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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原告可以反悔吗(范文六篇)

2023-08-08 09: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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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调解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协议书规定的相关政府工作事项,特订立如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协助政府管理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协助甲方管理的事项主要包括:

1、维护社会治安、未成年人保护、禁毒防范和社区戒毒、协助查处赌博、暂住人口管理、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

2、养犬管理。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群众性消防工作。

4、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5、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6、计划生育工作和流动人口婚育登记、查验等。

7、社会抚养费征收。

8、优抚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9、出具收养证明。

10、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调查。

11、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做好农村基本保障工作。

1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

13、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点。

14、对依法被剥夺政治的权利的村民、居民进行监督、教育、管理。

15、辖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16、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防治、组织村民受种疫苗。

17、药品质量监督。

18、农业、经济、污染源普查。

19、青少年教育,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1、做好抗旱措施落实。

22、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23、兵役登记及政审。

24、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25、其他依法协助管理的事项。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将部分工作事项交给乙方协助管理。

2、甲方须提供给乙方协助管理经费。

3、甲方每年制定各协助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和管理结果的评定标准,并对乙方的管理情况实施评估,对其管理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支付的协助管理经费挂钩。

甲方应对乙方协助管理的事务加强指导。

5、法律、政策规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管理本协议书规定的事项。

2、乙方依法在本区域开展各类协助事项的管理工作,在协助管理过程中遇到困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和措施。

3、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收到群众意见后及时通报给甲方,做好群众工作。

4、根据甲方的要求及自身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健全各类管理活动的台账

5、法律、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经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协助管理事项完成情况,支付乙方协助管理经费(以支付人员报酬的方式,全部完成每年支付10万~20万,具体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支付额度)。支付方式:年底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经费的结算。

五、其他:

1、协议期限:xxxxx年1月1日起至xxxxx年12月31日止,协议规定的期限届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如需续订,则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2、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方履约情况接受同级党组织的监督。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级党组织各备案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同意将协议书效力追溯至xxxx年1月1日。

5、本协议书评估细则及评估方法另行制定。

6、协议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x年 月 日 xxxxx年 月 日

第二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离婚的协议书丢失后再婚是否属于重婚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第三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小编整理的治安调解的协议书,供参考!

治安调解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

三、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四、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五、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治安调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结;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缓不宜急;

四、宜宽不宜严.

治安调解的原则

应注意两点: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经过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二、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调解的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在治安调解时,必须注意:

(1)在调解前,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2)是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及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4)是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

(5)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

(6)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协议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七条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条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十五条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调解协议书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 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第五篇:调解协议书

申请执行人:XXX (身份证:____________ )

被执行人:XXX(身份证:____________ )

案外人:XXX(身份证:____________ )或者公司___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___ (判决书标号) 民事判决书申请人X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判决书判决如下:

1、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XXX借款450000元;

2、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XXX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借款320000元按月利息2%计息,借款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计息)。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由被告XXX负担。 申请执行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13993元,计算明细为:

1、由被告XXX归还原告XXX借款人民币450000元;

2、借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月22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小计45个月,借款320000元X2%月利息X45个月=6400X45=288000元 借款100000元X2.37%月利息(7.12%X4÷12=2.37%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X45个月 =2370X45=106650元

3、逾期还款利息:自20xx年10月26日起至20xx年7月26日,小计9个月, (6400+2370)月利息X2倍X9个月=17540X9=157860元;

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 以上合计为:1+2+3+4=450000+288000+106650+157860+11483=1013993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XX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经过充分合议且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一、被执行人自愿用其与案外人合作的《XXXXXXXXXXXXXXX项目》中的部分应收款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截止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确定作为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的金额为人民币:85 万(大写:捌拾伍万元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案款为人民币:11483元。

二、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执行案款由“XXXXXXXXXXXXXXX公司”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内支付人民币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剩余款项按照业主单位(XXXXXXXXXX)后续拨款总金额比例的20% 支付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业主单位(XXXXXXXXXXXXXXX)拨付《XXXXXXXXXXXXXXX》工程款到“XXXXXXXXXXXXXXX公司”,案外人未按上述条款履行或以挪用、抵押、借贷等其它理由占用此项目工程款,则案外人同意对未付款部分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且案外人不承担业主单位在此项目中未付工程款部分担保责任。

四、在申请执行人未收回全部欠款之前,被执行人不得向案外人主张《XXXXXXXXXXXXXXX项目》的全部债权。

五、申请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XXX失信人员名单的限制,恢复其民事权利。

六、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法定义务后,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结清,申请人权利实现,本案即可终结执行。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中捌拾伍万以外的法律权利。

八、案外人(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上述约定条款一致认可,确定无异议。

九、本协议一式七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各持一份,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四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篇:调解协议书

甲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丙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丁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20__年__月____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20__年__月__日在工作中于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__万元用于其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20__年__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即方责任为__%,方责任为__%,方责任为__%;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整(大写:__万元);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__元(大写:__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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