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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为调剂资金余缺,增加资金流动性,更好的开展相关业务,就甲方向乙方投资控股的丙方即云南矿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控股的丙方投资人民币共计______元整(¥:______元),所投资资金用于丙方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
第二条该甲方所投资资金为长期投资,甲方不得无故抽回投资资金。如甲方欲抽回投资资金,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丙方。
第三条无论乙方、丙方是否能正常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均保证按月固定投资回报率百分之作为甲方投资回报支付给甲方,每半年结算投资回报一次。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丙方投资资金用于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诚信达成,意思表示真实,三方必须以“睿智诚信,诚信勤勉”的心志,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为本投资协议的履行有保证,乙方同意将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部个人资产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若乙、丙方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甲方投资及投资回报,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公司的所有资产及乙方公司股东个人资产赔还投资本金及投资回报。
第七条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云南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云南矿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条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五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合伙人中产生。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负责人人选,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九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时由管理合伙人根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X%。
第十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十一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或者薪金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二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三条 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四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则先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支付责任,律师事务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五条 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吸收新合伙人。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合伙人退伙。
(一)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十八条 对合伙人的处罚。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罚。
上述处罚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超过90%及以上合伙人表决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除当事人外)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现金支付;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十九条 事务所因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的,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全体合伙人会议,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________地合作开设服装店,在平,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出资
甲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地址)服装店,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万。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服装店经营期限暂定______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合作人职责
1、三方共同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服装店进行日常管理。
2、每周进货一到两次。
3、进行服装店店面的.`装修和整理,并购进店面经营所需物品。
4、由三方共同进行服装产品及橱窗陈列设计。
5、共同进行招贴广告宣传策划,在服装店运营稳定后,每月开展促销活动_____次,具体促销内容由三方依据当月服装销售量进行商讨。
第四条:盈亏分配
利润当月结算。服装店收入减去店面房租、水电、营业员工资和其它开支按月进行利润分成,甲方占_______%,乙方占______%,丙方占______%。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六条:争议处理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甲(姓名)_____,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乙(姓名)_____,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_____,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_万元,乙出资__万元,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商议);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三人合作餐厅,除各人费用外,餐厅正常费用三人共同负担(正常费用包括房租、办公设备、税务等),业务运作互不干涉
5.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
第四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常用货物;人员工资发放.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五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禁止合伙人消费后以合伙人的名义经行赊账,严重打折等行为。
6.禁止合伙人经行任何有损餐厅利益的活动或行为。
7.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无法经营,餐厅亏本;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自订立并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方负责全部资金的投入,乙方负责组织货源及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日常工作运转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合作期限及结算方式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供应合同结束为止。
结算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及盈利分配。
第三条:利润分配
1、盈利分配思遵九标水泥甲方(出资方)分八成;乙方(空股方)分二成,
2、盈利分配思遵粉煤灰甲方(出资方)分七成;乙方(空股方)分三成,
3、所有利润均为税后利润。每年中秋和春节应酬费用应予扣减。
第四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负责资金回款,分成以收到资金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对水泥和粉煤灰营销管理组织协调统一指挥操作。营销和管理以乙方为主。
2、按月进行产品营销分析报告。
3、甲方监管资金安全。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