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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护照: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9%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目标公司29%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所有股东权利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3.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4.乙方承诺,甲方对目标公司享有股权优先认购权,认购期限及比例如下:
认购期限
认购对价(人民币,单位:__万元)
认购比例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 元整(大写: )。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理解,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公司的原始股东,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二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三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经理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万元或者_______________;
2、乙方被公司聘任经理,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每__%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
第73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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