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用文书 > 协议书 > 详情页

公司房屋归属权协议书(范文二篇)

2024-02-04 01:53:3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公司房屋归属权协议书(范文二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公司房屋归属权协议书(范文二篇)》。

第一篇:关于房屋产权的协议书

甲方:王##,身份证号:410##############.

乙方:刘###,身份证号:410#############.

丙方:时##,身份证号:410##############.

鉴于甲乙双方系母女关系,乙丙双方系夫妻关系,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为乙方按揭购买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房屋”)一套,该房屋位于郑州市##区##路西、##路南3幢2单元16层北2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10##7313.

二、该房屋总价款为311952.00元,其中房屋首付款为116952.00元,余款195000.00元由银行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当中丙方出资40000.00元,甲乙共同出资76952.00元;银行按揭贷款195000.00元由甲方一人负责偿还。

三、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约定,该房屋全部产权归乙方一人所有,甲丙对该房屋的出资视为对乙方的个人赠与,甲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

四、违约责任:甲乙丙各方应当诚信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内容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第二篇:房屋产权继承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现产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和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产权调换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产权调换房屋情况

乙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所标明的房屋用途为 ,同甲方进行产权调换,交给甲方拆除。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剩余面积补偿费:

2、搬迁补偿费:

3、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5、越冬补助费: 7、 6、动力电补偿费:

总计补偿金额(小写):¥

第二条 甲方产权调换房屋情况

甲方将座落在 , 栋 单元 号,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该房屋为[现房][期房]。

期房的.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第三条 差价款及增加面积价款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的楼屋差价款: 元。

2、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上靠基本户型增加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计 元。

3、乙方自愿增加的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2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

元,计 元。

总价款合计(大写):

第四条 差额结算

1、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款应于 年 月 日前结清。

2、逾期未交款者,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第五条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间

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腾空乙方房屋,经甲方确认,房屋由甲方拆除。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及其公用设施,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将用于同乙方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在协议签订的期限内将其房屋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协议作废。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原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费要过冬的还应支付采暖补助费。

第七条 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到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3 总价款合计(小写):¥

八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通化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详见附件补充协议)。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推荐专题: 房屋补偿协议书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房屋归属权协议书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