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项目合伙协议书(合集)》,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项目合伙协议书(合集)》。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经过以上多方股东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项目名称:
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业务范围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出资额
一、出资总额为:
1、甲方以出资__,占合作项目股份的__%。
2、乙方以出资__,占合作项目股份的__%。
3、丙方以出资__,占合作项目股份的__%。
4、丁方以出资__,占合作项目股份的__%,
本协议签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合作人职责:
一、甲负责:
二、乙负责:
三、丙负责:
四、丁负责: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各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做账。
合伙项目每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清结。
第七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年月份汇总上一度公司盈亏状况,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股利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公司后期会吸纳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项目经营期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不允许退伙,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且投资及所占股比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释。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违约一方的股份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拥有。
① 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他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只能管理部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基于合作各方各自的资源整合及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各方会谈达成的共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实施法规有关规定,为促进双方更紧密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各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1、为了实现各方最大程度的资源整合、共同成长,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发展。通过各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可持续发展项目合作伙伴关系。
2、各方相信,通过本次合作为各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二、合作方式及期限
1、各方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各方在合同签订当日按约定出资比例将所有资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各方出资金额为:甲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2、合作期内归合伙各方共同所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合伙各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各方不再继续合作,按合伙各方约定的时间清算后按各自出资比例予以返还。
三、公司的经营及管理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1.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1.3、共同清算合伙债务。
1.4、合伙负责人在支付货款和报销其它相关费用时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做好帐目结算与登记工作。其他合伙人有权核查合伙项目的公共财产帐目。
1.5、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现金审批工作,但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
1.6、合伙负责人负责协助监督业务的洽谈与合同的拟定及签约工作。
2、合伙负责人职责权利。
2.1合伙负责人应对每一个合伙人负责,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2.2合伙负责人应对合伙项目负责,应积极主动做好合伙项目的业务扩展计划,市场业务调查开拓计划以及责任目标计划等。
2.3合伙负责人必须做好员工的工作考核、督导与工作责任分配工作。
2.4合伙负责人对合伙项目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3、其它合伙人的职责权利:
3.1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及监督。
3.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4参与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3.5有权申请合伙负责人公开帐目和进行帐目查询核对工作。
4、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
4.1合伙人应及时向合伙项目负责人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4.2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应积极主动的查询相关市场业务信息,及时反馈。
4.3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盈亏负责。
4.4合伙人应按时参加各项决策会议。
4.5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操作管理,并向合伙负责人反馈情况。
4.6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出资份额比例分配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进行上一度股利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项目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股: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退股原则:
①在合作期间股东在之内不得撤股,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资产清算后所按退股方所占出资的%返还。
②退股不得发生在合伙亏损时,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实施;
②退股需提前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③因业务扩展,资金周转不灵或需弥补亏损时,因合伙人单方面原因不能够及时缴付相应比例股金作为公共财产,而导致合伙项目亏损或退伙造成损失,此合伙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⑤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⑥如合伙人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自愿退股: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按照退股方所占股份的%退股: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股;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出资转让: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该除名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如因该除名退伙人的资产清算不足以弥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各守约方合作人有权要求除名退伙人对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1、合伙项目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各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4、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6、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伙项目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7、禁止各方中的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伙项目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
8、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各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禁止。
9、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损失。
七、保密
1、本次各方合作项目所经手或接触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通过有意或无意而获悉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客户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分析及报告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应为合作各方严格遵守,协议条款若未得以履行,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实现,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前期费用由各方按对医疗机构的投资比例予以分摊。
3、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3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并赔偿因此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2、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完成。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本合同解除,任何一方均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协议效力
十、本协议经所有合伙各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非经各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但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合作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也可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