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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在乙方毕业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因乙方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北京市,甲方同意在乙方户口迁移中提供全面的服务,帮助乙方获得北京市城镇户口事宜。
第二条 乙方愿意就甲方的服务支付给甲方服务费人民币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如果乙方能在甲方企业中服务满五年,甲方自动放弃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服务费。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企业服务期间甲方按照相关的标准支付乙方薪酬。
第五条 乙方若未在甲方企业中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服务期限,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未满一年者需要支付全额服务费,满一年未满三年者支付玖万元服务费用,满三年未满五年者支付七万元服务费。
在甲方为乙方办理获得北京市城镇户口事宜过程中,若乙方因解除合同等原由未达到服务期限,而获得甲方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应按本条约定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1、乙方未能获得北京市城镇户口。
2、乙方在甲方服务期满。
3、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2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日于北京市房山区签订。
甲方(公 章)日期:
乙方(签 字)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落户协议书
甲 方:上海市临港地区企业服务局泥城招商中心 乙 方: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临港地区发展的总体功能定位要求,加快符合临港地区各类城市功能性项目以及各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落地,吸引、激励各类优质企业注册落户临港,推动区域更好更快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乙方在临港地区成立 ,注册地址为,公司主要从事,通过充分利用和发挥上海临港地区的区位、资源优势,更好地开展业务,形成税收和财力贡献,支持临港地区的发展;
2、甲方愿意利用临港地区的资源和政策优势,为乙方提供各类服务,负责配合、协调落实乙方享受市区相关政策,以及临港“双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落户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甲、乙双方将通过协议,进一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第二条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需求的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房地 1 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注册地址等材料可以连续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在企业准入等方面的相关配合服务,并在义务范围内协调资源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支持;
3、为鼓励企业发展,甲方综合考虑乙方落户临港后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等因素,经综合考核评定后,对所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财政扶持。具体扶持参考标准见备忘录;
4、对乙方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扶持,由甲方按季度核算并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划入乙方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内。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按时缴纳各项服务费用。如有违反,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本协议自行终止;
2、乙方的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自享受财政扶持年度起,应在临港地区持续经营十年或以上,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原因外,迁移企业注册地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财政扶持的资格,并由甲方收回财政已补贴资金;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注册办理、协助申请财政扶持等相关工作。乙方在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前,应将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 的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
5、乙方有责任根据临港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报告、经营统计表等材料;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提供甲方所需的与协议服务内容相符的建议方案及意见;
7、乙方应按时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非经对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协议的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
2、甲、乙双方均不得非经对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材料(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招商策略、经营策略等),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区域以外的用途。
第五条 协议效力
1、若本协议某一条款被确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2、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财政扶持政策调整,则本协议作相应的调整,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3、凡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 3 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上海临港企业服务局泥城招商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联系方式: 4
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苏州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 )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 年(自____年____月起)。
2 )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 )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苏州市物价局价服字(1998)205 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120 元/ 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