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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深圳市保障*住房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
委托人:
代建人:
委托代建合同 西车辆段上盖保障*住房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西车辆段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o一0年十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为保*地铁蛇口西车辆段上盖保障*住房及相关配套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深圳市**办公会议纪要(19)精神(见附件一),经委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委托人委托代建人代建地铁蛇口西车辆段上盖保障*住房及相关配套项目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地铁蛇口西车辆段上盖保障*住房及相关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西车辆段。
项目投资:暂定为**10亿元(最终以市发改委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位于k104-0030宗地中第2号地块,面积65950。34平方米,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82120平方米。详见用地规划要点和用地方案图(见附件二)。
代建内容:保障*住房3208套(建筑面积为181755平方米)以及为保障*住房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365平方米、545个车位。详见项目需求书(见附件三)。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自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办理开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的保修整个期间内(含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总结评价),除属于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的审查、批准、备案以及需要加盖委托人公章以委托人名义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本次工程代建管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策划、决策和前期阶段
1、负责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工作,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项目以代建人名义申报立项)。
(二)项目准备阶段
2、负责办理土地登记、公共配套设施等手续报批工作和管理协调。
3、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各项工作的报批报建手续。
4、负责组织本项目规划及勘察设计的招标工作,选定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的勘察、设计。
5、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三)项目实施阶段
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工作计划表,制定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委托人备案。计划和大纲必须详细列明下列内容:
(1)拟选派项目工作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组组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资料员等)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
(2)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计划;
(3)项目建设期间的造价控制(包括项目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报批程序);
(4)对项目进度、质量(含各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控措施。
8、严格按建设工程规范以及*相关部门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等组织建设,保*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
9、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
10、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移交(含项目相关资料)。
11、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的保修管理(保修期限按和等规定执行)。
12、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以及其它部门组织的项目后
评估。
(五)产权办理
13、负责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并以委托人名义办理完成项目产权初始登记(项目产权初始登记在委托人名下)。
(六)物业管理
14、保障*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由代建人、委托人共同选聘。
(七)税费缴纳
15、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项目本体维修资金、面积测量测绘费、产权登记费、契税等有关税费(代建人自行承担的税费除外)。
(八)其他工作
16、根据委托人要求承办下列事项并承担有关费用:
(1)迎接*、人大、政协等各级各部门以及兄弟省市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与学习、考察等工作;
(2)对本项目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包括制作项目展示模型、图片、影像资料、媒体广告等;
(3)向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示范项目等奖项和评价、认*等工作;
(4)为建设本项目需要进行的考察、课题研究、专家评审等。
17、本协议隐含的应由代建人负责的其它工作。
18、经协商一致由委托人临时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工期管理目标
本项目必须于2010年12月20日前开工建设,工期从2010年12月21日起计算,总工期为36个月。
2、投资管理目标
项目投资控制在*主管部门批复(核定)的项目总概算之内。
3、质量管理目标
依据国家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工程交工验
收质量合格。
4、安全管理目标
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与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代建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承担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
5、环保管理目标
达到深圳经济特区铜级标准,优先使用绿*再生建材产品。
6、反腐保廉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反腐保廉规定。
四、代建管理费
本项目代建管理费费率暂定为2。5%(具体费率以市*批复为准)。代建管理费暂定总价为:**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最终以深圳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局审定的工程建设总费用为基数计取,多退少补。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变更洽商等书 面文件
2、协议书
3、专用条款
4、通用条款
5、土地出让公告、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合同
6、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 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方乙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代建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决算"是指经深圳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局审计的项目决算。
(5)[工期"是指委托人和代建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6)[项目工作组"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7)[项目组长"是指由代建人任命的代表代建人全面履行代建职责的负责人。
(8)[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第二天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一天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小时。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
(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法定节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建设费用及支付
第四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
本项目代建管理费费率暂定为2。5%(具体费率以市*批复为准)。最终由深圳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局按市*批准的费率审定代建管理费总额。
依据上述费率计算得出的代建管理费是代建人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完成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本代建业务应承担的各种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第五条 项目总概算、结算、决算
1、项目总概算是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含本体维修资金、面积测量测绘费、产权登记费、契税等项目后期费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经批准的总概算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代建协议及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费用的依据。
2、项目的总概算由代建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经委托人对项目需求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审批,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依据。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代建人已完成的相关工作成果(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前期工程、造价咨询及监理和施工招标等),委托人予以认可,相应费用在总概算中列支。
3、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需要对项目总概算进行调整的事项,应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4、代建人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本项目结算、决算。
第六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的支付
代建管理费的支付应根据项目总工期的长短以及便于代建人开展工作等因素确定。具体支付时间与支付比例(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代建管理费的支付程序为:
(一)代建人填写,并在[建设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公章;
(二)代建人将加盖公章的报委托人审核;
(三)委托人审核批准的,在相应栏目中加盖公章后转送市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七条 项目建设费用的支付
项目建设费用的具体支付程序和方式按*有关部门批复执行,并由委托人和代建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八条 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代建人除按一般验收规程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外,还需要对委托人提出的项目需求、建设标准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第三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一)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审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
(二)委托人有权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概算中有关项目需求及建设标准进行审核确认。代建人在将其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之前必须先报委托人对其中的项目需求及建设标准进行审批同意。
(三)委托人有权在项目总概算确定前提出主要的设计要求、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选型要求(见附件四);有权采取包括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在内的方法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代建人方可将其上报*有关部门。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调整要求。
(五)有权组织对项目精装修所用主要材料的样板(见附件五)进行进场前的确认,并对已装饰好的样板房进行确认。
(六)有权要求代建人将项目所有招标文件在招标前3天报委托人备案。
(七)有权要求代建人将所有签订的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本和承包商名录(含分包商)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上报委托人进行备案。
(八)当项目进度、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范时,委托人有权责令代建人限期整改(包括更换不称职的项目工作组工作人员和*工作单位)。
(九)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十)委托人有权与代建人共同选聘项目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十一)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承办如开竣工典礼等仪式。
(十二)委托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代建人组织召开专项协调会或评审会等各项会议,并给出指导意见。
(十三)本合同隐含的应属于委托人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委托人的义务
(一)代建人在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建设资金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委托人协调时,委托人应提供便利、积极予以协调,为项目顺利建设创造条件。
(二)项目前期委托人应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向代建人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建设标准和功能配置要求,并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
(三)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给予确认。
(四)对代建人提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代建管理费申请及时进行审批。
(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六)及时参加代建人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
(七)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
评价。
(八)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代建人的主要权利
(一)按本合同约定取得代建报酬。
(二)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 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以代建人自己名义申报项目立项,以及办理规划、施工、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等报批报建手续。
2、按基建程序并根据有关规定选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3、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申请支付*工作单位承包款项。
4、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三)代建人与委托人共同选聘项目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四) 本合同隐含的应由代建人行使和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代建人的主要义务
配套设计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
(一)严格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以及行业规范,办理有关报批报建手续,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代建工作。
(二)在将项目建议书、可研、概算上报市发改部门审批之前,必须先报委托人对项目需求和建设标准进行确认。
(三)严格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控制项目投资,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客观原因引起必须进行变更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处理。
(四)负责按基建程序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委托人备案。
(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工作组(项目组组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资料员等必须是代
建人正式员工),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工作组人员。
(六)在接到委托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项目工作组工作人员和*工作单位书面通知后,代建人应无条件执行并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其中撤换不称职的项目工作组工作人员必须在3天内完成,撤换*工作单位必须在14天内完成。
(七)按有关规定选择*工作单位,并接代建人监督。将所有签订的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本和承包商名录(含分包商)于合同签订后14天内报委托人进行备案。
(八)项目精装修所用主要材料的样板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样板房经过委托人验收和确认后代建人方可批量装修。
(九)将项目所有招标文件在招标前3天送委托人进行备案。
(十)按委托人要求每月上报项目实际进度,便于委托人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十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十二)在项目移交前签署保修服务协议并附保修服务方案,其中保修服务方案应包括具体保修联系人、联系电话、处理时限等内容。
(十三)根据项目竣工情况至少提前六个月告知委托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十四)协助委托人为住户办理入住手续。
(十五)为便于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手续,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六)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十七)承担委托人因方案审查、开竣工仪式、项目考察、专项协调、专家评审、项目宣传等方面的开支费用(含交通费用)。
(*)配套市政设施(含兴海大道高架桥架设声屏障,跨兴海大道
和平南铁路架设人行天桥,兴海大道整体路面相应抬高,2号坡道出入口处地下市政箱涵加固处理,兴海大道污水管管径增大等)的建设由代建人按*有关会议纪要、规划部门规划设计要点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求执行,确保与保障项目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见附件六)。
(十九)本合同隐含的应由代建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和代建人应恪守本合同约定,本着行业公认的准则享有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
第四章 项目融资
第十四条 代建人不得以本项目工程或权益进行融资,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和其它形式的担保。但在*不能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的情况下,经市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批准后,代建人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融资解决项目资金问题,所产生的融资成本计入保障*住房项目工程费用中。
未经市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批准,代建人擅自以本项目名义融资的,所产生的融资成本不能计入保障*住房项目工程费用。
第十五条 代建人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金的,应及时向委托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章 风险分担
第十六条 委托人要求变更的处理
在项目概算批复后因法规政策调整、客观情况变化引起,委托人提出新增、减少或修改原项目设计内容,功能分区方案修改,主要材料、设备选型发生变化等项目变更,委托人应以书面公函形式通知代建人。项目变更如突破概算的,代建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变更通知及*相关部门同意进行变更并调整概算的文件后方可执行。
委托人提出的除上述之外其它项目的变更,代建人应尽量予以执行。 第十七条 代建人决定变更的处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代建人有权根据工程条件变化(地质、水文、不可
抗力等)按基建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同时对单项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变更须于实施前7日报委托人备案。如涉及项目面积、使用功能、装修标准、主要设备变更等必须报委托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条 代建人合约责任
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个人产生的工程质量、工期、贷款、工程款及酬金等争议,由代建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人因本项目原因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个人诉至法院的,委托人为应对诉讼而支出的费用(含委托律师的费用、诉讼费)由代建人负担。
第六章 项目保险
第十九条 本项目的工程保险至少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由代建人负责安排办理。 ′
第二十条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项目的控制,代建人及设计、施工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有关保险合同文件(含保单)应报委托人备案。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应负责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其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条 如因委托人、*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委托人应相应顺延代建人的工期。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代建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否则工期不予顺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代建人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代建人向委托人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代建人应每隔7天向委托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代建人向委托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
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停工期间,代建人应委托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代建人、*工作单位各自遭受的损失(含设备、材料损坏、停工损失、人员伤亡)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因委托人和代建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如因委托人责任导致工期延期的,委托人应顺延代建人的工期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未按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或按规定直接委托选定*工作单位的,代建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本项目代建管理费10%的违约金,同时解除其与中标单位所签订的有关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代建人承担。
第二*条 代建人如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串通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工程造价谋取非法利益的,代建人除负责退回非法所得外,还应按非法所得金额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即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不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撤换不合格管理人员的,代建人应按项目组组长每次**10万元,副组长、总工程师每人每次**5万元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限期要求代建人予以改进。
第三十条 代建人非因委托人、*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整体竣
工验收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逾期超过3个月,委托人可限期代建人进行改进。逾期超过6个月,委托人将其纳入代建不良记录,并上网公示。
代建人虽已尽管理义务,但因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代建人仍应按前述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若代建人管理的本项目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条件组织返工达到合格。返工的费用由代建人向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单位追索。
因返工和修复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则分别按实际损失和本合同相关约定由代建人承担或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若代建人管理的本项目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代建人应按每发生一起向委托人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
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停工不顺延工期。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代建人和*工作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法律或本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该方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第三十四条 代建人根据前述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从应付代建工程管理费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代建人补交。各项违约金之和最高不超过代建工程管理费的20%。
第三十五条 因代建人审查不严致使市财政部门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单位多拨付工程建设费用的,代建人应负责向市财政部门返还多拨付的费用。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章 合同补充、变更、转让与解除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另行订立书面合同。
除法律明确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协商一致,任何-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职能划转和企业划拨)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条 代建人在与*工作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时应遵守委托人和代建人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相应权利义务与要求,代建人违反并导致建设成本增加或损失的由代建人自己承担。
第四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代建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要求相应顺延工期或增加费用或终止合同;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建人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
合同-方按上述条款作出任何选择并不妨碍其行使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六条 代建管理费的支付
代建人按下列时间和比例申请支付代建管理费,具体按市财政部门的拨付流程执行:
1、本合同签订后申请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总价的20%;
2、项目封顶后申请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总价的40%;
3、精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后申请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总价的20%;
4、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申请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总价的20%。
5、深圳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局对整个项目审计完毕并出具审计报告后14日内,支付暂定价之外的剩余代建管理费(具体金额依据审定的工程造价计算得出)。
代建人收取代建管理费的开户银行与账号如下:
开 户 名: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
开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
第十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其它依法需要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报批文件,应当在代建人提出要求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对代建人书面提出的有关项目工期、质量、费用和安全等重大问题,委托人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给予函复,以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代建人的主要义务
代建项目总工期为36个月,其中工程节点工期为:
开 工 日 期:2010年12月20日前;
交付验收日期:2013年12月20日前(交钥匙)。
第四部分 附件
一、深圳市**办公会议纪要(19);
二、用地规划要点和用地方案图;
三、项目需求书;
四、主要设计要求、主材设备选型要求;
五、精装修主材列表;
六、深圳市**办公会议纪要(181)。
甲方: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被委托方)
一、双方职责: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项目资料和图纸;
乙方负责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并负责技术咨询(整套施工图纸及壹张效果图)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互相积极配合。
二、项目名称及计费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_________/O,甲方设计面积(平方数按墙中线面积,开放阳台,按面积一半算,封闭阳台按全面积算。);设计费总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若要求在协议规定的基础上再加制效果图,每加一张收费500元,共计_________张,总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协议,甲方向乙方付设计定金(设计总额的50%),计人民币xxxx元;
2、施工图初稿出来以后,乙方应征求甲方意见;在甲方确定修改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套正式完整的施工图纸(A3),甲方须在每张图纸上确认签字;甲方在收到图纸的同时,须向乙方付清设计费。
四、图纸修改费用:
1、平面方案阶段、平面图调整不另收图费,甲方认可后须在图纸上签字。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双方确认的、已完成的全套施工设计图重新设计、制作,甲方须支付改图费,费用为设计合同总金额的60%。
五、其他:
1、整个设计过程,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A3),甲方需要增加图纸,按实另加工本费,每套工本费计人民币100元整。
2、甲方在确认设计后,不得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调解决。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乙方有权利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设计版权。
4、原则上,乙方在和甲方初步沟通工作日做好施工图初稿;在甲方审核初稿并确定修改意见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的制作。实际操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另有要事,则双方再做沟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另定时间。
5、如果甲方只要求乙方做设计,乙方仍有义务对施工负责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在甲方遇到施工疑问时,乙方有义务进行解答。在双方确定施工图纸可行,并且乙方完成了对甲方的设计交底工作,在这基础上,如果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施工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设计不符合规范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乙方要无条件负责修改设计。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图纸或提供技术咨询,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为设计费总额的10%)。
2、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的设计费,乙方有权停止乙方在协议中所履行的义务。
七、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证件:_________证件: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准循平等、 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就 工程项目的委托检测枝术服务达到如下合同。
一、检测范围
砂石材料、 沥青、 沥青混合料、 环氧类粘结材料、 彩色塑胶板等
二、基本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质量进行检测, 并向 乙支付检测费用。乙方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向甲方提供检测枝术服务, 并收取相应费用。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 提供工程检测所需的、全部资料。
2、 对所送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3、 确保送检样品的完好无损。
4、 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
(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及时受理甲方的每次送检任务。
2、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 及时完成每次检测任务。
3、 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四、 检测程序
1、 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 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3、 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取样, 甲方须填写检测委托书, 明确样品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 履行的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程竣工, 甲方需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交测试报告至。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检测费用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 收费依据为《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xx〕6号), 具体优惠按市财政局确定建设工程服务费支付标准(冀价经费字【20xx】6号下浮 40%)。 如工程中有关费用项目未在冀价经费字【20xx】6号文件中涉及, 可按甲方确认的乙方报价直接计算。
计算方法:
单项检测费用x(1-下浮) x检测批次=检测费用
2、检测费用按进度由乙方申请由甲方支付,每 末结清 发生的费用。
3、检测费用采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乙方需提供甲方报销证明及详细的检测清单。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 乙 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自受托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起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方:
承接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厂房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3、委托方式: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7、税金_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31/30-1999《厂房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甲方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装修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__%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__%;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__%。剩余__%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第一批进度
第二批进度
第三批进度
进程时间
进程内容
材料款支付比例
应付材料款
施工工费支付比例
应付施工工费
总计
付款地点
付款要求
备注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修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工厂装修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__%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__%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___%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工厂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指派__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委托方:
承接方:
日期:
委托方:
承接方:
经招标甲方委托乙方担任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装饰工程地点:________
二、装饰工程设计项目:________
三、乙方应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6、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7、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8、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
2、交施工图时,付总设计费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总设计费的10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甲方应继续按第2、3项付款。
六、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
七、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或宣传专用,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它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八、除有第六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九、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定图纸交接时间,乙方不得拖延,若因乙方拖延时间造成工程停工,应接受甲方处罚,因甲方更改变动设计时间顺延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乙方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委托设计,如需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甲方应出面协调。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它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节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人民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委托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