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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武陟县建国吊车服务队 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北环 负责人:周建国
乙方:白景叶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吊装-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吊装租赁--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营运的车辆车牌号为豫A82756,发动机号码为,底盘号码为。
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也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吊装租赁业务的期限为1年,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甲方只负责挂靠不收取任何费用,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四、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或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或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六、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4、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5、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6、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执照。
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七、其他约定
1、乙方在挂靠期间必须购买保险;
2、乙方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的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3、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的内容。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书记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武陟县建国吊车服务队 乙方:白景叶 2017年5月1日 2017年5月1日
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名称:
证件号码:
鉴于乙方向贷款人申请车辆贷款(详见乙方提供的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为确保贷款车辆的安全,便于贷款车辆的抵押管理,乙方自愿在贷款期间将贷款车辆挂靠至甲方处(以下简称为“挂靠车辆”或“车辆”),委托甲方将贷款所购的挂靠车辆抵押给贷款人,为保障各方权益,特约定如下:
一、 本协议所指挂靠车辆信息如下:
品牌 ,型号 ,排量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二、 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
三、 乙方自愿在贷款期间将其贷款购置车辆挂靠至甲方处,甲方在此期间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
四、 甲乙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除与车辆相关的规费、税费、保险费等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费用外乙方同意承担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也无须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将贷款购置的挂靠车辆抵押登记至贷款人,甲方同意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 挂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详见附件中乙方提供的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期限结束后,如双方无书面约定的,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挂靠,乙方同意在30日内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确需仍然挂靠至甲方处,双方需书面另行约定。
七、 双方权责:
1. 甲方责权
1) 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2) 甲方应协助办理车辆各项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3) 甲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责任。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不合理使用车辆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向贷款人如实报告乙方的不合理使用车辆情况,同时,不论贷款人是否因此要求乙方提前结清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请解除挂靠关系。
6) 挂靠期限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
车辆过户给乙方。因甲方原因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7) 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因挂靠关系要求乙方支付挂靠、管理等任何费用。
8) 甲方不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或任何经济损失,相关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经贷款人通知,甲方有义务协助贷款人收回挂靠车辆,并交由贷款人处置。
2. 乙方责权
1) 为确保贷款车辆安全,便于对贷款车辆的抵押管理,乙方自愿将贷款所购车辆在贷款期间挂靠至甲方处。
2) 挂靠期间,车辆由甲方统一按照《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要求办理保险、缴交各项税费等,乙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
3)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由使用挂靠车辆。但出于车辆安全考虑,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驾驶车辆驶离广东省。乙方确有需要驶离广东省的,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在驶离广东省前,须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收到告知信息后方可驶离广东省。
4) 乙方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负责与车辆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间的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使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与甲方无关。
5) 乙方自愿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6) 乙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7) 在挂靠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纠纷,须甲方配合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的全部相关合理支出,由乙方负责。
8) 挂靠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9) 挂靠期限满后30日内,乙方须积极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将车辆从甲方名下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车辆过户后,车辆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除甲方故意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外,逾期未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的,因乙方原因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直至办理完过户手续为止。
10) 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协议期限: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本挂靠协议时间同附件中的《借款合同》相一致。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运输业务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现乙方有牌汽车台,车牌号为;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用工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的人员不属于甲方人员,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用工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二、挂靠期限
1、乙方挂靠甲方从事运输业务的期限为两年,即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挂靠协议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不拖欠甲方代为垫付费用,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转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挂靠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甲乙双方的挂靠关系仍按本协议执行。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交通、路政等相关协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各项代缴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缴交各项费用。
3、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出借车辆及证照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承担违法、违纪、违章引起的经济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6、乙方的车辆运营由乙方自主安排,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的运营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的`相应权利、义务,与甲方无关,因运营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8、乙方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9、乙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八、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3)、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4)、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理或媒体报道曝光的;
2、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规税费用、甲方有权停发、停办乙方车辆相关运营手续及证件,有权收取每天1%的违约金,乙方超过缴费期限一个月不缴纳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车辆并进行拍卖,以所得款项偿还甲方垫付的费用、注销车辆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并可以解除挂靠协议。
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抵押、出租、出借车辆及证照,否则应支付甲方每部车一万元的违约金,并可以解除挂靠协议。
九、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
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协议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5、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