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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姓名(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接受方姓名(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承包土地一块,四至界线分别为: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共计亩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包括甲方在居民点的房屋和自留地)。
二、转让费为每亩元,合计元(大写)。乙方从______年起分期付清转让费,每年应付转让费额如下:
______年-______年每年____元;
______年-______年每年____元;
______年____元。
乙方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转让费,否则每月应承担当年应付转让费的1%作为利息。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
三、在乙方付清转让费前,土地承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所有围绕土地承包权发生的变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隐瞒甲方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变更均视为违约,但甲方不得再将此宗土地质押或转卖于他人;当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承包合同过户给乙方,过户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土地生产经营由乙方进行,所有围绕此宗土地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营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本合同签署之日之前围绕土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付清。
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的经营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以及甲方与承包合同之条款。
六、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优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转让土地面积领取集体的其它补偿、补贴。
七、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
八、在乙方付清转让费进行过户手续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甲方垫付的上缴预收款元(大写)。
九、其他: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十一、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管理区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的承包经营权,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详情
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合同期限
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有关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承包的.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付款方式为: 。
四、土地的使用有关事宜
1)乙方承包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2)乙方对所承包的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3)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有关使用土地争议问题解决
1)乙方在所承包的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2)乙方将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保证该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 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2)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3)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5月9日签订:
甲方(发包方):李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湘潭市湘潭乡湘江村
乙方(承包方):王佳,身份证号码:0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湘潭市湘江街道长江村
鉴于甲方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主体,乙方有意承包甲方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土地信息
甲方将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江乡湘江村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及承包田地状况详见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及承包方式
1.承包期限: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五年,自2023年5月10日起至2028年5月9日止。
2.承包方式:乙方应以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对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等相关农业生产活动。
三、甲乙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1.甲方权益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其具有承包土地的合法权利,并保证乙方可以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农业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乙方权益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并享有因农业生产产生的收益。
(2)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合理使用和保护承包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私自转包或转让承包土地。
四、违约责任及补偿措施
1.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2.补偿措施:如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五、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李明(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乙方(承包方):王佳(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集体资产,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经济收入,甲方同意将属于本单位XX的一块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XX面积XX亩,具体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
二、承包期限:从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X年)
三、承包金:承包金按每年每亩陆X元计算,每年承包金XXX元。20xx年共计X元,乙方要在中标后X天内交足承包款,否则,甲方冻结投标的XX元按金,同时,甲方可以另行发包。
四、其他事项
1、乙方承包土地后只可以经营种植业,不能在土地上经营改变土地现状的项目,乙方可以将该承包地进行适度的平整,但要保持高出整块地最低点一米以上,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期满后要保持土地现状和现有面积,如数交还甲方。
2、承包地上乱钟偷种的'树苗由乙方与有关当事人协议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给予协助。
3、乙方应保护承包地内群众祖坟,不得随意破坏,若因种植毁坏的,由乙方负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在土地承包期间,如有干扰破坏现象,甲方积极派人协助解决。
5、承包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另行发包。
6、承包期内,如因政策变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土地,则变更或终止合同,甲方按所征用土地面积及使用不足承包年限以原承包标准折算金额退还乙方承包金,若国家给予青苗补偿和征地费,则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征地费归甲方所有。
五、本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应共同严格遵守。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