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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XXXXX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XXXXX
经双方一致协商决定,在双方正常经贸往来活动中,双方必须遵守以下环保协议:
1、甲方的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省、市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2、甲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采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地的标准,同时应作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甲方的活动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甲方必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给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前,甲方必须将产品或服务与环境有可能的影响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说明,并且得到乙方的确认。对于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及时补充书面说明给乙方。
5、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甲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或服务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乙方在接收产品或服务后能有效控制。这种识别措施应包括按相关法律法规在产品外箱上的.环境标识和其它内容的标识。
6、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甲方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交付活动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产品的运输、包装、标识和装卸等。
7、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后,必须对产品或服务随后带来的环境影响作出协助处理义务的承诺,这种承诺应包括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带来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偿回收处理和协助乙方对其它环境污染进行控制与管理。
8、甲方必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9、甲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乙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乙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如当乙方对甲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甲方应及时作出响应。
10、乙方每年将定期对甲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对调查工作甲方应主动配合,并对调查确认的不合格项,甲方应采取改进措施。
11、乙方每年将通过派专人对甲方进行无偿环保知识培训或发送环保资料协助甲方在环保方面的培训,以不断提高甲方的环保意识。
12、以上对甲方的环保要求由乙方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甲方随时可向乙方咨询。
13、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对其采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 公章
甲方工程项目区域: 负责人: 签字
甲方安全部门: 负责人: 公章
甲方防火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工程主管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安全、防火部门: 负责人: 公章
乙方工程施工区域: 负责人: 公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精神,确保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项目施工(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管理责任,规范作业行为,使工程安全优质地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双方签字加盖公章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鞍钢集团公司、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等各项管理规定。
2、从事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特种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特种作业的有关要求。
3、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威胁安全的违章行为;对安全、火灾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4、严格执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作业区域内安全、环保、厂容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5、所有施工设备(工用具)禁止超负荷运行(使用)。
6、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非作业区域逗留,禁止随意动用非作业区域设备(设施)。
7、需要配合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8、工程结算时,必须通过甲方安全、防火、环保管理部门审核验证,需乙方承担的事故损失费及各项罚款,甲方可由施工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追偿权利。
9、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与并由施工方负责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0、此协议由甲、乙双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安全部门签字盖章。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施工单位要认真遵守鞍钢集团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有关图纸和资料,并熟悉施工现场,依据施工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一图三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作业活动内容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办理好一切开工手续。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提前到集团公司环保处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办理施工占地(绿地)、占道、伐树等相关手续。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内容,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指吊工、起重工、危化品等)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同时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建立互保对子。施工区域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安全护栏、安全网、夜间安全警示灯等防护设施,否则不予开工。
4、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设施及管道部位动火时,施工单位要提前一天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执行动火票制度)。切断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来源,并处理干净残余气体(包括长期闲置的易燃易爆气体设施)经取样分析含氧量≥20.5%,必须可靠方可动火。对动火周围的建筑物和设备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并且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防火工具。必要时,可请消防车到现场监护。动火时必须按动火票签发的时间、地点进行。
5、乙方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区域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防爆、防中毒方面知识的教育(必要时可请建设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教育)。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不乱窜,不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设施及各种阀门,不准在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区域逗留、睡觉、更不准吸烟和点火烧废物,以免发生天燃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的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6、在天燃气(氮气)区域检修、抢修、施工作业必须携带煤气检测警仪(氧气检测仪)和防毒面具,特别是在天燃气设施或管道、容器内施工作业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如确因生产或施工需要,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监护。
7、在拆除设备、设施时,特别是拆除天燃气设施,对于天燃气设施的动火,应采取封闭式,并备有足量的蒸汽或消防车现场配合。拆除下来的物体要进行余火处理,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施工。
8、在安装和拆卸构件(设备)时,施工单位要拟定好可行的方案,经甲、乙双方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确认具备条件时,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设专人指挥、专人监护,不得硬拉,硬搬其它构件和设备,不准在可燃气体管道,不牢固的管道支架、设备和其它构筑物上捆绑和设吊具,以免发生碰撞损坏其设施、设备。
9、在高处(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时,施工人员要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高处作业搭设的跳板必须相互绑扎牢固,一处作业铺设不能少于三块跳板,同一区域多人作业时要设置围栏,不许搭设探头跳;高处平台边沿及孔洞处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上层施工要做好保护下层的措施,下层人员(包括地面)受落物伤害,追究上层作业人员的责任,防止高处坠落和落物伤人及砸坏公共设施、设备,施工单位要指派专人检查和监护。如在铁路、公路段施工时,要提前与铁路、公路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好一切必要手续。并按上述部门要求去执行,否则不予施工。
10、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如遇到各处障碍或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待障碍或问题处理后,方可施工。
11、施工单位或人员进入要害部位施工时,必须办理要害证,要与所属单位签订要害部位补充规定,并按协议的要求落实,否则不准施工。
12、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严禁向排水系统、土壤中倾倒油类、酸类、碱类、化学品类及其它污染物,严禁火烧各种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废物,废物收集、运输要防丢散、防泄漏、防飞扬,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13、施工单位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不准放在室内使用,严禁放在易燃气体管道正下方及有明火区域使用。气瓶施工使用停止后,不许在作业现场放置应及时收集存放到专用库房,气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静态状态下(未使用)气瓶间隔为5米,动态状态下(正在使用)气瓶间隔为7米,气瓶使用时必须单独从库房中分离开使用,不准在库房集中存放时开启使用。
14、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所在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方便生产操作和正常巡检,维护工作。正常放置的备品备件等,在生产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将物件及时撤离为生产创造条件。
15、在地下挖掘施工时,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会签,作业时,要注意地下可能存在的电缆、管道等原有设施,一经发现,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16、需要停电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停电相关要求及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办法》和停送电制度,停电的线路及设备要进行双方验电,待双方确认无电后,方可施工作业。
17、乙方在吊运设备或构件时捆扎必须牢固,所用吊具要合乎标准,棱角部位必须加垫,严防抽签或吊具断落物伤人。施工单位的工具、器具、吊具、绳索、材料、设备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保管,并确保其安全性能,做到安全可靠好用。如有损坏、丢失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8、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安全员,必须在每天施工作业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安全交底。
19、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需开具动火票,施工单位动火要自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否则不准施工动火。施工单位在当日施工完毕后,要彻底检查动火源是否熄灭,施工用电是否切断,以免发生起火,引起火灾。
20、在电气、计量等要害设施上施工时,遵守上述协议内容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守电气、计量施工、动火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施工。
21、对检修、抢修工程施工的立体交叉、多层作业必须做到联系确认到位,上层保护好下层,特别是在在线生产运行的设备上方进行拆除、安装、切割、焊补等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22、在施工区域内,严禁非施工人员逗留,否则造成事故,后果责任由事故单位或个人负责。
23、乙方施工用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包扎,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应有防雨设施,临时用电设备要有接地保护,手持行灯、金属容器内部、地下室、潮湿地区等临时照明采用安全电压,电气开关处应设明显标志,
24、乙方施工作业中对环境污染因素要加以控制,作业中应优先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作业方式(方法),作业中禁止产生新的二次环境污染。要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定置管理,各种工程物资和设备,要按甲方工程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堆乱放,不能混放。施工物品摆放不准占用安全通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液体)废料、废弃设备要随时清理干净,做到施工结束废料清理结束,场地平整。
25、施工过程中不准向厂区道路及硬铺盖地面区域、草坪里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水、化学原料等废弃物。
26、在现场油漆地面上不准拖拉任何对地面产生磨伤的硬件物品,在作业、搬运、吊运物品时将地面损伤,将按照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厂容、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考核。
27、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或终止施工,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考核。
28、凡在取向硅钢建设项目施工区域内作业的单位,均遵守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内容而发生安全、防火、环保人身伤害事故,由违规方负全责。
29、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治安保卫法律、法规,遵守鞍钢股份公司和甲方有关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安全防火管理、现场管理、治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火环保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30、其它条款,按照具体施工内容填写 (补充内容) :
三、乙方对甲方的要求(乙方填写)。
1.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工程安全交底。
2.甲方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如需要时必须同乙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3.乙方施工中使用的吊车、电动葫芦吊等起重设备,甲方应在施工前确保完好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人员严禁动用乙方的设备、动力线路及工具、用具。如需要时必须同乙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5.乙方施工前甲方必须将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风、等介质处在符合施工作业条件状态。
6.甲方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工作票制,停送电甲乙双方要确认。
7.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没有检修作业票及安全交底的作业项目;抢修作业甲方必须开具临时作业票并进行安全交底。
8.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安全、防火隐患及整改意见,甲方应给予重视,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由于不能及时整改,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向乙方说明原因,确保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
9.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区域及存放地点。
10.甲方制度与国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不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1.甲方必须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乙方有权拒绝无牌作业。
甲方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乙方: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班级及个人
对象名称:为促进各系部的卫生维持及卫生工作
为了响应职院的 “双创”,在对于卫生工作上,做出调整,积极提出非环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绿色伙伴关系,本着为确保校园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甲乙双方达成协仪如下 :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打扫各清洁区的卫生。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要求、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必须符合校园的实际情况。
三、若各系发现个别学生影响整体,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可对个人提出严肃批评。
四、各系务必维持本协议的内容,积极响应,遵守校园“十不准”公约。
五、要符合职院的“双创”工作,对卫生工作负责,做文明学生。
六、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定确认的仲裁机构裁决。
七、本协议如乙方不予以回签并未做出任何说明,甲方视同默认同意本协议之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无法满足,请说明原因:
甲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乙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液压油供应方及废液压油回收方。双方本着“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为确保乙方收购回收甲方废品液压油后(每年一次),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特签订本协议。
1.乙方在收购回收甲方废液压油后,必须回收利用,须符合国家、上海市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应遵守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乙方在储运甲方废液压油时,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不允许跑、冒、滴、漏现象。
4.乙方在处理利用甲方废品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4.1.乙方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应达标排放。
4.2.乙方对甲方的废品进行综合利用后的残留物按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4.3.甲方有权对乙方废液压油的处置进行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造成环境污染,取消其回收资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甲方:
乙方:
(讨论稿)
成员单位:
鉴于: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缔约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组建江苏省环
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盟名称、组建原则和组建宗旨
1.本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称
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或“本联盟”)。
2.组建原则
2.1 高度聚焦
联盟紧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已经把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列入优先领域。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环境问题具有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排放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复合的特点,由于目前国际上尚无系统有效的技术和成功经验可供借鉴,通过联盟合作攻关,突破共性环保核心技术,做大做优环保产业,依靠自主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解决我国复杂的生态和环境问题,为实施国家和地方节能减排战略目标提供有效物技术支撑。
2.2 平等自愿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2.3 统一规划
根据联盟需要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行业发展需求,联盟统一规划技术开发任务,集中自愿进行攻关,避免联盟内部的重复劳动。
2.4 合理分工
联盟成员按照技术创新链条的不同阶段按照优势互补进行合理分工,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一般情况下,技术原创性研究和小试研究以参加联盟的科研院所为主导,工程类公司参与;中试、工业示范和大型工业化装置以生产企业为主导,科研院所和设备制造企业参加;融资机构提供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和支持。优化高产能技术-产业创新链条,以推动产业技术和产业化能力升级。
2.5 权利义务对等
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2.6 开放性
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以定期吸收具有技术、资金、设备制造、产品生产等优势单位加盟。
3.联盟的技术开发原则3.1 联盟技术开发选定的课题,应充分融合联盟成员优势和国内外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发展现需求。
3.2 技术开发水平要确保技术的先进性、研发的前瞻性和在领域内的权威性。
3.3 技术开发要统筹考虑近期(3~5年)、中长期(5~15年)以及远期(15年以上)的计划,要重点聚焦近期内能对环保产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效应的技术成果。
4.组建宗旨
联盟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多样化、多层次的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创新相结合,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优化环保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创新环保行业产学研结合机制,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共同致力于突破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我国环保产业整体水平。
联盟以共同的发展需求为基础、以重大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联盟的总体目标是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导引下,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建设以国家需求和市场为导向、强化以环境保护龙头企业为主体、跨行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平台,整合行业科技资源,融通行业的技术研发,组织瓶颈技术创新攻关,加快研究成果共享与转化,优化我省环境保护产业链,推动环保产业整体升级,提高我省环境保护行业国内外际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为了有序地推动联盟的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联盟将工作目标划分为中长期目标和近期重点任务。
1.联盟中长期目标
联盟计划利用15 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各成员的共同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1.1 通过联盟整合行业科技资源,提高环境保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联盟将从环境保护行业需求出发,以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以提升环境保护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开放式的联盟形式加强合作创新,整合行业科技资源、促进信息、仪器设备、中试设备等资源共享,提高行业科技创新的整体能力。遵循市场机制法则,加强以环境保护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创新平台,突破环境保护行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共同发展。
1.2 建设技术创新资源的共享平台
联盟内部通过有效的资源融合,可有效挖掘内部先进仪器、设备等技术研发的基础资源、业内环保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创新潜能,实现联盟内的科技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科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联系协调、建立协作网,根据各单位的优势和专业领域特点,确立一批对联盟成员单位开放的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对联盟成员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保持共享科技资源的高利用率,有效提高科研人员对关键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和试验精度;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科技专项资助,联盟成员自筹及社会资本等方式,逐步建成高水平公共技术平台和试验基地;建立联盟的网站,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联盟成员单位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并面向整个行业开展服务。达到技术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以及科技资源共享,高水准地提高环境保护行业科技资源利用率。
1.3 建立新的技术转移和扩散机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联盟合作攻关机制,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多元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推广一批既能拉动内需、又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自主创新环境保护技术和产品,共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环保行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环保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创新技术商品化的运作方式,强化利益激励与风险共担的关联机制,对勇于承担开发风险的受用方,优先获得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对于已形成的专利技术,在向该技术受用方实际应用时,由专利权所有方与受用方共同协商专利技术转移的相关问题。
1.4 形成合理的人才交流与培养机制
通过建立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实现盟员单位科技人才的联合聘任、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发展成为培养高层次环保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和吸引留学和海外人才的重要基地;建立科学的奖励机制,采取联盟创新技术受用方提取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奖励基金或集资建立该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激发科技人员的持续创新潜能的发挥。
2. 联盟近期重点任务
按照联盟中长期目标,结合当前环保市场的技术需求和联盟成员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确定联盟未来3-5 年内的重点任务包括:
2.1 建立“联盟技术开发基金”,集成创新典型环保关键技术。以做大水处理与水环境修复产业,做优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等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同时积极争取承担江苏省及国家资源与环保领域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
2.2 在国家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争取承担“十二五”国家重大环境保护产业化技术项目。通过联盟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有效转化,促进联盟成员间的技术合作与共同进步。将联盟建设为环境保护产业重大技术创新、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和产生重大技术标准的重要平台。
2.3 在现有成员科技平台基础上,建立联盟水处理与水环境修复、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技术研发共享实验室和技术交流平台,成为联盟内环境保护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共同解决联盟内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面临的各种技术难题。
2.4 尽快形成一批行业技术标准。
2.5 凝练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突破点
在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修复共性技术研究方面,重点发展高负荷生物脱氮除磷、高效厌氧好氧生物处理、高盐度及难降解有毒有机废水处理等,以及源水处理及中水处理技术、流域水环境污染控制系统技术、污泥处理及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等。在大气污染物控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方面,重点发展电厂脱硫、可资源化脱硫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等。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共性技术方面,重点研发重点行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新技术等。在环境监测技术方面,重点开发大气污染源和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水污染源和水环境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在循环经济示范技术方面,重点开发化工、制药、冶金、电力、纺织和建材行业的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核心技术。联盟通过3~5 年的.建设和发展,联合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共性技术,使江苏省在全国环保市场占有率达40 %以上。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理事长单位
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位推荐并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和服务。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成员对外签署的其它文件可就具体事项出具授权委托书,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2.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
联盟设立理事会、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其负责人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技术委员会既是联盟理事会的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3.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3.1 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联盟首批发起单位见附件2)和相关组织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代表人员组成,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五名、理事二十名,秘书处依托单位可增派一名理事(第一届联盟理事会组成人员见附件3)。理事会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
3.2 理事会的职责
3.2.1 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3.2.2 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3.2.3 选举联盟理事长、技术委员会主任、秘书处秘书长;
3.2.4 听取和审议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3.2.5 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3.2.6 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3.2.7 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3.2.8 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3.2.9 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3.2.10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3 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经四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含本数)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3.3.1 修改联盟章程及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3.3.2 决定联盟“技术开发基金”的使用;
3.3.3 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3.4 其他规定的需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它事项。
3.4 联盟理事长
联盟理事长由理事会推荐并选举产生,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两届(不含第一届)。理事长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应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接任理事长人选,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接任。持续时间至本届理事会换届选举。
4.技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4.1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联盟技术委员会及各专业专家技术组由理事会聘任,是联盟的技术决策咨询机构,主要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的技术人员、行业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第一届专家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附件4)。
4.2 技术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4.2.1 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
4.2.2 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环保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联盟内项目滚动计划;
4.2.3 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订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
4.2.4 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
4.2.5 技术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4.2.6 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5.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5.1 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由各联盟成员单位主管科研(技术开发)部门的一名负责人组成,联盟秘书处依托单位可增派一人,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秘书处依托单位派出。
秘书处是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
联盟秘书处的办公地点由秘书长单位负责提供,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
5.2 秘书处的职责
5.2.1 执行联盟理事会和技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5.2.2 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负责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5.2.3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2.4 负责协助联盟技术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向各有关部门申报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联盟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投入;
5.2.5 负责受理联盟外企、事业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3 联盟秘书长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六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宜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选派,副秘书长由常务副理事长和各副理事长单位选派。秘书长向理事长和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由各理事单位自行负责。
四、联盟理事
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环保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及使用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理事,享受联盟理事权利,承担联盟理事义务。各联盟理事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理事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首批联盟理事会成员已在第三部分的“理事会构成及职责”中明确规定。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非联盟单位,经理事会成员提名,单位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可成为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
1. 联盟理事的基本条件
1.1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1.2 在环保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致力于推动环保行业技术进步;
1.3 理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含本数)通过。
2.联盟理事的权利
2.1 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2.2 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2.3 委派代表参加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工作;
2.4 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2.5 参加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2.6 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权利;
2.7 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3.联盟理事的义务
3.1 拥护、遵守联盟章程,能按照章程中确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资金投入,且按照各自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推动成果转化;
3.2 致力于推进联盟建设,完善联盟运行机制及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3.3 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的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3.4 根据各联盟成员的优势,愿意开放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等科技资源,对联盟成员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
3.5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联盟成员单位间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共享交流;
3.6 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的专项资助,自筹等方式,逐步建立联盟的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
4.联盟新理事的加入
4.1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4.1.1 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4.1.2 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1.3 本企业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4.2 加入联盟的程序
4.2.1 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4.2.2 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4.2.3 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2.4 由理事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理事,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理事证书。
5.联盟理事的退出
联盟理事退出联盟时应提前25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6.联盟理事的除名
联盟理事严重违反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如果被除名的是联盟发起人,由理事会2/3 以上(含本数)通过并经联盟其他发起人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生效。除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联盟理事除名或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
五、联盟成员
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环保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及使用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1.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1.1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1.2 在环保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致力于推动环保行业技术进步。
1.3 理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通过。
2.联盟成员的权利
2.1优先享有成为联盟理事权利;
2.2定期列席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2.3定期参加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组织的联盟有关工作;
2.4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2.5参加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2.6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专利;
2.7退出联盟的权利。
3.联盟成员的义务
3.1 拥护、遵守联盟章程,具有推动成果转化的行为和思想;
3.2 致力于推进联盟建设,完善联盟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3.3 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的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3.4 参加联盟成员单位间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共享交流。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4.1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4.1.1 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4.1.2 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1.3 本企业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4.2 加入联盟的程序
4.2.1 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4.2.2 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2.3 由理事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5.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25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6.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严重违反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除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联盟成员除名或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
六、联盟的经费管理
1.联盟经费前期应以争取政府支持为主,后期以联盟成员投入为主,以联盟配套资金、社会募集、银行贷款、争取政府配套资金支持为辅。联盟经费主要用于技术项目研发和公共办公等。
2.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秘书长依托单位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联盟经费使用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盟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联盟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公用办公费用由成员协商缴纳,原则上企业应多缴,大学、科研院所少缴或免缴。公用办公费主要用于联盟的会议、公共费用等支出。
4.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由联盟首批发起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开发基金,主要用于关键技术开发与工程化应用、重要示范线及相关公辅设施的配套建设、半工业试验与工业试验的验证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费实行课题制管理,承担任务的联盟单位,按照课题任务书实行全面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项目经费必须单独核算,每年以财务报告形式报联盟理事会审查,并接受第三方审计。
通过共性技术的转化和实施,可提取一部分成果转化收入,以逐步壮大开发基金,资助会员单位以竞标的形式,开展环境保护行业共性技术的创新。提取比例及具体执行方案由联盟理事会另行商讨制定。
5、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积极争取的国家补助经费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攻关内容的完成和部分关键设备的设计和研制。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
七、联盟的项目管理
联盟在国家、地方科技部门等指导下,由理事会统一组织,按照理事会会议制度决定重要事宜,以技术创新项目为载体,实行资源和成果分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并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形式明确必要的责、权、利。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1 联盟项目的来源
联盟将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资源环境领域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承担“十二五”国家重大环境保护产业化技术项目。根据联盟的主要任务,联盟技术创新项目滚动计划将紧紧围绕环保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技术和前沿技术进行规划和编制,适当兼顾各成员企业“做大做优”需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的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和集成创新。既要勇于创新开发能够支撑我国环保产业急需的先进产业化技术,还要十分重视能够引领了国际环保产业发展的原始创新技术的开发,同时要兼顾提高联盟成员企业综合竞争力需要的集成创新和系统化优化技术。
1.2 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为把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凡申请列入项目或课题均必须在成员单位优先立项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提交立项申请,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或课题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专家建议和意见。并形成提交理事会审查、批准的相关材料,由秘书处准备召开理事会进行审查和批准。凡经联盟理事会批准的项目或课题都必须按计划实施。重点项目和重大课题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支撑计划或国际其他重大科技计划。
政府项目可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市场方式组织招标确定项目承担方,也可由秘书处根据技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主要承担方,其他有意愿的成员可以不同方式加入。
联盟基金项目,指联盟内部设立研究课题对某一技术进行重点攻关,项目由技术委员会论证提出,并向理事会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理事会决定经费匹配数目、筹款方式,并以择优和招标等形式确定承担单位,签订课题合同,促进与联盟中的成员合作。
2. 联盟项目的实施
项目实行总负责人制,项目总负责人把握整体方向,组织专家制定总体内容、计划,经费安排,协调各参加单位的研发工作,定期向技术委员会和理事会汇报,并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联盟项目的验收
国家项目与课题的验收将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联盟内部项目与课题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及时验收。
八、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1. 在联盟项目启动时,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和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及后续进入联盟的成员单位或退出联盟的原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共享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避免联盟的知识产权和联盟成员单位已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
2. 在理事会决策对外适用许可或转让后,任何成员都不得设置影响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以保证创新技术尽快占领了国内外市场,并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使联盟的创新成果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3. 按照成员对联盟和具体项目的贡献大小以及公平、客观的原则,确定成员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协商、调整和确定利益分配比例和方法。在具体项目协议中,应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等)相关条款,事先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规则。
4. 对于以国家补助经费为主做牵引而开发的低污染、高效化生产、节能、降耗等共性技术,将向联盟外企业辐射和推广,充分体现国家利益。联盟成员具有优先使用权,向联盟外其他单位辐射和推广时,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当使用联盟开发基金、共同开发的技术向联盟外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利润归联盟所有,促进联盟持续创新开发的良性循环。
5. 对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开发的环境保护产品技术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其他企业辐射和推广时,须经联盟和技术依托成员单位同意后,采取有偿方式转让。
6. 联盟研究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在完成技术成果后,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方可申请专利,其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
7. 联盟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的比例。
8. 联盟项目承担各方可以在本单位和控股企业中无偿地使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指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中使用。
9.联盟各方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在联盟项目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中,对于符合技术秘密保护条件的技术,包括专利申请前技术,合作各方均应提出,经共同认定后成为合作各方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10. 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退出联盟时,该单位将自动放弃与联盟的缔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
11.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12. 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须由理事会协调处理。
九、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时,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且全体一致同意后通过。联盟终止前,须在国家和地方相关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专门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十、违约责任
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它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它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它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十一、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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