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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x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xx
乙方:xxx、系死亡人xxx之父母。
乙方xxx供养的全体亲属处理xxx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
甲方单位职工xxx20xx年5月日参加工作,于20xx年6月xx日18点下班后在宿舍内休息因患有xxxx疾病,起床后感觉眩晕随经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因病情严重后转到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xxx为非工伤死亡。x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xxx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实施条例》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为本企业职工2个月的平均工资20xx元、供养亲属补助金供养人为2人的为本企业职工9个月的平均工资9000元。
二、甲方以人道主义精神发展为本,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关于xxx的住院救护费12000元,停尸费3500元由甲方承担。除法律规定之外,甲方另外再一次性补偿乙方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等费用共计39000元整。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补偿给付义务。
四、乙方自愿放弃就甲方补偿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补偿款项在供养亲属人数及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印)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因甲方______隧道通风斜井配套设施及房建项目与乙方承建的______隧道斜井施工共同占用______区______乡______村用地,为了节约用地及项目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__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省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出具的相关占地图纸以及______号文件规定,甲方对______隧道通风斜井配套设施及房建项目涉及的死角地、边角地、运营通行便道占地以及维修的相关补偿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完成。因此双方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协议。
一、占地补偿内容:
①对______隧道通风斜井配套设施及房建项目涉及的.死角地、边角地共15.0亩进行补偿。
②对______隧道通风斜井配套设施及房建项目永久性通行便道占地15.83亩进行补偿。
③对______隧道通风斜井配套设施及房建项目通行便道施工、维修所涉工程量进行补偿。
以上补偿内容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同意。
二、补偿金额:
以上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其中:1、______隧道通风斜井配套设施及房建项目涉及的死角地、边
角地补偿为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该部分土地只补不征)。
2、______隧道通风斜井配套设施及房建项目通行便道永久性占地补偿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该部分土地只补不征)。
3、______隧道通风斜井配套设施及房建项目通行便道施工、维修补偿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三、费用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将以上费用汇入乙方指定专户
四、合同时限:
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月内完成______村占地补偿,确保甲方施工单位正常施工。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省内相关规定进行占地及施工补偿。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乙方补偿款。
3、督促检查乙方占地补偿及施工开展情况。
4、甲方配合帮助乙方处理补偿相关事宜及问题。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尽快完成相关占地补偿工作,保证高速公路施工顺利进行。
2、若因乙方执行不力,未做好补偿工作而造成误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同占地范围内涉及任何地面附着物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4、保证甲方运营期间对本协议所涉占地可永久性使用。
六、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完成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
1、《斜井洞口处用地示意图》
2、《斜井通风机房维修养护便道用地示意图》
3、《其他工程数量表(斜井维修便道)》
4、《______隧道斜井占地补偿及便道及维修费用汇总表》
5、《工程量清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乙方: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征用土地及土地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村,征用___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____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平方米(___亩)。征地补偿标准按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元。
二、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名称为___,数量为___,单价为___元,共计____元(若该征用土地上无青苗则不需补偿)。
三、经以上两项合计共____元。
四、甲方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完当天,一次付完补偿款给乙方。
五、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
六、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的补偿费。
七、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公司
乙方:___村民小组
鉴于:
1、甲、乙双方曾于年月 日签订了一份征地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甲方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付清了全部征地款,且双方已于__年__月以前办理完毕了征地的相关手续。
2、在双方订立主合同征地时,该宗土地上存在部分地面附着物尚未进行补偿。
3、现甲方即校方须于近期开工建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村民在征地范围内种植的各种树木及地面附着物事项订立本合同书(下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补偿原则:
1、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严格按照征地合同中约定的征地面积(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上的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给予乙方补偿。
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年月日为补偿基准日,补偿日前项目地块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依据。
3、甲方补偿乙方的标准参照征地区域毗邻的开发商mm有限公司的补偿标准(以下简称为“mm标准”)予以支付。
二、甲乙双方确定的补偿赔付标准为:
1、项目地块中每个坟头补偿__元,共计__个坟头合计补偿__元。
2、项目地块中青苗赔偿款每亩小麦元,共计亩小麦合计补偿元。
3、项目地块上仅种植小麦未栽植苗木的每亩奖励元,共计亩合计奖励元。
4、项目地块中新载树木每亩补偿元,共计亩树木合计补偿元(若该地块中同时存在青苗时不再补偿青苗)。
5、项目地块上新老树木混栽的,老树按本条第6款的规定标准补偿,新栽树木按每亩元,共计亩新栽树木合计补偿元。
6、项目地块在征地后栽植多年的树木按mm标准的80%予以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杏树,1d3cm,每株16元;4d7 cm,每株56元;8d15cm,每株240元。
(2)桃树,4d7 cm,每株40元,8cm以上每株60元。
(3)银杏树每株120元。
(4)木瓜,4cm,每株56元;8cm,每株400元。
(5)柿树,5d7cm, 每株40元。
(6)花椒每株16元。
(7)法国梧桐每株40元。
(8)女贞每株40元。
(9)核桃每株56元。
(10)白皮松每株40元。
(11)雪松每株16元。
(12)地柏每株16元。
三、付款方式:
经本合同双方对项目土地上的附属物清单并确认后确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含奖励款)共计人民币元,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同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补偿款后,双方就项目地块上的附属物补偿事宜再无任何纠纷。
2、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排除乙方人员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合理开发建设项目地块。
3、甲方对于基准日后项目地块上新添的附属物有权利无条件铲除并拒绝赔付任何款额。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付款,每迟延付款一日,应当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确保甲方按时开工建设,因乙方原因甲方迟延开工的,乙方每迟延一日,应当按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 乙方:__
代表人:__ 代表人:__
合同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青豪坝下游征收7.41亩(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水处理厂。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征地面积
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7.41亩,计4940平方米。
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青苗补偿:7.41亩x1800亩/元=13338元
2、土地征收费:7.41亩x12600亩/元=93366元
3、安置补偿费:7.41亩x12600亩/元=93366元
4、集体设施(水渠水管)补偿:按施工设计要求另议。
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合村民小组代开收据。
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镇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会代表:
镇国土所代表:
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就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达成如下协议:
二、事故事实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团号为________的旅游团队,在___年___月___日旅游过程中,因_________造成乙方_________。
三、协议事项
1、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或垫付的费用外,现一次性再向乙方支付处理此次事故的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此笔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项目及费用。
2、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须将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资料、鉴定结论等全部交给甲方,由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保险理赔权利和费用归甲方所有。
3、若此事故损害涉及第三方侵权或违约行为所致,本协议达成后,甲方有权利代表乙方向第三方行使追偿权,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追偿。
四、特别约定
本协议为处理本事故的终结性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经签章后立即生效;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案审理。
六、协议签署栏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见证人(三人以上):_____
(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