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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 ,地址:沙河口区龙祥花园330号 ,经营面积 平方米,经营范围: 干洗、皮革清洗保养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50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皮革的清洗保养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长波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耿长波。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4)合伙组织的用人权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7)支付合伙债务;(8)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 个月以上的;(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计___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______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___股,乙方占___股。
四、分红:①每月_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_____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店铺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⑤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出资购买9075E挖掘机一台。
合伙经营范围:_____9075E挖掘机。
第二条 合伙期限以三方共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10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经营成本的33.3%;
2、乙方:出资额为10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经营成本的33.3%;
3、丙方:出资额为10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经营成本的33.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三方合伙共同出资经营共同商定的工程项目涉及经营的所有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三方经协商均无异议可以给第三方运营。
第五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决策程序遵循协商一致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五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六条 合伙人职责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约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互相查阅账簿;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
5、因经营不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变卖该资产,所得利益按均分配。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_____店,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以资金入股,乙方以技术及日常经营方式入股。经双方协议:
甲方占股_______%;乙方占股_______%。
合伙经营_____店店铺店铺名称为:____________店铺网址为:_______
二、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分工:
1、甲方根据店铺经营所需提供乙方货源。货源以双方协议经营内容为主。
2、甲方供货时应提供相关产品的出厂价格、产品说明、质量证书、出产地证明及其它费用明细,不得随意加价。乙方有权查询产品的价格,质量,出产地等相关信息。
3、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货源,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具体情况,以便于乙方安排即时下架。
4.、乙方作为_____店铺的实际管理者,负责制作运营企划,在与甲方协商确定后开展日常运营,不得擅自改变双方协议后的经营方案。
四、收益分配:
1、_____店铺采用合伙经营方式,考虑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甲方以人民币计_______元,作为店铺起步资金,并提供经营初期所需办公设备、房租及其它运营开支,经营初期时间为一个月。一个月后,相关费用从_____店日常经营开支中支取。如需甲方增加资金投入,需作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对于合伙_____店铺根据所占股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3、在保证店铺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
4、在店铺经营存续期间,乙方作为店铺实际管理者,每月基本工资计人民币:____元,奖金按实际营业额的_______%提取。
五、加入新合伙人的条件:_______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即可。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和约定的入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六、协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违约方需一次性赔偿其他方人民币计_______元。其他方有权保留追究违约方的在经济、法律上的其他责任。
七、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补充,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之意愿,可以本协议为基础签订新合作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
甲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___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乙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_______________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双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合伙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财务管理
1、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以备股东随时查阅。
2、有关本餐厅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双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
3、如本餐厅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4、如本餐厅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本餐厅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5、股东管理者代表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股东管理者代表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在管理现金及备用金时,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