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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______。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比例____%。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比例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清算账册及出资比例给予支付。
第四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3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4、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___________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组织名称:____________
2、合伙经营项目:____________
三、合伙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资方式:甲方出资,乙方出资。
1、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2、甲乙双方以合伙组织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___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取得___________经营业务。
五、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七、合伙负责人及甲乙双方的权利:
1、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八、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九、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________签字盖章
合伙人: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这个名词在金融和经济方面有数个相关的意义。它涉及财产的累积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技术上来说,这个字意味着将某物品放入其他地方的行动(或许最初是与人的服装或礼服相关)。从金融学角度来讲,相较于投机而言,投资的时间段更长一些,更趋向是为了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获得某种比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是未来收益的累积。
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根据和及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权属
*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
*方:
*号码:
乙方:
*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地址:沙河口区龙祥花园330号,经营面积平方米,经营范围:干洗、皮革清洗保养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方已经投资**50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支付给*方。同时,乙方应保*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皮革的清洗保养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为每月**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作人员*、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长波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耿长波。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4)合伙组织的用*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7)支付合伙债务;(8)
第八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个月以上的;(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复印件。
*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