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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协议各方在平等自由、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共同出资并委托由________以其名义持有全部合伙财产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私募股权众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遵守。
一、合伙人基本信息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合伙财产及合伙人出资
1.合伙各方确认合伙财产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圆整。
2.出资方式,合伙各方一致确认以现金(人民币)方式出资。
3.出资比例,甲方出资________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______%。
4.出资时间,合伙各方必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各自出资款项出资完毕,并将该款项转入如下账号: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财产用途
1.合伙人各方一致决定委托__________方以其个人名义持有并管理全部合伙人财产,并将全部合伙财产用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私募股权众筹投资。
2.________方应当按照前述约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之前将全部合伙人财产完成投资。
3.若因________方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全部合伙财产完成投资的,应当按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的____%的标准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若因某一合伙人未能按时出资导致最终未能按照前述约定的时间完成合伙财产投资的,该合伙人应当按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的____%的标准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1.______方因持有的合伙财产生的一切收益,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共同所有。
2.基于合伙财产产生的收益,依法缴纳税费后,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3.合伙财产产生收益的,应当在实际取得该收益后的20日内完成对收益的分配。
4.合伙财产的持有管理人不得隐瞒合伙财产产生的收益,否则不得参与其隐瞒收益的分配。
5.合伙财产因投资风险导致亏损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份额比例共同分担亏损。
五、合伙事务管理
1.______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的合伙财产的持有及管理人应当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
2.管理人应当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日、______日____日、______月____日、______月____日向其他合伙通报合伙财产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4.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或未及时向其他合伙通报收益或亏损情况而导致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5.管理人不私自对外转让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需要对外转让,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并取得占有80%出资份额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6.管理人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六、合伙人份额的转让及推出
1.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在合伙财产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财产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出资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伙人身份及合伙财产收益权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5.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应遵循京东私募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律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共同投资人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_____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___,范围包括______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______以__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 ________ 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 _____ ,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 _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 _元,大写 __ 。
合作期间甲方已有货品以当时进价计入甲方出资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资产(资产清单另附),合作人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故不计入甲方出资。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当年度具体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和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店面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负责财务会计及渠道商务,乙方负责财务出纳及库房管理。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