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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拍卖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合作参加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竟买,拍买购得某某县南街片区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合作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合作方式参与竟买土地。
1.5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某某县xx房地产开发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房地产销售,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2.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其它设综合.工程.销售.财务.工程预决算专职人员,受委派方和项目部领导。由甲.乙方另行协商委派。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章.费用的负担
3.1合作项目的土地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支付。
3.2建筑和安装工程基础及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配套费用,本项目的全部税费由乙方负担。
3.3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职工社会保险费.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3.4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成本由乙方负担。
3.5甲方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3.6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由乙方负担。
3.7上述未涉及到的有关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筹集,实行项目部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甲.乙双方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章房屋的权属及项目收益归属
本项目竣工后,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房屋出售后甲方除预留全部售房款%为甲方管理费.及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外的全部收益归乙方。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竟买保证金.土地拍卖机构佣金.土地出让金.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自筹并向由关部门缴纳。
6.2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由乙方负担,甲方缴纳。
6.3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由乙方缴纳。
6.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工程款由乙方负担。
6.5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设计费由乙方负担。
6.6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监理费由乙方负担。
6.7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章.工程前期:
7.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乙方具体负责经办,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7.2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7.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八章.工程建设
8.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
8.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8.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8.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九章.房屋销售:
9.1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销售部负责对外销售,所售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9.2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由乙方负担。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9.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审定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9.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9.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工程保修:
11.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总负责,具体保修单位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金额的5%计算,乙方应在房屋销售款预留给甲方。
12.3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项目风险的处理
14.1本项目的开发.房地产的销售.物业管理等其他市场风险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14.2本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建设资金断连,导致项目建设中止,乙方应无条件将本项目交甲方实施。
14.3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项目发生的一切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支出或将要支出的各种费用及对价,乙方应无条件的负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5.1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5.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5.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5.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乙方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6.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合同管理
17.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7.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7.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7.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7.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7.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7.8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八章.其他约定事项
18.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归乙方所有。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8.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8.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8.6本协议书一式__份,其中正本__份.副本__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__份,副本各方各执__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作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共赢的原则,以及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理念,为明确权利和义务,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作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 项目概况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 (以项目正式报建批准名称为准) _____ 第二条 项目地址:____ __
第三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__ 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 ___土地,使用年限:_____。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从当地居民土地合作开发方式获取(需向土地合作方支付部分现金和回迁部分合作开发住宅)。
第二章 出资比例与合作方式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为实际操盘运营方,负责项目整体和全寿命周期运营管理,以管理和部分现金出资;乙方和丙方负责按约定的比例以现金出资投资;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万宁市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新农村建设和共享农庄等各类地产形式的投资开发)进行该合作项目以及后续新增投资项目的正常经营运营管理。
2、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___ 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设计、项目报建手续、建筑安装工程及配套工程、销售与入伙管理、项目有关管理费用等。
第五条 出资比例:公司注册资金为 _____ ___ 万元,实际认缴资金为 ___ _ 万元。其中甲方以运营管理入股,并现金出资 ___ __ 万元,占公司 %股权;乙方以现金入股,出资 _____ 万元,占公司 %股权;丙方以现金入股,出资 ____ __ 万元,占公司 %股权。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按上述约定按出资额50%转账到各方共同确认或指定的账户;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或由于新增投资项目导致出资额不足时,各方应按上述股权比例和原则追加投资。
第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担任,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名,由各方协商一致指派。
第七条 项目公司设监两名名,由乙方和丙方指派,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执行董事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监事。
第八条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五年内不得无故转让持有公司的股权,确实需要转让的,应事先取得各方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余两方享有优先购买所转让股权的权利。
第三章 公司经营利润分配
第九条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原则上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和入伙后应进行分配一次;若公司进行滚动开发应由合作三方共同协商利润分配事宜,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由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第十条 若项目开发的房产建成后出现销售或其他困难,可经各方协商一致按各方股权比例分配房产作为收益,各方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产。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的资金由三方协商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财会管理人员的聘任须由各方共同商定。其中出纳由乙方指派,会计由丙方指派。 财会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各项财务收入须经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 各项财务支出须在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并授权的管理范围和执行权限内进行。每项财务支出须由被授权的相关责任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各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由各方协商一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区间。
第十六条 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项目的成本核算、决算编制、财产清偿、利润分配等,须严格遵照国家财务税收制度执行;同时确保各合作开发项目总成本或总费用不超过该项目启动前的项目策划概算范围。
第五章 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发包和计价办法
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将本项目工程发包给有较强实力(能接受部分垫资和工程进度保障)承包人。
第十八条 项目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时,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应符合当地市场行业惯例以及正常的价格取费标准。
第六章 (项目)公司管理
第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可各自委派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人共同组建“项目部”联合办公,共同确定项目部领导的职责分工、各部门的组建和人员的聘任、财务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的建立、落实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安排、销售服务、以及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络等事项。
第七章 股东会
第二十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甲、乙、丙三方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决定有关人员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的章程;
第八章 甲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面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决策,负责各合作项目工程的土地获取谈判、项目方案设计、项目报建、政府(含村委或其他组织)关系协调、工程建设发包与管理、房产销售工作、项目入伙使用等各环节统筹和管理。
2、甲方有权委派出纳负责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出入账管理。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对应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甲方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等。
5、甲方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或正式运营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6、做为公司董事: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乙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合作项目及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2、乙方丙方有权委派会计负责项目开发经营过程中的账目管理与财务结算。
3、乙方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对应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乙方丙方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等。
5、乙方丙方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或正式运营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协议。同时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或项目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章 本协议成立及生效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与清算
第二十六条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营期届满或合作开发项目完成后需要终止合作、解散(项目)公司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由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和实际出资情况分配公司剩余资产。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海南省万宁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丙三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具体合作项目为单位,原则上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是否新增投资合作项目。当各股东即甲、乙、丙三方对新增投资合作项目有异议,各方可以协商调整对新增合作项目的股权或出资额。
第三十条 如因国家政策、火灾、水灾、飓风、大雪、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的,则本协议应当友好协商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购房人:朱宝成严向东
共同购房地点:广西北海市南京路8号蓝海名都2栋1单元606号。
共同购房面积:87.31m2
共同购房总价:429024.00元整
共同首付款:129024.00元整
共同贷款:30万元整
鉴于上述房产系共同购置,就有关事项双方共同协议如下:
一、该房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各付百分之五十,产权所有也是各占百分之五十。
二、双方均有管理使用该房产的权利及义务。该房产装修后可自住也可外租,产生的利益扣除该年度物管费和所需的各种费用外,双方平均分配,如一方享受该房产时,按月交纳另方贷款。(特殊情况除外)。
三、因共同贷款期限为20年,在此期间如有一方发生不测,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处理该房产。如有继承方,继承方要继续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并有继承管理使用该房产的权力和义务。
四、如果双方之中有一方要退出,需在五年后提出。补偿标准可根据该方所付出的款项情况及此后当时市场行情过户,经双方协商后处理。为保证顺利办理房产变更过户事宜,可先扣留部份款项以协助办理完毕房产变更手续后予以退还。
五、本协议书一式俩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见证人:协议人:
年月日
甲方:____乙方:____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____
第一条:____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____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第三条:____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____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____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____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签订地点:____签订地点: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售房协议:
1、甲方将工商银行后地税局家属区经济住房4号楼一单元202室(含地下室、小房)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总售价为11.5万元(壹拾壹万伍千元整),签定此合同时乙方必须预付房款2万元(贰万元整),甲方收到钱后出具收款收条。
2、自甲、乙双方签定此合同后,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过户手续相关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明。乙方办理完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后,30日内乙方必须将余款9.5万元(玖万伍千元整)一次性付清。
3、甲、乙双方签定此合同后,在余款支付时,非乙方原因造成余款支付延迟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余款支付延迟的,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壹仟元整)。
4、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经双方协议甲方将抽油烟机、过水热、数字电视、照明灯等设施已列入出售房屋的总房款内,甲方搬出时不得拆除。
6、乙方付清全款后,甲方必须保证其住房无任何贷款及电费、水费、取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电视费等费用。
7、甲方在收齐所有房款当日,必须将房屋、地下室、小房的所有钥匙交给乙方。(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的合作开发)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_]_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_年_月_日公开拍卖_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_区_路_号地块(以下简称_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_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___”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_]_号,20_年_月_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_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_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_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_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_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_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_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_‰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_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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