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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有一辆______色__________车,车主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___________,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成交。
二、甲方需对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三、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四、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本车由自费于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兹有重型专项作业搅拌车一辆,车号苏,初次登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安年检到年月份。此车以__元的.价格卖给乙方。此车手续齐全,为黄标车,目前盐城车管所不予年审,如车管所同意过户,此车无条件过户。此车从__年____月____日前违章由甲方承担,此车买给乙方后,所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连带责任。但乙方如从买车之日后起,保险不买全或不买保险,甲方有权给乙方此车辆到车管所去报废所有一切手续,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上协议无条件服从。
如年审通过,甲方协助乙方无条件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捺指印后生效,不得违约,谁违约罚违约金就是此车价格。此协议从签字之日起受法律保护。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__年____月____日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登记是准予上道行驶的行政管理措施,非所有权登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以占有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公示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建议人大常委会尽快做出立法解释。
关键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建议立法
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机动车保险合同案件及有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均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决定着当事人对车辆风险的承担或利益的得失。而对机动车买卖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理论与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买卖双方当事人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车辆所有权方为转移。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意见的分歧造成各地的判决结果迥异。
我们赞同第二种意见。
一、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登记的性质为准予上道行驶登记。
XX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亦规定了已经注册的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的证明、凭证。以此规定表明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不以注册登记为条件的,恰恰相反机动车准予上道行驶登记需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在先,上道行驶登记在后。
事实上XX年6月,《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就确认根据现行机动车机动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与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现行的车辆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二、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机动车在民法上是动产的一种。目前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汽车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没有特殊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表明财产(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依合同法,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完全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目前的法律涉及动产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两项:一是海商法,二是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对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做出了更为明确的答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XX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了《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请示》。该请示中涉及的案件大致情节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前,被告就其所有的汽车与第三人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在第三人支付款项后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虽然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但第三人接受该车后在工商管理的汽车交易市场上办理了交易手续,并将该车投入运营,原告起诉后,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押被告以卖掉的汽车。对法院是否可以对该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被告与第三人就该车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被告交付了车辆,但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行为无效,车辆仍属于被告所有,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有道理,法院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认为,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既然被告收受了第三人支付的车款并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该车的财产所有权应当已转移到第三人,如果法院扣押第三人的汽车,就属于扣押案外人的财产,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法院不应当支持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答复: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做出规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王治平在《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虽然法研[XX]121号认为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但由于请示中涉及的案件并没有特殊性,因而发研[XX]121号的结论并非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则是对当事人约定认可,该批复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故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和《批复》的精神,我们认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三、澄清一些模糊的认识
机动车买卖的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未登记过户的买卖行为,合同未生效,车辆所有权的没有转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即持这种观点。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处所称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债权与物权是民法中反映财产关系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从不同角度对财产关系的折射。物权反映了静的财产关系,债权反映着商品的交换关系。因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涉及产权变动的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1条第七款的规定,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仅是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故我们认为在法律作出规定以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四、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尽快立法或作出立法解释。
目前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间讨论较多,而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方式作为公示方式更科学、更合理讨论较少,对前者研究关系到现有问题的解决,对后者的讨论则有利于立法者今后立法的参考。我们认为:
(一)在民法上机动车是动产,但并非一般动产具有特殊性。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仅关系到机动车车身灭失风险的转移更为主要的是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车身是一种危险源,随时能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在发生损害时,涉及到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般动产所不具有的特点。机动车作为一种危险源,国家有责任掌握其所有权状况。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在连环购车合同中,车辆已交付,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车发生交通肇事;在审理时会涉及到买卖合同是成立或有效认定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和审理的难度。
(二)现在不动产(主要是房屋)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作为动产的汽车有时其价值并不亚于一般房屋的价值,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缺乏社会公信力。
(三)在人们较为普遍的认识中,机动车行车证是一种所有权凭证过户手续是一种变更所有权的登记。虽然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但其影响会长期普遍存在,我们认为有必要以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公示方式。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有关机关、专家、学者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公示方式更科学与合理进行多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尽快做出立法解释。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_______________颜*:_____产地: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拓印粘贴)底盘号码:__________(拓印粘贴)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15000.00元,剩余车款于20xx年8月16日之前交齐。
第三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五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__________
住址: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卖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车辆情况
1、车类型号: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行驶公里: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初次入户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____________;车辆保险险种及到期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费)证□路费收据□车船使用税标志□定编证(使用证)□营运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备胎□千斤顶□钥匙()把
3、卖方在如实告知车辆维修记录情况下,买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4、卖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买方损失。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车价款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共分为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车辆因过户而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2、买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____ %作为定金,第一笔车款
在签订合同后日付款,其余部分车款在车辆过户之后交付之时一次性付清。
三、交付及过户相关问题约定
1、买卖双方就过户问题达成如下共识:协议签订之日,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应定金,买方交付第一笔车款后,卖方应即时交付车辆(包括行驶证)并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支付剩余价款,卖方交付相关证件及随车物品。
2、卖方交付车辆及随车工具应保证是无瑕疵的。瑕疵保证期为交付车辆之日起1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3、该车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交通违章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____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交通违章均由承买人负责。
四、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购车款后,需积极、及时地转移车辆的所有权,将车辆交由买方占有、使用。若卖方无故拖延交付或拒绝交付,则需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金。
2、若因卖方的.责任导致车辆不能过户,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金。
3、买方若违反合同约定,卖方将不退还定金。
4、买方应谨遵双方的约定,在车辆未办理过户期间谨慎小心、诚实信用,及时处理车辆所发生的各事项。若因买方未及时处理给卖方造成损失,买方需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买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协议生效
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并交付买方,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七、协议文本
本协议壹式贰份,买方壹份,卖方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协议补充
补充协议具有与本约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签章)
卖方: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
卖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 车出售给乙方,车牌号为蒙D ,发动机号 ,车架子号 ,具体事宜如下:
一、此车售价为 元整(¥: 元整),一次性付清车款。
二、此车不过户,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以前出现的任何事故(交通肇事)及债权、债务、违章、偷盗车辆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故(交通肇事)及债权、债务、违章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必须保证车辆的车架子号、发动机号证件无涂改,并与行驶证相符合。本次交易纯属自愿,不再另立字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说明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今有甲方和乙方签定的车辆买卖协议书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车牌号为蒙D50281,蒙D8807挂,发动机号080107024737,车架子号为:川腾牌HBS9401CLX,
一、乙方为了向包商银行贷款,借助甲方的'车辆作为经济来源基础,向银行提供证据所用。
二、此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贷款完毕当日,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车辆买卖协议自动失效。乙方将原件交还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处理。
四、如在贷款期间乙方车辆买卖协议书丢失,由乙方出据丢失证据说明,以此协议为准。
五、贷款到期后,如乙方无力偿还贷款,与此车无关。
六、此协议书说明一份,甲方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一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