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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清算协议书

2023-04-12 2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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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场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_____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___,范围包括______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______以__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双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三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2、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A、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B、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C、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D、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E、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A、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B、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C、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3、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4、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________倍的违约金。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篇: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宾馆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甲 (签字)

合伙人:乙 (签字)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位于 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位于 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宾馆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宾馆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月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日

第五篇:合伙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双方合伙购买的位于虞城县路号的房产,现就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该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元,共计元。

二、甲方出资元,占该项房产的产权比例为%,乙方出资元占该房产的产权比例为%,出资方式均为现金。

三、甲乙以双方合资购买该项房产主要用于,管理权约定为:

四、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出卖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份额,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五、该房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应登记为双方共有。甲乙双方如因产权、管理等事项发生争议,可以将该项争议提交商丘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双方及其配偶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配偶(签名)

乙方(签名):配偶(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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