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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
以发展高档中药材为目的,形成规模种植打造我市较大规模中药材种植基地,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提供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会仙村内可种植药材的场地,供甲乙双方合作种植中药材使用。
2、乙方希望在中药材行情变动较大的市场情况下,能建立较为稳定的价格及销售渠道;
3、甲乙双方将共同出资,种植药材需要的所有费用。
4、药材种植盈亏甲乙双方均分。
三、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甲乙双方应先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2、甲乙方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
3、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4.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如自然灾害等;
4.2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3由于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4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合同违约责任;如上述原因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仍应履行。
4.5除上述原因外,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同如无以上原因、为长期有效。
四、其他
1、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
以发展高档中药材为目的,形成规模种植打造我市较大规模中药材种植基地,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提供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会仙村内可种植药材的场地,供甲乙双方合作种植中药材使用。
2、乙方希望在中药材行情变动较大的市场情况下,能建立较为稳定的价格及销售渠道;
3、甲乙双方将共同出资,种植药材需要的所有费用。
4、药材种植盈亏甲乙双方均分。
三、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甲乙双方应先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2、甲乙方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
3、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4.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如自然灾害等;
4.2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3由于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4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合同违约责任;如上述原因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仍应履行。
4.5除上述原因外,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同如无以上原因、为长期有效。
四、其他
1、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订购方)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亩。种苗由甲方提供,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1.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薯块重150克以下。
3.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特别提醒: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2.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和板性土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改进。
②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⑥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
七、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
十二、附: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字花名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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