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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因乙方承建 工程,需要租用甲方 塔式起重机(下称"塔机") 台 (详见附件:设备清单),标准节 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特订立租赁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塔机使用地点: 。
二、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暂定 个月,自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 乙方可于租用期限起始日期前七日向甲方提取塔机,该七日不计租,供乙方安装塔机及检测和办理告知备案等手续。租用期限届满,乙方应负责将塔机完好交回甲方处,租金计至甲方收到塔机为止。对缺损的零部件按《设备清单》中所列价格赔偿。如乙方需延长租用期限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逾期未还期间的租金按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两倍计算。
三、塔机租金和付款方式。
1、塔机进出场运输费、吊车费、装拆人工费、升降标准节、检测费、保险费、设备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塔机每月租金为 元/台,租赁塔机的押金为 元/台,塔吊腿的押金为 元/套,说明书和备案证的押金为 元/套。租期不足四个月的,租金按四个月计算,租期超过120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收款以甲方开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3、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逾期应每日按未付金额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停机、拆机,停机期间租金照计算。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周,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已交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租赁物的拆卸及退场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工程停工)由乙方负责。
4、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能因工程款不到位或其他原因而拒付或迟付租金,也不能将押金转换为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无息退还。
5、塔机停机拆除,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场地存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安装拆卸告知表和备案登记牌及安装检测报告等资料,同时结清所有的租金欠款。
四、双方责任: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塔机基础图、塔吊腿、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现象,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使用;若同样的违约操作被再次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工程停工)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塔机报检的相关资料,并做好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手续等工作。
2)、在使用期间对操作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等管理,办理相关人员的人身意外等保险;指定专人操作及指挥调度;不得违规使用。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款项,在合同约定的地点使用塔机。
4)、在退还时应保证塔机的设备及配件的完整和能够正常使用。
5)、在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安全使用负全部责任。
6)、做好场地准备,保证路通、电通、机械安装操作所需要的工作面。路基及设备基础压实,地耐力要符合机械设备安装要求,离塔机5米以外设置电箱,保证一机一闸一保,电源应保证380伏及35千瓦的工作要求。
7)、乙方负责在塔吊拆除后七天内,完整无损取出塔吊腿并交回甲方处,否则押金作为赔偿整套塔吊腿的损失。
五、若工程停工,停工期间乙方仍应支付租金。如需提前终止租赁,乙方应补偿甲方损失费贰万元整。
六、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出现缺少设备配件和代用非原厂配件或伪劣产品、覆盖装在塔机上的构件,因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机的损坏,或由于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并负相应的责任。
七、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工程停工)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授权甲方在任意时间进入塔机安装地点,对塔机进行检查。
九、若因乙方违约,甲方决定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于甲方的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联系地址后七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如数完好地交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且从第八日起乙方应双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乙方超过七日未将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设备清单》所列金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价款,甲方收到租赁物价款后,租赁物所有权归乙方。
十、乙方联系地址:
丙方联系地址:
十一、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十二、乙方指定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进出场数量清点、验收及清单签收和核对结算单签字等。
丙方指定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代表丙方履行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执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 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生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可拒付相关维保费用。
(二) 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安装说明书;
(5)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6)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登记卡、注册登记表;
(7)年度的检验报告。
2、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3、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4、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必要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 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必要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 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2、一般维修,无需更换配件的 小时内完成;需更换一般配件的在 小时内完成;特殊维修,主板、变频等损坏的在到货后 小时
内完成;钢丝绳损坏的在 日内完成、曳引机损坏的在 日内完成。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双方沟通协定。
3、每台电梯 元以下的配件、油液由乙方承担,维保到期后延期2个月。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9、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0、乙方不负责下列各项目进行修理或更换:地板、门厅的装饰,监控闭路系统(乙方责任除外)。
11、乙方负责办理电梯年检手续,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并保证甲方电梯年检合格,对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12、乙方负责电梯机房、轿顶、井道内的清洁。负责免费更换轿厢内照明及润滑油液等。
13、乙方在维保期间应建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电梯日常维修保养操作规程》挂于所服务的项目部。
14、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每月 2 次 派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及乙方的工艺和规范,按《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的内容及要求对本合同内的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及负责购买更换如:灯管、润滑油液等易耗材料保养工作。
15、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保作业时,造成电梯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16、由于乙方原因,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满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7、乙方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8、乙方所有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电梯操作管理证上岗,未持证上岗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维修保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五)如梯内困人后乙方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如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确认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如乙方3次保养不合格的、不服从甲方管理、服务态度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按国家规定。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如没有得到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电梯维护保养考核细则及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维护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维护保养设备清单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第三条 维护保养工作范围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应派出保养人员每天壹次定期对甲方上述的电梯按保养项目的保养程序进行保养。做好逐台电梯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执行。
2、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在紧急故障半小时,一般性故障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在 小时内修复完毕,排除故障。如乙方未及时到达现场维修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另行请人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要换配件的,及时报价,由甲方确认后进行更换。
3、乙方免费提供保养的润滑油料及部分易耗按合同附件执行。
4、如有必要更换上述第3点以外的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由乙方优先供应。乙方免费提供单价50元以下配件。甲方有权选择自购,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如乙方认为甲方所购买配件不合适,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说明情况。
第四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按季度支付保养费,即每季度的维护费用共计:元。
2、乙方应在每季度付款前日将结算清单及等额有效的发票交付给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的前 日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维护保养费。
3、乙方迟延交付相关单据的,付款时间顺延,如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税费。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
1、需定期清理轿厢底板、踏板、井底及机房的垃圾等其它杂物。如井底遇水淹时,应及时排除并采取措施预防漏水或渗水。如甲方请求时,乙方应给予技术指导。
2、应按质监部门提供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
乙方: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电梯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乙方在保养期间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电梯保养维修工作报告书”上签认;如乙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确保电梯通过国家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如需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责任除外)。
4、如维护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或造成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负责对所保养电梯向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时保养电梯,造成电梯停机时须负责无偿修复。若两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则免收该台一个月保养费;若超过四个工作日仍未恢复运行的,则免收该台一年的保养费。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免除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之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限由双方另议。
2、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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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书范本
2.电梯保养服务合同范本
3.电梯维保协议书
4.电梯维保服务合同范本
5.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安装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明月天意客梯
1.2工程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1.3工程内容:
(1)电梯的脚手架的搭拆;
(2)电梯井道低压照明的提供;
(3)电梯施工期间电焊、气焊;
(4)电梯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
(5)政府部门收取的电梯初装验收费;
(6)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
(7)电梯卫士的初装费
2、工程工期
前期配合土建,根据总包进度施工,以总包进度时间为准。
3、合同价款
经双方协商,合同包干价:人民币50000 元;且包括规定工程内容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调试费、联动试车费、验收费、手续费、措施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和应由乙方向施工所在地税务局缴纳的税金等费用,并充分考虑了规费及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等)。
4、付款方式
4.1甲方在支付电梯设备进场安装款前,支付50000元给乙方。
4.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5、甲方责任及义务
5.1协调现场施工的有关关系,如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费用由乙方负责。
5.2甲方代表,全面履行甲方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5.3提供具备施工进场条件。
5.4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井道、机房、正式电源等
6、乙方责任及义务
6.1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未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
6.2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已包括在合同金额中,由乙方自行支付。
6.3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甲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和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要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4负责本工程的整体质量及联动试运行,保证设计使用效果。
6.5配合甲方做好后期的服务工作。
6.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因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6.7按合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8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7、附则
7.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仍未解决之事宜,可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7.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重庆
甲方:名称(印章):乙方:名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