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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团协议书(推荐5篇)

2024-05-06 23:21:23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离团协议书(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离团协议书(推荐5篇)》。

第一篇:旅游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________

乙方(旅游汽车公司):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10)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旅游协议书

车主(驾驶)方:(以下简称甲方)

搭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结伴自驾出游的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车主为非营利性条件下,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出游的线路和基本景点为:自重庆出发到拉萨:

一、本次结伴自驾出游是生活中的好友,彼此自愿遵循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结伴出行,相互之间提供的是免费和无偿的服务。

二、双方同意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本次出游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费及本次出游发生意外造成的车辆修复费(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的部分费用)。本次是朋友结伴出行,非赢利行为,双方同意不得为此引发商业行为。

三、双方约定:各方负责任申明无传染病、心脏病、严重晕车以及不适宜乘坐车辆经川藏线和青藏线出行的疾病与缺陷。

四、甲方具备驾驶与本车相应的驾驶资格。所驾车辆为合法合规车辆,甲方负责承保车辆自身保险险种与费用。车上人员责任险及意外险,乙方同意自行在保险公司购买,费用自理;出现该投保限额的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五、若甲方在结伴同游行车过程中发生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意外事故和第三方导致的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非甲方人为故意造成,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

六、如果出游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任何意外事故,本车乘坐人员之间将互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双方有互相应急处理和援助的义务。

七、若甲方在提供结伴自驾服务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第三方导致的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乙方承诺放弃对甲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诉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八、结伴同游期间,甲乙双方个人自由活动(包括徒步行走、购物、食宿、照相、出入旅游景点、遵守民族政策、尊重民俗等)引发导致的安全事故、纠纷、意外伤害等均自行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彼此有相互援助和报警、求助、解救的义务。

九、结伴同游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身体不适和其他突发状况,另一方必须承担应急救援、抢救陪护的义务,必须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和通知家人。

十、如任何一方因身体不适提出终止前行和返回,另一方必须服从,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伴返回。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此款约定即是违约,承担从此时起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双方签署本协议都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十二、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家人电话:家人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篇:旅游协议书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

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等模糊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20××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八、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地址: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

投诉电话:

上海市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国家旅游局地址:

质量监督电话:

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

合同编号:

第四篇:旅游协议书

编号: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简称甲方)商定并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商务联系人:电话: 手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乙方:

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商务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第五篇:旅游协议书

为明确客户在外出旅游时和员工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甲方:乙方:

第一条:乙方自愿组织客户外出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乙方在组织客户外出旅游时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在乙方组织客户外出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所招聘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医疗、保险等各种费用及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负责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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