______社区居民,长子。经由已故居民原配妻子同意,由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次女。
甲方之二与原配(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已故)甲方和在______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男、______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女、_____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一切收入归乙方,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见证单位:______
社区居委会见证人:____
_____年__月__日
被赡养人:_______
姓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与赡养人关系:_______
姓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与赡养人关系:_______
赡养人:_______
姓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与被赡养人关系:_______
姓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与被赡养人关系:_______
姓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与被赡养人关系:_______
依据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被赡养人就赡养老人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指定如下:
1.被赡养人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赡养人之间采用按年指定分摊形式,分摊方法选择如下:
□指定分摊比例:被赡养人按照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指定分摊比例,其中: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为_______ ,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为_______ ,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为 _______;
□指定分摊金额:被赡养人按照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指定分摊金额,其中: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为 _______元,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为_______ 元,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为_______ 元。
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3.协议有效期如选定的分摊方法需要改变的应由被赡养人重新签署指定分摊协议。
4.如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金额因税法修改而调整扣除年度定额的`,被赡养人采取指定分摊比例方式的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如采用指定分摊金额方式的,则被赡养人需重新签署指定分摊协议。
5.本协议仅用于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定分摊的约定,不构成赡养人各方对赡养老人的约定,赡养老人事项由赡养各方另行约定。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被赡养人及赡养人各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份,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方各一份,该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赡养人签字: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过年、过节的问候和特殊照顾。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选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老人待遇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供应标准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龄委研究决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类杂粮___________斤,油_____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_____________元/年;必须保证老年人用电、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体说明略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由老龄委监督实施。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老年法》予以处理。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赡养人:______长子: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赡养人:张聪x,男,52岁,xx制氧机厂工人;
张明x,男,49岁,xx公司干部;
张伶x,女,46岁,xx中学教师;
张俐x,男,43岁,xx商店营业员。
被赡养人:刘xx,女,70岁,无业,赡养人之生母。
被赡养人:刘xx,年老多病,无经济收入,独自生活困难很大。为了使被赡养人安度晚年,经其子女张聪x、张明x、张伶x、张俐x协商意见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自xxxx年1月1日起,赡养人轮流接被赡养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负责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并负担其同生活期间被赡养人的全部费用开支。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员。赡养轮换期为每半年一轮换,赡养次序依次为张聪x--张明x--张伶x--张高x。
二、未轮到接被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赡养人至少每月亲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员探望被赡养人1次。赡养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时,由共同生活的赡养人通知其他赡养人,共同轮流护理或商讨处理办法。共同生活期间,如被赡养人因特殊原因,费用开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赡养人予以补助。
三、被赡养人现居的住房以及拥有的现金、财物任由本人处置,赡养人不得干预。
四、本协议不尽之处,可随时补充修改,但须经各赡养人一致同意。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赡养人:张聪x(章)
张明x(章)
张伶x(章)
张俐x(章)
被赡养人:刘xx(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