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用文书 > 协议书 > 详情页

房屋抵押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2024-02-04 02:04:38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房屋抵押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房屋抵押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第一篇: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出具给甲方的欠条款项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房屋地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地产抵押。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人民币______元的欠款及利息,其支付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作为其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

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元,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归还本金和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金,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六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抵押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借款期限:自月 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乙方如需用钱,甲方应将及时清还。

第二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倍执行。

1、还款方式的选择:利息按月结清,每月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结清。

2、甲方在清偿借款之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第三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合同止。

第五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时,乙方应协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若甲方届满不清偿,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该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及处分权。

第六条:签订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方式处分该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资产分割、转让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则有权处置抵押物,甲方无权干涉。

第七条: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则甲方承诺自愿放弃该抵押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而且甲方还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该抵押物的过户登记。

第九条:如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登记义务,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推荐专题: 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房屋抵押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